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规程:

  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受理户口窗口提交:

  前置条件及要求:

  户口登记的性别与本人实际性别不一致,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性别认定证明或变性手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6元/本)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事机构:

  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

  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

  028-68382288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法律依据:

  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安局户口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公发[2007]86号)

  备注说明:

  注:申请更正主项信息的,同一主项信息只能申请更正一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成都落户通】,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落户】可查看成都所有落户类型、进行入户测试、预约办理等信息。

  在成都户口登记的性别如何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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