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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社保买房区域限制
购房人在成都市中心城区购房,应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在成都市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购房,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业。
温馨提示:
1、购房区域中的中心城区指: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新都区、郫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龙泉驿区、高新区(含高新南+高新西)、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2、购房区域中的近郊区指:
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
一、大连限购政策解除
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及高新园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及高新园区(以下简称限制区域)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含公寓,下同)。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制区域的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没有住房的,在限制区域可购买1套住房,购房时需提供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定。
因回迁安置、继承、司法判决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不在限购范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婚姻登记状况、户籍证明等材料由相关部门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组成服务窗口,实现“一站式”服务,按各自职责核查认定。商品住房限购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完税凭证出票时间为准。
二、济南人才集体户落户怎么办
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文件,就此次济南户籍改革后,在县、区人才服务中心及社区设立集体户事宜进行详细规定。目前,各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近日便可受理相关申请。这就意味着,符合人才落户条件,但是没有房产的新市民,可以放心地将户口落到人才集体户上了。
三类人员可申请迁入人才集体户
济南为了吸引人才迁入,专门推出了人才集体户。
据济南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件符合本市户口迁移政策,在本县、区工作,且所在单位不具备设立集体户条件、本人在本县、区无合法产权或使用权住房的下列三类人员,可申请落本县、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第一,经毕业生主管部门接收派遣到就业单位的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
第二,符合《实施意见人才落户政策的本人;
第三,符合《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规定,来济(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章丘及高新区)创业或就业的45周岁(含)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法注册登记就业,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目前,各区县人才集体户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近日将可以受理相关人才的落户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以进一步优化完善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相关规定。在销售方式、销售流程上进行了优化完善,比如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顺位、将原来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普通购房家庭三类优化为两类,即无房居民家庭(含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以及普通购房家庭。
成都人才落户需要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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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2.在成都市非公企业、社会组织或市属国有企业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户籍人员或出国进修时间一年及以上回国人员(出国进修回国人员无工作要求)。
3.在大成都范围内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任意一方均无合法固定住所,方可申请入户人才中心集体户。
注:5月16日,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发布统一学历、职称入户认证办理手续的通知,明确成都各“限购区”人才中心在受理学历、职称入户认证,以及在人才中心挂靠集体户、开具调档函时,需核实其在成都市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
落到集体户之后买了二手房或者新房,户口可以直接平迁到房子所在地户口,并且不用管购房落户中所要求的条件。
准备好购房合同,物业出具的入住证明,户口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到入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就可以了。
人才落户成都后能转走吗
人才落户成都后能转走吗
中国的户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当时诸国征战,人口成为最重要的资源,没有之一。下面是我分享的人才落户成都后能转走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人才落户成都后能转走吗
可以。只要外地有公安局接收你的户口就能转走。成都不会扣留你的户口。
人才落户成都市户口的条件是什么
(一)学历入户条件
1、学历方面: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含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
(2)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市外人员可持毕业证申请落户。
2、解读: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可以,但是专升本、成人教育都不行。
(2)应届生往届生都可以,但是有年龄限制,45岁。
(3)这项政策只有非成都户籍的人才能享受,不管你是金堂彭州还是锦江金牛都不能享受毕业证落户政策。
(二)第二种,专科:工作单位在成都市中心城区登记注册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
2.已在成都市非公企业、社会组织或市、区属国有企业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户籍人员。
(三)第三种,应届生:
在成都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含户籍仍在学校集体户的往届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工作单位在中心城区:大专学历;
2.工作单位在郊(区)市县:大专、中专学历。
3.连续三个月社保
(四)技能/职称方面:
1、技能人才落户
(1)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市外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后,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
(2)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
(3)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落户。
2、职称落户
(1)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
(2)在郊区(市)县具有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
(3)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先落户后择业)。
(4)连续三个月社保,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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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入户成都市
都市办理各类户口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户口迁入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及高新区)
1、引进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凡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荣誉称号或获奖证明、住房证明、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2)凡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资格证书、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3)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学历证明、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4)凡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职称(注册)证书、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5)凡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本市落户的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学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6)凡经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急需、短缺的技师、公务员、管理人员或有特殊技能、专长的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本市。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市级相关部门公告、招录通知、职称证书、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2、投资、纳税、引资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或国外、境外人员,在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投资、兴办企业,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资按折换后价格计算,下同),可指定1名人员的户口迁入,实际投资额超过200万元的,按每增加100万元解决1人入户的标准递增。
