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投靠父(母)的外地未成年子女: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父亲或母亲。父母双方均为我市集体户且无房的(公共集体户除外),经集体户管理部门同意,可申请未成年投靠。

  投靠继父(母)的外地未成年子女:拥有未成年人抚养权的父亲或母亲与本市人员再婚,未成年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或直接抚养人或继父(母)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未成年继子(女)投靠,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或三方应同意并到场当面提交申请。

  双军人子女投靠(外)租父母的:父母系双军人的未成年人,可申请投靠双军人的父亲或母亲。

  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入户非本市户籍的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含子女配偶)的,在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因购房、投资、纳税、引资、居住期满入户本市5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老年父母投靠。

  收养子女入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按收养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佳所、收养人单位集体户、收养人公共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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