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最低工资标准2021

2021年成都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1、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

2、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每小时18.7元;

2、每小时17.4元。

用人单位有执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义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区(市)县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

【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三条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

(二)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小时18.7元;

(二)每小时17.4元。

三、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8.7元;

(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4元。

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成都落户政策2021最新

2021成都落户新政策:

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落户条件:45岁(含45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成都籍毕业生(含国外本科),可申请落户成都;

2、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入户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落户条件:35岁(含35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含国外大专)可凭毕业证在东部新区和近郊区落户成都;

近郊区是指: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浦江县。

3、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大专毕业生入户。落户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的非成都户籍应届毕业生,在毕业次年12月31日前,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落户成都;

4、专业技术人才落户。落户条件: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入户。45岁(含45岁)以下的中级职称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专业技术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后申请落户成都;

5、技能人才落户。落户条件:在本市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后,可申请落户成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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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一、学历落户

根据学历以及取得学历的时间差异,学历落户分为几种情况:

大专学历

普通全日制大专学历的毕业生,在毕业次年的12月31日前,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区域申请落户。非应届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可学历落户到成都近郊区。近郊区包含: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本科及以上学历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可学历落户到成都任意区域。另外,博士后落户成都是没有年龄限制。

二、技能落户

来蓉技能人才是指户籍在成都行政区域外,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成都某法人单位从事与技能工种相匹配工作的人员。这里提到的国家级资格证书特指技能证书,不包含专业证书。比如:焊工、电工、美容师、茶艺师等。落户条件:

在现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以查核成都市社保为准,或者,提供四川省近2年社保清单,且须加盖省社保经办机构鲜章)

未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非成都市行政区域户口。

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现所在单位推荐。(如单位用工是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派遣,须由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共同推荐)

三、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简单来说,就是职称落户。需满足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后申请入户。

四、人才绿卡入户

凡属成都产业和企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在蓉工作,可申领蓉城人才绿卡。拥有蓉城人才绿卡,即可落户成都。

五、积分落户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 2020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为140分,有效期至2021年8月27日。

落户条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及以上。

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六、购房落户

这种落户方式主要针对的是,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在成都购房的人员。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建筑面积在70_以上即可落户;如果是一个家庭有多人迁入,则还需满足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7.82_。

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购买

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建筑面积在90_以上即可落户。

七、投靠落户

包含夫妻投靠落户、未成年人子女投靠落户、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八、其他落户

主要是公职人员调动及招录、军人类、离(退)休、持准迁类、境外人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落户等。

法律依据:

《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管理局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未参加工作的子女。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需投靠成年子女的。

4.被本市户籍人员收养的未成年人,且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的。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等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

通过投靠、收养申请入户的,投靠人、被投靠人、收养人、被收养人及其直系亲属,其中一方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取得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五)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六)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七)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第四条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二)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社部门认定的。

(四)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规定申请入户。

第五条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的合法产权住房、租赁的国有直管公房、职工居住的本单位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

本办法所称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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