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七种户口可迁回农村?

1、大学生可申请户口回迁

? 考上大学时,部分人的户口迁到了大学所在的城市,但若是毕业后没有就业,那么凭相关证明是可以将户口迁回农村的。

2、退伍军人

? ?军人在接到入伍通知书时,是需要将户口销户在部队所在地区落户的,若是退伍后,提供无业等证明,是可以将户口迁回农村的。

3、夫妻有一方是农业户口

? ?若是夫妻中的一方是城镇户口,一方是农业户口,但是城镇户口的人在城镇没有固定的房产,也没有固定的工作,提供无业证明和结婚证明便可以落户农村。

4、原籍是农村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

? ?早期很多人在城市打拼,但若是原籍在农村的,已经退休或者是被工作单位提前下岗的人,在农村有房屋,那么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

5、户口已迁出但实际上是长期在农村生活的人

? ? 部分人的户口虽然已经迁出,但是实际上是长期在农村生活的,对于这类人群而言,若是可以提供本人或者是直系亲属在农村的房屋产权证书,或者是土地承包使用证明,也可以落户。

6、农村土地被征收的农户

? ? ?农村土地被征收的事情时有发生,对于被征收区域的农户而言,若是自愿要求落户农村,也可以将户口落户。

7、父母有一方是农业户口

? ? ? 若是落户申请人的父母有一方是农村户口,若是申请人未满18岁,是可以直接落户的,若是申请人已满18岁,但是其并未结婚,也无固定的工作,凭无业证明和未婚证明是可以落户的。

军转干部要具备什么条件可以进成都市安置?

转业安置政策如下:

一、转业干部接收安置条件

(一)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接收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接收安置:

①原籍或入伍地是本省(不含院校分配入伍和过路入伍)的。

②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本省的。

③军队干部在驻本省部队服役期间,配偶随军取得本省常住户口的。

④夫妻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者转业一方原籍或入伍地是本省、或者在驻本省部队服役;未婚或者离异现在驻本省部队服役并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

⑤父母身边无子女、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在本省有常住户口,且生活基础在本省的。

⑥军队转业干部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四类及以上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是本省或现在本省离、退休的。

2.政策照顾的情形:

①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及本人子女在本省有常住户口(不含由外省考入本省境内高校就读的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边远艰苦地区(四类及以上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因公致残的。

②对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省会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③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省会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在六类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满10年、五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满15年、四类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满20年的正团职军队转业干部,经本人要求,可照顾调整到省会城市安置。)

④本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特殊专业人才,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有特殊困难需要照顾,经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

3.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各省不予接收:

①担任团(处)级以下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截至转业当年3月31日,年龄超过50岁的。

②五级以上伤残的。

③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和地方指定医院同时诊断确认为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④犯有错误,组织上未作结论;虽有结论,但本人不服并上诉,组织尚未作出复议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限未满的。

⑤被开除党籍或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⑥入学、提干手续不全,不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

⑦未纳入当年转业安置计划的。

⑧提升领导职务不满1年(不含调整职级的机关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的。

⑨已安置并发出报到通知,因转业干部个人原因不服从组织分配未报到上班、滞留部队累计3年的。

⑩其他原因不宜接收安置的。

4.除各省不予接收的情况外,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省会城市不予接收:

①原籍非本市,通过省会城市的院校分配入伍和过路入伍的。

②配偶办理随军手续,常住户口迁入本市时,军队干部本人不在驻该市部队服役的。

③其他原因不宜接收安置的。

(二)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接收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接收安置:

①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是本省的。

②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本省的。

③配偶随军后取得本省常住户口的。

④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本省的。

⑤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在本省有常住户口的。

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的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是本省的。

⑦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任何一方的原籍、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或服役地是本省的;一方转业,任何一方的服役地是本省的。

⑧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役地点是本省的且必须符合配偶随军条件。

⑨其配偶常住户口或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本省的。

⑩军改期间,政策照顾性原则与计划分配干部接收条件相同。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收:

①担任团(处)级以下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截至转业当年3月31日,年龄超过50岁的。

②五级(含五级)以上伤残的。

③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④截至转业当年3月31日,受审查未有结论或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⑤因犯罪受刑事处罚或在缓刑期内的。

⑥被开除党籍或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⑦已批准离、退休的。

⑧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二、安置办法

各省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主要采取按考试考核总分数排序选择单位的安置办法:

在省直安置的师职、正团职(含相应级别文职干部,下同)军队转业干部实行指令性分配。

副团职(含相应级别文职干部,下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和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在考试考核基础上,采取网上双选(双选人数大于计划数的岗位进入面试竞岗环节、用人单位未选择的岗位进入积分选岗环节)、面试竞岗(面试不能表露个人身份、成绩占录取成绩的30%,笔试成绩和档案赋分各占录取成绩的40%和30%)、积分选岗(笔试成绩占50%、考试考核成绩占50%)、保底分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配(前三个环节任一环节弃权直接进入保底分配)。

省会城市安置的正团职干部实行指令性分配,副团及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在考试考核基础上,采取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分配(笔试成绩占50%、档案赋分占50%、考核培训实行负分倒扣);其他市州以及各县(市、区)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采取考试考核、积分选调的办法进行分配,考试成绩一般都作为安置分配的重要依据。

各省军转干部考试全省统一时间组织实施(一般为7-8月),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一份试卷,满分100分。笔试时间150分钟。考试范围主要是行政能力测试、申论和公务员法。

