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怎么开通人才落户?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级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以随迁: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科技奖获得者;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4)进入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选;

(5)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

(6)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

(7)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

(8)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一、二等奖科技成果的主要研制者;

(9)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10)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11)博士后研究人员;

(12)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2.被用人单位聘(招)用,按规定办理聘(招)用手续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以随迁:

(1)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或在国外留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本市市区内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事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3.依法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

(1)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2)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者;

(3)具有中级工、高级工等级者,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

(4)本市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以上人员,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以随迁。

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并填写《西安市引进人才户籍准入登记表》; 2.有关人才身份的证书、证件或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经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有效期内的资质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要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核日期,要留下用人单位审核人姓名及办公电话,以便民警核查。以上证、照登记机关可以是省、市、区主管部门,但登记的地址必须在本市市区;

(1)用人单位为企业单位的,提供其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和社保登记证;五证合一的,提供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2)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其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其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为社会团体的,提供其社会团体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为律师事务所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执业机构的,提供其执业许可证等依法办理的核准执业证件、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6)未申办社保登记证,以其他方式为职工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要出具证明,将申请人的社保缴纳情况阐述清楚,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留下承办人姓名及办公电话,方便民警核查。

4.申请人系本市市区党政工群等机关或组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招录聘用的公益性岗位或辅助等类人员,要提供上述有关批准录用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上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核日期,要留下用人单位审核人姓名及办公电话,以便民警核查)。此类人员申请入户时,不再提供单位资质文件;

5.申请人与现在的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技能人才身份的,还要提供陕西省或西安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件;

7. 技能人才身份的,申请配偶、未婚子女随迁的,还要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新建商品房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出具的入住证明;

8.入户人员的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配偶、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户口簿上未载明未婚子女婚姻状况的,要提供本人未婚声明书(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和户口薄载明婚姻状况的不提供),并亲笔签名;未婚子女为离异人员的,提供离婚证;

以上材料要由用人单位先行审核后,在要求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及审核人名章并整理成册。

10.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提交申请;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并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2.申请人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若申请入户人员合法固定住所与用人单位地址在同一治安管辖区域内,可直接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若申请入户人员合法固定住所与用人单位地址跨治安管辖区域的,可先行落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再由申请人按市内迁移程序自行办理;

3.高级人才的引进工作,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既可以用人单位名义引进落户,也可以由本人直接申请落户,若无合法固定住所,可以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或生活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落户。若本人直接申请的,只需要提供符合“高级人才”身份的证明、证件以及户籍证件。

群众可在自愿并缴费的前提下,通过邮政速递等方式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等户口证件。

如何将户口迁到成都高新南区?

可以通过政府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户口迁到成都高新南区。户口迁移需要按照相关的程序和规定进行,一般需要申请迁移手续、提供相关材料、参加相关调查和审批、办理迁移手续等步骤。在成都高新南区,相关的政府机构和部门都可以提供迁移指导和服务,帮助办理迁移手续。为了顺利完成户口迁移,申请人需要提前了解和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等。同时,还需注意迁移手续可能遇到的问题,如审批时间、人员配额等问题。最好在办理前咨询政府部门或专业机构,以避免不必要的困难。

留学回国硕士毕业能落户北京吗?

办理留学生北京落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人员,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工作的;或者出国前已经办理了辞职、离职等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2.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体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停留时间要满360天);

4.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就业并提出申请。具体时间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者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5.在京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6.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安全证书申请表(就业落户)》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在北京市区(县)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成都社保5年有房可以落户吗?

不可以,还要办居住证。

1、在成都已经办理居住证,同时拥有固定的住所,有稳定的工作且缴纳社保5年以上。《这里属于积分制范围内,还有其他指标也要达到,比如个人信用,学历情况,固定居住时间等等,积分达到100以上在名额范围内可以申请,还有就是每个区域的标准也不一样,还有就是不能有犯罪记录会减分,详细请咨询相关部门》

2、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和建制镇购买90平米房产以上的含二手房,并实际居住,在所在地实际工作并缴纳社保1年以上。这条试用于2018年1月1日以前买房。

3、投靠所在地的配偶,在配偶所在地工作满5年以上,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

4、具有中级技术职务以上任职资格,国家注册证书中级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已经取得国家学位中心认证的外国留学人员。

5、具有本科学历以上的人员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

6、本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成都市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

怎么迁入松山湖集体户口?

