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
2023年成都买房落户政策如下: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办理落户的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
5、2014年6月1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满1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7、《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成都双流入户条件2023年
法律主观:
由于网络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越来越广泛,当人们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不懂的问题,只需要在网上就能学习了解,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讲解关于成都双流区申请低保的条件是什么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让大家清楚这方面的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成都申请低保标准成都中心城区居民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00元提高至550元;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和龙泉驿区500元;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和崇州市 450元。二、分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按照重点倾斜一类、强化三类管理的原则推进分类保障: 1.一类保障对象(1)“三无人员”在全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其本人在享受全额保障的基础上再增加20%的补助。(3)大病患者家庭,患者本人全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4)子女未成年或子女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单亲家庭,其子女享受全额保障。 2.二类保障对象(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65周岁以上的老人,在差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20%的补助。(2)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其本人在差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20%的补助。 3.三类保障对象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应积极为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提供就业岗位,鼓励他们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开展劳动自救。对无正当理由在一年内两次拒绝就业介绍的,取消其低保待遇。三、成都低保申请条件/材料 1、办理条件 1).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办理材料相关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 3).已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应出具相应的原件和复印件。好了,以上数据就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关于成都双流区申请低保的条件是什么相关解答,我相信每个仔细阅读这篇文章的人,对成都双流区申请低保的条件是什么情况一定有了更加明确深刻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成都低保申请条件2023
法律主观:
成都低保申领条件包括什么与我们日常的工作或生活息息相关,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只听说过,却不知到它具体是如何,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办理条件成都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成都市低保标准(人均月收入低于 55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二、领取标准成都市中心城区低保标准提高至家庭月人均收入 630元,郊区低保标准提高至家庭月人均收入 560元。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 550元/月提高到 630元/月。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和郫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 500元/月提高到 630元/月。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和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 460元/月提高到 560元/月。三、申请条件根据《工作规程》,凡具有当地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将给予低保。其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值得注意的是,在监狱内服刑人员、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等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即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记者注意到,义务兵的退伍费、高龄老人津贴等国家给予优抚对象和其他人员的特殊照顾待遇,奖学金、独生子女费等非报酬性奖励,工伤人员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人员的有特定用途的补助资金等项目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四、审核流程申请人在提交低保申请前,首先申请信息核对,并书面申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填写《家庭经济状况申明及承诺书》,并签字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人员应将申请家庭所有成员信息录入成都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行信息核对。对信息核对结果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信息核对结果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信息核对通过的申请家庭,应填写并递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低保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4个工作日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结合信息核对、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单位取证等方式,对低保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数量、身体情况、就业情况、收入情况、财产状况、贫困原因及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等进行调查核实。入户调查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进行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民主评议结束后 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上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天。区(市)县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核材料,应当进行全面审查,并按照不低于 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近亲属备案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区(市)县民政部门应当全部入户调查。五、发放方式每月 10日前发放部分情况将上浮低保标准根据《工作规程》,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级民政部门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低保家庭的账户。低保金应当按月发放,每月 10日前发放到户。成都对低保对象中的重点优抚对象、 70岁以上老年人,按照当地月低保标准上浮 10%。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低保家庭学生,按照当地月低保标准上浮 20%;对高中教育阶段的低保家庭学生,按照当地月低保标准上浮 40%;对大学教育阶段的低保家庭学生,按照当地月低保标准上浮 80%;对低保家庭中残疾人的学生子女、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以及农村低保家庭中读书的女学生,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当地月低保标准上浮 10%的生活补助。对低保对象中年满 60岁的老年残疾人、家庭一户多残、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残疾人按照当地月低保标准上浮 10%;对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月低保标准上浮 20%。符合本款条件的残疾低保对象可以叠加给予分类施保政策,但每人月低保金最高上浮比例不超过 20%。对于具备劳动能力、劳动条件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 3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可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低保人员就业上岗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月低保标准的,可在 3个月内保持其低保救助;3个月后,经核实家庭月收入仍超过月低保标准的,停止其低保救助。六、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承诺书;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含户主首页及个人信息页); 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 18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提供); 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近期工资、经营、服务等收入证明; 5.银行存款、证券、投资性保险等金融性收入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窗口出具个人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查询结果(由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提供,在校学生除外)或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由退休年龄段人员提供)凭证; 7.房产证、安置房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村委会出具的住房证明; 8.因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应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使用情况(含买房、装修、偿还债务、大病支出等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9.户主一寸彩色证件照 3张;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上面的内容就是小编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成都低保申领条件包括什么做出了详细介绍。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