各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一般在考试后进行,采取分片设点、集中办班的形式,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授课,主要内容为地方工作基本要求、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公文写作、办会办文等与地方工作实际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主要目的是让军队转业干部尽快了解地方,适应地方工作,培训时间一般为1周。培训考评计入考核计分。

三、有关要求

(一)证明材料

①进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户口地安置的转业复员干部,提供相应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及公安机关、街道办居住或单位工作证明。

②双军人单转进一方驻地安置的需提供结婚证、留队方军官证、最新任职任免表等复印件;双军人同转在同一驻地安置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异地安置的需提供结婚证、双方军官证、最新任职任免表、师以上政治机关证明材料)。

③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须有师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边远艰苦地区服役证明(包括服役地点、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起止时间)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起止时间证明。

④未婚和离异的转业干部比照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安置的分别提供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材料(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

⑤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须提供奖励通令复印件(加盖政治机关印章)。

(二)其他要求

湖北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档案将退回部队:

①弄虚作假,更改档案真实记录的;

②安置符合政策,因转业干部个人原因不服从组织分配的;或者逾期未到接收单位报到、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确有特殊困难,报请安置地军转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报到时限);

③在部队已患严重疾病,隐瞒病史,安置后一年内经省级医疗卫生机构鉴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④不符合安置政策条件的。

⑤各省委组织部干部任前档案审核有严格要求,安置单位在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时要对干部档案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和干部身份(简称“三龄二历一身份”)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对干部档案中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基本信息存在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缺少重要原始依据材料等问题,不能清晰、真实、完整反映干部情况的,由干部所在师级以上单位党委进行调查核实,出具情况说明,作出结论(附有关原始依据材料),并由本人签署意见。提供不出原始依据材料的,按档案记载最大年龄认定。

中央对非农户口迁回农村最新政策?

想要重新把户口迁回农村可行吗?非农户口能再次迁回农村吗?答案是肯定的。落户城市的人注意:不久前,为了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国家户籍政策迎来重大变动。笔者了解到,在新规下,很多地区的户口“城转乡”已经放开,我们总结只要满足5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城市户口便可以再次迁户回农村,快看看有你吗:

条件一:城市户口但在农村拥有宅基地,可以再次迁回农村。这种情况迁回农村其实是非常简单的,只需要拿着宅基地确权凭证到相关部门办理即可。很多人可能有疑问,不是农村户口怎么会有宅基地确权证。这里解释一下:一种情况是,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在转为城市户口以前取得的宅基地确权证。

条件二:家庭成员中有人是农村户口。比如为了孩子上学,夫妻中有一方把户口迁到了城市,另一方仍然是农村户口。这种情况下,可以以“夫妻投靠”的方式把户口迁回农村。打个比方,张三夫妻在省会城市奋斗多年,终于买了房安了家,但是孩子上学需要夫妻双方一方把户口迁移过来,二人商量之后把妻子的农村户口迁到了城市。现在如果妻子再想把户口迁回农村,凭借婚姻关系户口迁移依据,是可以把户口迁回到农村的。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夫妻双方现在全部都是城市户口,则不可以再迁回农村。

比如在四川成都,如果想要把城市户口迁回到农村,其申请人或者直系亲属在迁出目的地,要拥有合法住房和合法的宅基地,只要符合这项要求即可迁回到农村。

条件三:城市失业人员,原本是农村户口。过去这些年,很多农民在农村没有固定收入来源或者收入来源低,便跑到城里打工赚钱。时间久了便扎根城市,有些已经结婚生子甚至把户口也迁到了城市。但是居大城市不易,叠加很多人没有学历,现在在城里也找不到工作,处于长期失业状态。按照新规,这类人父母是农村居民,现在没有收入来源,是可以把户口再次迁回农村的。

条件四:因学业迁移户口,毕业后无稳定工作。由于高考制度户口必须迁移到学校所在地,以及有些父母做主把子女的户口趁着城市里好落户早早就把子女的户口迁移到了学校所在地。但是毕业后,很多人由于所学专业不好或者是自身原因迟迟找不到工作,但户口又不能空转,所以这种情况,新规允许他们把户口再次迁回农村。他们可以回到农村,竞选村干部或者用所学建设家乡。

条件五:退伍军人户口,迁出的可回迁。这个没有什么好解释的,基本和大学生迁回的情况类似。

军人办理户口本要什么手续?

市(县)级军转安置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2、接收单位或接收村(居)委会的证明或拟落户地的户口本或《房屋所有权证》;

3、有随迁家属、子女的并存《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

二、军人落户办理流程

1、部队:行政介绍信、供给介绍信、组织关系、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结账。

2、到接收单位报道:(行政介绍信、供给介绍信、组织关系、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开报到证明。

3、军转办(人事局):开接收单位行政关系、公安分局的入户介绍信。

4、接收单位:将军转办开的“行政介绍信和部队开的行政介绍信、供给关系一起交给接收单位→开户口卡内容的证明信。

5、人武部:转业证、一张一寸便装照片办预备役登记,转业证上盖章。

6、公安分局:带军转办(人事局)开的入户介绍信、接收单位开的户口卡证明信、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配偶户口本、结婚证、家属身份证→开入户通知单。

7、派出所:带军转办开的入户介绍信、接收单位开的户口卡证明信、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公安分局开的入户通知单、转业证、配偶户口本、结婚证、家属身份证到派出所办落户,等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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