所需材料:投资者本人申请(需加盖投资公司印章,下同)、投资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2)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在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就业或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3年累计纳税达20万元或1年内纳税达10万元,可将纳税人或企业主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纳税情况证明、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
(3)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为本市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在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引进投资额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投资者本人申请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纳税情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3、被调动、流动、聘用、安置、录用、招收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经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公选、公招、选调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组织、人事部门的公招、公选、选调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2)因照顾夫妻分居经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调(流)动手续,结婚时间满5年或年龄满30周岁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流)动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结婚证。
(3)因退休补员,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从农村招收的工人(含轮换工)。
所需材料:成都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招工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4)本市生源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校毕业生。
所需材料: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迁出户口证明。
(5)非本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
所需材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派遣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优秀学生证书、居民身份证、接收单位证明、住房证明。
(6)军队转业干部、西藏内调干部、四川省三州内调干部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安置部门的内调、安置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7)军队复员退伍士官、无军籍职工、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民政部门的安置通知,离(退)休证、退伍证或户口迁移证,住房证明。
(8)从本市入伍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回家庭所在地入户。
所需材料:区以上民政部门的安置通知、退伍证、居民户口簿或注销户口证明。
(9)经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调动、流动符合随军条件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调动、流动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配偶的军官证和入伍登记表,随军报告表,住房证明。
(10)经省、市老干局批准安置的离(退)休干部。
所需材料:省(市)老干局安置通知、离(退)休证、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4、投靠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凡结婚满 5周年、夫妻双方均年满 30周岁、被投靠方的常住户口在五城区及高新区满5周年,可投靠配偶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住房证明、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2)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要求投靠户籍在本市的配偶,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住房证明、离(退)休证。
(3)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未成年人投靠户籍在本市的父亲或者母亲(含因工作调动迁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
(4)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公证书、住房证明、赡养或抚养人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二、户口迁入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大邑县、邛崃市、郫县、崇州市、新津县、双流县、彭州市、金堂县、都江堰市、蒲江县(以下简称其余区(市)县)
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随迁或投靠迁入户口,不受结婚时间、暂住期限的限制。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住房证明、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三、全市范围内办理下列户口所需材料
1、出生登记
(1)有计划生育指标的新生婴儿入户。
所需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亲结婚证。
(2)无计划和超计划生育的新生婴儿入户条件。
所需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亲结婚证。
(3)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入户。
所需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县以上公证机关证明。
(4)国外出生的婴儿回国入户。
所需材料:婴儿在国外的护照或旅行证、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原件及加盖翻译专用章的翻译件)、父(母)亲户口或出国前户籍注销证明、父(母)亲护照、抚养人或监护人户口簿。
(5)外地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
(6)外地公民投靠配偶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结婚证、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因一方有病需投靠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病历(因病投靠不受地区和结婚时间限制)。
(7)收养子女入户。
所需材料:收养人申请、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县以上公证机关证明)。
(8)出国人员回国恢复户口。
所需材料:本人护照、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
(9)原本市公民取得外国国籍现需回国定居的人员。
所需材料:经出入境管理处认定后出具的入户通知、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
(10)外地男性公民年满 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投靠成年子女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有稳定生活来源的证明。
(11)外地离退休人员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人事或劳动保障局安置证明。
(12)随军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应征入伍登记表、任职命令、随军报告审批表(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随军家属户籍证明及结婚证、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
(13)释放解教人员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释放、解教证明书,注销户籍证明,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14)农业人口结婚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结婚证,居民身份证,乡、村、组同意迁入证明。
2、由组织、人事、劳动、民政部门办理的调动、安置、分配人员入户
(1)转业干部安置入户。
所需材料:转办安置通知、师以上政治部门行政介绍信、军官转业审批表、配偶(父母)的户口簿。
(2)复员、退伍军人(含士官)安置入户。
所需材料: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注销户口证明(指本地入伍)、退伍证、结婚证和配偶户口簿(指士官)。
(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入户。
所需材料:学校发出的报到证(派遣证)、接收单位证明、人事局发出的派遣入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
(4)干部、工人调动入户。
所需材料: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调动通知、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
3、市内移居户口五城区及高新区居民,需按实际居住地落户。因购(分、换)房,结婚、父母子女之间相互投靠迁移户口的,须具备下列手续:
(1)迁出
所需材料:迁出地居民户口簿、迁出人员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含:产权证、购房合同、公房租用证、单位分房证明)
(2)迁入
所需材料: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居民户口簿或现住房证明、结婚证(因婚姻关系迁移人员持该证)、迁入人员中满16周岁以上公民交身份证照片 2张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四、农村居民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1、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的农村居民在本市的城区或城镇具有固定住所,登记为城镇居民;其余区(市)县的农村居民在其余区(市)县的城区或城镇具有固定住所,登记为城镇居民。
所需材料:本人申请、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本市农村居民从事非农业生产,有稳定生活来源,登记为城镇居民。
所需材料:本人申请、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3、对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本市农村居民,应登记为城镇居民。
所需材料:乡政府登记的花名册、居民户口簿。
4、因人才引进、投资、纳税、引资、投靠、聘用、录用、招工迁入本市的人员,在迁入户口的同时登记为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之间的婚迁和其它政策规定应当登记为农村居民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