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岁可以在成都入户吗?

首先你可以先解决户口问题,目前成都入户已经很宽松了,只要有自购房就可以入户,具体流程:带上你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到你房子所在地的物管或居委会出一个入户申请证明,然后带上证明与房产证,购房合同去你所在辖区的公安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公安审查完材料后会出户口同意接纳的证明,然后拿上这个证明回你户口所在地的公安主管机构迁出户口,拿到起那些迁出材料再回成都的公安办证中心,上户口,办理新身份证。

户口与身份证迁移好以后,你可以去营门口的成都市社保局,参加个体参保,只带上身份证就行了,参加完毕,你每个月要在21号之前缴纳一定的费用,目前的标准是:医疗保险162.41养老297.60。连续缴纳15年,然后你退休的时候就可以临钱了。

个体参保在连续缴纳1年以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了。具体是缴纳途径是在中农建设或者工商银行的任意一家办理一个存折,然后去社保局办理个体参保的时候将帐户与你的社保卡挂钩即可,然后每个月存钱进去就行了。当然,如果你找到工作,可以去社保局将个体参保改为单位参保即可。具体可能还要和单位沟通协调。社保的主要好处是,老了有退休金可以领,然后年轻时生病了可以用医保,比如住院,没有社保和医保就是自己全额承担,有的话,国家要承担一部分,还是比较划算

2021成都落户准入条件?

 一、 适用范围

  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申请入户的。

  二、 办理原则

  申请规则:办理户籍业务应本人到场申请,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出具申请人填写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可委托办理。办理回国定居、刑满释放、持毕业证和准迁证入户必须本人到场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双方到场申请;继子(女)投靠继父(母)由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到场申请。

  基本材料: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所有材料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入户地点:原则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公共集体户顺序办理入户。

  办理地点:入户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天府新区、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也可到市局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材料齐全)。

2021年成都市随迁子女高考?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教文卫健局、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20〕41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8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跨行政区域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来蓉居住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通知。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为一个区域,其它区(市)县分别作为一个区域。

   二、申请条件

   (一)积分申请

   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二)未办理积分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产证等);

   4.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居住证持有人或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申请时间

   每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入学申请。

  (一)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三)就业务工人员需提交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审核办理

   (一)网上审核

   5月份的工作日,区(市)县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在网上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审核,包括: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信息。

   2.截止申请当年5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产证等)。

   3.申请人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

   4.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二)结果告知

   区(市)县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未通过审核的,通知申请人到现场补足相关材料。

   2.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三)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安排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六、其他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三)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区(市)县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四)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加强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宣传解读,积极稳妥做好区域内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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