2023新生儿上户口成都新政策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一、2022年新生儿上户规定是什么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新生儿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有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材料齐全后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儿上户口要在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籍科室办理。新生儿上户流程一般包括: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最后,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室办理户口。二、新生儿医保怎么办理宝宝医保卡,最好在出生三个月之内办理。因为好多地方都有为婴儿开通“绿色通道”,在宝宝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医保卡,享受医保待遇就从出生之日开始算起(也就是宝宝出生时的各项体检费凭借发票都能报销)。三个月到一岁以内办理,医保权益从办理次月开始享受。如果超过一岁才办理,要等第二年1月1日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办理新生儿医保卡之后,个人缴纳一部分费用,财政补助一部费用(不同地区缴费标准不同,以广州市为例,新生儿医保每年个人缴费80元,政府补贴200元)。不论宝宝看病还是住院,都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报销。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80%、70%、60%(不同城市有区别)。办理新生儿医保卡:爸爸妈妈首先要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地为宝宝落户,之后凭宝宝的户口本和爸爸妈妈身份证到所属社区、劳保所领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填写相关信息,并且带好以下材料:1、户口本以及复印件。户口本要带上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和宝宝那一页;2、身份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号码。一般办理医保是需要本人的身份证,因为有些地方办理身份证的年龄要求不一样,如果没有身份证的就需要提供身份证号码(可以在户口本宝宝那一页找到);3、监护人与参保人的合照,2寸照片,4张。PS:由于各个地区要求会有些不同,具体要求爸爸妈妈可以到相关部门咨询。

成都幼儿园入学政策2023

成都幼儿园入学政策2023

孩子在成都入学分为两种方式,划片区入学和统筹入学,不管是公办学校还是私立学校,最后都需要依靠划片区或者统筹摇号分配学校,若需要另外择校可能会收取额外费用。这一期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入学方式就是归属为统筹入学方式,来看一下具体的变化!和成都户籍入学究竟有多少差距。

子女随迁入学成都学校条件

①适龄入学儿童;②2023年入学儿童需要满足父母在成都稳定就业;或者是5+2区域户籍的孩子不在户籍地就读,在户籍地其他区域就读也需要父母稳定就业证明。③在4月1日上溯连续缴纳6个月成都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积分值达到10分

孩子使用子女随迁入学在成都入学方式

孩子使用子女随迁入学在成都入学方式是统筹入学,即在第一批次成都户籍孩子按照划片区入学之后,将剩下的公办学校学位和私立学校学位以行政区的范围集中在一起进行摇号,分配区域剩下来的学位就读。当然统筹入学的学校类型也是十分不稳定的。

若是选中剩余下来的公立学校但是离家较远就还是比较好的了,也就是接送麻烦一些(公立的一般很少有校车接送,需要家长们多努努力),家庭情况一般统筹在私立学校一年的学费可是不少的,换学校学费也可能另算,也都是不少的。以后在成都升学初中和高中都和成都户籍孩子有所不同。

成都户口孩子入学成都方式

成都有房的家庭户,在成都有房(父母产权100%)的孩子入学按照划片区入学。将按照住房和户籍地所在位置周边小片区街道入学。这个入学范围真的是很小啦,将来各阶段的升学,校内指标都不需要愁门槛(有成都户口就已经达到门槛啦);

成都无房家庭是集体户,包含公寓等也不算做住房,孩子入学方式为统筹,但是相比于外地户籍的区别在于如果是在成都建立了学籍,小升初会按照学校对口学校划分,与家庭户享受一样,但是在刚入学阶段就只能统筹入学。

落户邫提醒

需要办理随迁子女入学的家庭需要登记住房(需在从2022年11月开始登记到2023年4月1日之前未变动),工作单位也是一样的缴纳养老保险,才能在4月1日报名参加随迁子女入学成都的学校;

没赶上随迁入学时间就需要马上落户,就需要在2023年入学就必须在2023年8月31日之前落户成都;才能在成都上学

若既不符合随迁子女,也不是成都户籍孩子那就只能回老家户籍地上学,下一年在办理转学吧(成都转学不容易的),有需要咨询成都落户政策,子女上学政策可以关注“蓉蜀行服务”微信公众号,同时提供落户代办,落户指导等服务助力在成都落户。

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

2023年成都买房落户政策如下: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办理落户的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

5、2014年6月1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满1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7、《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2023成都落户新政策2023年有哪些?

