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1. 成都集体户可以上小孩的户口吗
  2. 小孩成都落户后医保
  3. 成都积分入户可以带孩子吗
  4. 成都学历入户可以带小孩吗

成都集体户可以上小孩的户口吗

成都集体户可以上小孩的户口吗

根据户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父母户口均在单位集体户,婚生婴儿出生登记,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入户登记。以下我为大家整理成都集体户可以上小孩的户口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成都集体户可以上小孩的户口吗

新生儿可以。父母户口均在单位集体户,婚生婴儿出生登记,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入户登记。

二、申办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4、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同意申报户口的证明。

三、成都集体户能上小孩子户口吗

集体户口能上小孩的户口,但是要分为以下3种情况:

1、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2、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父或母户口确实无法找到挂靠亲属的,婚生婴儿出生登记可随母或随父落在单位集体户内。但单位必须提供可随时通知到该当事人的书面保证。

3、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

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为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当随非学生集体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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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成都落户后医保

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成府发〔2007〕62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按照《试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属于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一)年满19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有用人单位或从事个体经商、灵活就业的人员。

(二)没有成都市户籍的、父母双方均无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未入学(园)的少年儿童。

第三条原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无用人单位、未从事个体经商或灵活就业,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3倍以下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予保留。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计缴费年限。

第四条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非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计算公式为:上一年成都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5%-政府补助金额,计算单位精确到元。

第五条符合参保条件的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学年度缴费,缴费时间为中小学生、婴幼儿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新生婴儿满月后30日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非少年儿童)按属地原则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缴费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不按时续保缴费视为中断参保。

第六条符合《试行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出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参保资助的少年儿童还须分别由民政、计生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提供审核确认并鉴章的基础信息。

第七条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非少年儿童)初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3倍以下的60周岁以上人员,还须提供由社区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确认并鉴章的家庭收入证明。

第八条《试行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居民(非少年儿童)低保对象和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由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分别提供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并鉴章。

第九条参保居民(非少年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计算公式为:

三级医疗机构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自费项目和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起付标准)×50%。

二级医疗机构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自费项目和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起付标准)×55%。

一级医疗机构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自费项目和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起付标准)×60%。

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自费项目和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起付标准)×65%。

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的医疗费用,每人不超过成都市上一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

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是指一张出院证明所证明的从入院到出院期间连续不间断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第十条参保城镇居民特殊疾病门诊的病种范围、管理办法、结算方式,参照《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执行。在此基础上,参保少年儿童特殊疾病门诊的病种范围再增加血友病,患苯丙胴尿症的参保少年儿童每年定额补偿1500元。

第十一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取得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均视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第十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办法,暂按现行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原少儿住院互助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参保城镇居民的住院医疗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

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网络未开通前,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60日内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第十四条参保中小学生、婴幼儿市外转诊、异地急(抢)救和非少年儿童参保居民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暂按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参保城镇居民因异地就医、非定点医疗机构急(抢)救等发生的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市内60日内、市外90日内与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结算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二)费用清单;

(三)复式处方;

(四)出院证明书;

(五)社会保险卡(医疗证);

(六)外伤病人还须提供经医疗机构医保部门鉴章的病历首页复印件。

超过结算时限和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医保经办机构不受理结算。

第十六条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待遇有效期为参保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新生婴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待遇有效期为参保次日至当学年的8月31日。

第十七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实行市级统筹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暂按《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3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基金管理按《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试行办法》施行后,新参保的居民(非少年儿童)不得按《暂行办法》的规定缴费;已按《暂行办法》参保的居民(非少年儿童),可自愿改按《试行办法》的规定缴费,也可继续按《暂行办法》的规定缴费,但改按《试行办法》缴费的不得再改为按《暂行办法》的规定缴费。

第十九条《试行办法》所称的“以上”或“以下”,除有明确注明外,均含本数。

第二十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册、信息录入方式与管理办法等,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与《试行办法》同时施行。各区(市)县参照执行。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成都积分入户可以带孩子吗

成都积分入户可以带孩子吗

据甲骨文记载,商朝已开始实行人口登记制度,有“登人”或“登众”,即临时征集兵员的记载。《尚书·多士》篇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可见当时已有了人头统计。这可以视为我国户籍登记制度的.萌芽。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成都积分入户是否可以带孩子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成都积分入户可以带孩子吗

有房子的话孩子的户口可以随迁。房子是父母的,本人没有房产,孩子的户口也可以随迁。

拓展:常见问题解答

1、如果我符合了条件入户了孩子就可以随我户口迁上来了吧

回答:有房子的话可以

2、房子是父母的,我没有,可以吗

回答:可以

3、我再请教一下,等于现在我,我小孩,还有父母是在一个户口上,但我没有房产,房产是父母的房产证都有,我、地址,小孩也可以随我户口迁上来了,对吗

回答:

如果你分数够,能拿到名额,可以积分入户到你父母的房子,那么你小孩也能一起

还是那句话,集体户口不能随迁挂靠,个人家庭户可以

4、我问一下如果父母挂靠集体户,娃娃又不能随迁这个怎么整

回答:

娃娃户口必须有一个户主,如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父母不能挂靠过来,你可以一方的户口挂成都,另一方当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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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学历入户可以带小孩吗

法律分析:如果落户本人名下有房产,或者本人父母名下有房产,学历入户之后小孩可以随迁入户。

法律依据:《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第五条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的学生。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入学通知书;学生花名册;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第六条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无住房的可在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申请入户,不受派遣地限制。

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一直在高校集体户(含肄业或退学)的,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无住房的可在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申请入户。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因读书将户口迁入高校学生集体户,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且有一方迁入我市的,该学生毕业后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户口未迁入学校,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且有一方迁入我市的,该学生户口可申请随父或母迁入我市。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应为成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肄业的提供肄业证,退学的提供学校正式退学文件)、本市户口注销证明(原户籍在本市的提供);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子女及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学生证(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其中一方迁入我市的提供)。

第七条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当年取得毕业证的)大专毕业生,可在取得毕业证的次年12月31日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市、区(市)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应为成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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