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才引进政策

本次引进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全国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及留学归国博士、硕士研究生,具体引进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硕士研究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博士研究生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

4.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同等学历、学位;

6.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7.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要求,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8.根据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

一、“人才引领型企业”

1.围绕“十优”产业,从引进培育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较多的企业中,每年评选10家左右“人才引领型企业”。

2.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人才专项经费奖励和2个市级人才工程配额,用于自主培养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并优先推荐企业申报省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

3对全职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可直接授予“人才引领型企业”称号。“人才引领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授予“伯乐企业家”称号。

4.开展“优秀企业家”和“年度新旧动能转换标兵企业”选树工作,连同“伯乐企业家”,一并纳入“沂蒙惠才卡”服务范围,在推选“两代表一委员”、评先树优时优先考虑。

5.积极探索“企业人才子女入学配额制”,对市委、市政府表彰或表扬的企业,视情给予一定人才子女入学配额,市内统筹安置。

二、企业自主评定人才

对企业引进的年薪80万元或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职业经理人、技术负责人等,纳入“沂蒙惠才卡”服务范围,并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薪资补助。

三、沂蒙领军人才工程

1.每年评选30名左右沂蒙创新领军人才、经营管理领军人才、技能领军人才,对入选的人才(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综合补助。

2.深入实施“创业沂蒙·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公开遴选优秀创业人才和优质创业项目,对优胜项目和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沂蒙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支持,给予5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同时提供创业孵化、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服务。

3.对沂蒙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直接纳入“沂蒙惠才卡”服务范围,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

四、海内外优秀人才引进

1.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内外顶尖人才团队。对在临沂市入选的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领军人才,根据科研和团队建设需要,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

2.新来临沂创新创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领军人才,经企业申请,直接纳入“沂蒙惠才卡”服务范围。

3.支持国内企业赴海外设立研发机构、离岸创新基地,支持外籍专家领衔或参与全市重大科技人才项目。对来临沂工作的高端外国专家择优资助,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中国政府友谊奖、齐鲁友谊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资助,并纳入“沂蒙惠才卡”服务范围。

五、青年人才引进

1.推行大学生津贴“无形认证”机制,择业期内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在临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其他“两新”组织就业,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补贴期3年。

2.对择业期内新到临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1000元,补贴期2年。

3.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分期分批推进产权型人才住房和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在中心城区集中建设筹集4600套租赁型人才公寓,供符合条件的人才租住,5年内对租金进行优惠或减免。

4.实行购房补贴政策,对新到临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首次购房,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按比例承担。

5.推进青年见习基地建设,三年内见习基地规模达到150个,每年参与见习青年不少于2000名。

六、社会力量引进人才

1.鼓励各级各部门设立的在外招才引智工作站及临沂籍在外人才积极发挥第三方作用,实行“以才引才”,符合奖励条件予以优先申报。

2.对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猎头机构的园区,经评审认定,按照每家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

2023年成都买房落户政策如下: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办理落户的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

5、2014年6月1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满1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7、《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人才房政策

人才房政策:

1、市区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具有博土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贴;

2、购房自住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具有硕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级的,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

3、购房自住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件购房补贴。

人才房政策申请依据: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申请人才住房要具备条件,各地不尽相同,下面以北京市为例,条件如下:人才申请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无房,或在本市有住房但距离工作单位超过一定距离;

2、本市、本区或园区需要的人才;

3、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第一条

领军人才来通创业,经人才部门审核后,由项目落户所在地政府(园区)提供租住精装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内免租金;在通购房自住的,按《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确定的人才层级,给予40到15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十堰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法律主观:

武汉人才公寓申请条件2023

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必须符合本市限购政策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已建立市级公积金账户,与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已开始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无任何房产

人才公寓是指专门用于人才就业的生活配套租赁公寓,是人才在某地创业的短期租赁和过渡周转房

人才公寓按照“政府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管理”、“市场定价、明确补贴、明确期限”和“待租、合同管理、只租不售”的原则进行租赁管理,辅以社会闲置房源

通常租赁期限有限,高级人才靠政府补贴入住

公寓和房子的区别:不同公寓的使用寿命比普通房子短很多

根据相关规定,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可以达到70年,但公寓的使用年限只能达到四五十年

所以购房者如果买的是公寓而不是普通住宅,20年以上的居住时间就少了,要考虑产权到期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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