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落户条件: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住房落户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

一、成都落户新政策有哪些?

成都提出,将大力实施“蓉漂”计划,鼓励大学生来蓉创业、鼓励在蓉大学生留蓉发展。要坚持以更开放、更包容、更便利的理念,改革人才落户制度,推行“先落户后就业”,鼓励青年人才来蓉创业就业,实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凭毕业证落户制度。

对于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可凭单位推荐、部门认定办理落户手续。进一步放宽落户限制,提高落户便利性,努力打造最开放包容和最具人性化的人才落户制度,让广大“蓉漂”扎根成都、融入成都。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落户条件: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二、毕业生如何选择落户地?

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

3、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有工作单位,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

4、申请人没有住房且没有工作单位,可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三、在成都购房入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按揭买房必须在银行还款满6个月;

2、同一套住房,权属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只申请办理一次购房入户;

3、购房迁入成都的人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户口随迁。但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必须本人落户成都5年后,才可以按相关政策申请投靠入户。

4、2016年6月1日前购房落户政策房屋建筑面积需满70m2,后经调整为90m2。在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可以根据“旧的购房入户”规定办理。

由此可见,成都落户新政策规定中,最大的变化是放宽了大学毕业生的落户条件,只要年龄在45周岁下,持有本科学历的,都可以直接办理入户手续。申请人有工作没有房子的,可以办理单位集体户口,没有工作也没有房子的,还可以到人才交流中心完成落户。

成都迁入户口新政策2023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

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

积分落户成都新政策如下:

1、完成居住登记,在成都合法稳定居住,有成都市居住证;

2、在合法稳定就业,单位职工缴纳社保,个体工商户缴纳灵活就业社保,需要连续缴纳五年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连续缴纳五年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3、无任何犯罪记录(包括酒驾等情况也算);

4、居住证积分总分值达到年度落户要求(2023年度是140分)。

成都积分落户办理流程:

1、积分受理。随到随积,全年工作日内均可申报积分;同一月内不得重复申报积分;本次积分结果尚未公布之前,不得再次申报积分。申请人应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办理窗口申报积分;

2、分数公布。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个人中心”查询;

3、名单公示。积分结果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确定入户名单,并宴大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公示公告”栏“入户公示”中公示;

4、名单公告。积分入户公示3日后,公布积分入户正式名单,申请人可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公示公告”栏“入户公告”中查询积分入户名单;

5、入户通知单打印。符合积分入户人员可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个册答人中心”里下载打印《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通知单》;

6、办理入户。符合积分入户人员,应在正式入户名单公布后60日内,到区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州祥慧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成都2023年落户政策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提升超大城市竞争力和全国创新人才高地的定位,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申请入户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在蓉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就读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8.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9.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满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

4.被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投靠、收养申请入户的,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外国人取得中国国籍的。

(五)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第四条 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经相关部门认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本市;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含境外取得同等学历的人员)

(二)“蓉城人才绿卡”持卡人。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2年以上的技能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四)其他符合我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

第五条 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相关规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六条 市公安局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服务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

组织部门负责深入实施人才引进发展战略,制定引进人才方向及实施规范。

市人社局负责办理高校毕业生学历入户、技能、专业技术人才的入户和认证工作,配合做好户籍迁入相关工作。

其他涉及部门(市退役军人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府侨办等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审核及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申请人不得伪造、编造或者使用伪造、编造、虚假的申请材料,不得做出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取消当次申请资格;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有户籍迁入登记管理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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