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区居住证积分怎么算?

双流区居住证积分按照人才引进、家庭稳定、社区服务、自主创业四个方面进行评分,具体细则如下:

人才引进:该项计入本人综合素质得分。本人取得国家级荣誉获奖(如国家高层次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加20分;取得省级以上荣誉获奖(如四川省杰出人才、四川省领军人才等)加15-18分;拥有博士学位加10分;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加8分;本科学历或本科以上加6分。

家庭稳定:该项计入本人配偶、子女的优势情况。配偶在双流区稳定工作并已缴纳社保连续满1年及以上加20分;子女就读于双流区中小学教育机构(含幼儿园)且享受双流区教育政策的加3分/子女,最高不超过12分。

社区服务:该项计入居住区域的相关服务。在居住区域内完成公益志愿服务项目6小时以上,提供周期为6个月加2分/次,最高不超过10分。

自主创业:该项计入本人在双流区本地自主创业情况。在双流区注册开展个体户、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年纳税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可加30分;年纳税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加20分;年纳税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加10分。

以上是双流区居住证积分的基本计算方法,不同情况下会有不同的计分标准和额度,请根据自身情况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并进行申请。

成都金牛区居住证办理流程?

金牛区办理居住证所需要材料:

办理流程:

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

2、将《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连同办理材料递交给派出所前台民警受理并审核;

3、派出所前台民警审核合格后录入信息,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请人。审核不合格,由受理人员当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

成都购房积分怎么算?

一、基础指标及分值

1. 合法稳定就业。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试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记地址在蓉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积10分。

2. 合法稳定住所。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3. 参加社会保险。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3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6分。

4. 连续居住年限。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证件签注的,每满一年积5分。

二、导向指标

1. 区域导向指标。持证人在本市中心城区(包含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高新区)以外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10分。其中,在重点发展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20分。

2. 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指标。持证人符合本市年度公布的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的,加20分。

三、标准分值

标准分值为10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2021年成都市随迁子女高考?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教文卫健局、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20〕41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8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跨行政区域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来蓉居住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通知。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为一个区域,其它区(市)县分别作为一个区域。

   二、申请条件

   (一)积分申请

   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二)未办理积分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产证等);

   4.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居住证持有人或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申请时间

   每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入学申请。

  (一)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三)就业务工人员需提交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审核办理

   (一)网上审核

   5月份的工作日,区(市)县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在网上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审核,包括: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信息。

   2.截止申请当年5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产证等)。

   3.申请人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

   4.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二)结果告知

   区(市)县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未通过审核的,通知申请人到现场补足相关材料。

   2.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三)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安排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六、其他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三)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区(市)县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四)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加强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宣传解读,积极稳妥做好区域内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小升初是看学籍还是房产证?

小升初,可以看小学学籍,也可以看户口或房产证、工作证或暂住证。

拓展资料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也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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