首先,你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01

在我市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不含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02

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03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符合这些条件以后

且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

就拥有人才入户准入的申请资格啦~

不同申请人对应的申请资料

01

申请人如果是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未满 45周岁的人员。

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02

申请人如果是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

应提供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不能在教育部学信网有效查验的,申请人必须先在学信网进行电子认证)

03

申请人如果是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非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

应提供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不能在教育部学信网有效查验的, 申请人必须先在学信网进行电子认证)

04

申请人如果是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毕业两年内的人员。

应提供毕业证书(其中,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未能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在线验证”进行查验的,还需提供原毕业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05

申请人如果是具备高级职称,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职称, 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初级职称,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

应提供以下两项资料:

1. 职称证书(以下2选1):

(1)在外省和中央单位取得职称的,应在我省重新评审或确认。其中,重新评审的应提供重新评审后核发的职称证书;职称确认的还应提供职称确认文书(职称确认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办理)

(2)参加全国统考或在广东省内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职称证书的,提供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公众号的查验证明截图;未能提供查验证明截图的,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与证书相对应的发证登记表、评审表、认定表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2. 学历资料(以下3选1):

(1)属于留学人员及大专学历以上人员的,具体要求与上述(一)至(三)项要求相同。

(2)属于中等教育学历的,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学信网)出具的《中等学历验证报告》。

(3)属于中技学历的,提供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未能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在线验证”进行查验的,还需提供原毕业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06

申请人如果是具备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应当与现时所在的工作岗位相匹配,证书工种应当同时符合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

应提供以下两项资料:

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载明就职岗位)

2.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未能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或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作出有效查询的,需同时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07

申请人如果是5年内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东莞市技术能手”、东莞市“首席技师”、“莞邑工匠”称号,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

应提供:获奖证书

08

申请人如果是企业自评人才。各园区、镇(街道)自行制定辖区企业自评人才年度计划。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为其员工提出入户申请。

企业推荐的员工应属于企业急需的骨干人才,同时应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在该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满1年。经当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后,该员工可以申请人才入户。企业自评人才资格不作跨年度使用,逾期作废。

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为其员工向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请:

(1)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2)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

(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6)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7)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8)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9)园区、镇(街道)重点发展企业。

申请人如果满足上述条件,申请流程分为三个阶段

企业自评人才实行前置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实行“秒批”。具体流程如下:

1. 企业申请阶段。认为符合企业自评人才的第(1)至(9)类企业,可以在每年2月底前向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企业自评人才资格。由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企业自评资格的企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 有无存在异常经营;2. 有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3. 有无依法纳税情况;4. 有无非法用工记录;5. 有无欠薪记录;6. 有无企业自评人才作假记录等)。审核结束后由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结果。

2. 企业推荐阶段。审核通过的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由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向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企业自评人才名单

(填写并提交《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包括:(1)学历资料:①属于留学人员及大专学历的,具体要求与上述(一)至(三)项要求相同;②属于中等教育学历的,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学信网)出具的《中等学历验证报告》;③属于中技学历的,提供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未能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在线验证”进行查验的,还需提供原毕业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未能通过我市社保系统进行有效查询的,才需提供此项材料)。由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参保情况、年龄情况、学历情况进行审核。

3. 名单审批阶段。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完毕后,汇总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员名单报当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由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外公布审批结果,并通知相关企业和人员。

名单内的人员可以在当年内申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跨年无效。提出入户申请前,人员从该推荐企业离职或在该推荐企业的社会保险为非参保缴费状态的,其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自动丧失。

办理方式

人才准入实行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和管理。

#第一步:线上提交资料,经松山湖人社分局审核通过后获取人才入户准入资格

1.网上申请。申请人应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分厅”选择“人才入户准入资格”进行办理(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人才准入条件类型进行办理。

2.资格审核。为减少人工干预,提高审核效率,具备条件“秒批”的应当实行“秒批”。不具备条件“秒批”的,由各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情况特殊的,可延长审核时限。需要延长时限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获得人才入户准入资格。

注意:申请人的人才入户准入资格自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第二步:到公安机关进行人才入户办理

由于这项业务是可以全市通办的,市民朋友可以预约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办理。

以松山湖为例,市民朋友进厅首先需要进行网上预约。申请人在“i莞家”或“粤省事”小程序或APP上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我要预约-松山湖市民中心公安专区-市外迁入-人才引进”,预约成功后带上纸质版材料进行现场办理。

温馨提示:申请人可以提前在“i莞家”app进行办理材料自检,备齐资料后到公安机关进行办理。

松山湖人社分局业务咨询电话:0769-23076768

松山湖市民中心(公安专区)咨询电话:0769-22891020

提醒:申请人应当对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提供变造、伪造或虚假材料的,一经审查发现,相关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且自作假行为被作出处理之日起,5年内不接受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入户申请。已获得准入资格的,直接取消其资格;已办理迁户手续的,按户口管理有关规定,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同时取消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按户籍资格获得的本市相关公共服务及待遇。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34-0858-9752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