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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手车落户标准
1、驾驶员携带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交强险单以及所属车辆到注册地车管所。
2、到咨询台领取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书和机动车查验记录并且填好表格。
3、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给车辆牌照、拓印,并且把资料交由车辆档案室工作人员,之后带上表格和车辆登记证书把车开到检验区验车。
4、验完车后,到业务大厅取号后到窗口办理并缴费,办理临时车牌,把原车牌取下,再到车辆档案室窗口换取临时牌照;同时得到一个条形码,后期可自行到场领取档案或者选择邮寄。
同时车辆转籍与车辆过户虽然手续流程相似,但实际两者的本意有所区别,车辆过户就是把车辆所属人的名称变更,其车辆所属人发生变更;车辆转籍则是车辆由本地调至外地,改变隶属车辆管理机关而办理的登记,但车辆所属人不变。
车辆异地转籍需要缴纳相应的临时号牌费用,正常情况是10元,不同城市地区的收费价格会有所差异,而且车辆的取号牌可以在4S店免费处理,在其它地方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同时办理转籍过程中部分地区车管所会收取拓号费,根据当地车管所的实际收费标准为准。
外地车牌转成都牌照的流程。
外地车牌转成都牌照的流程和所需资料如下:
一、车管所办理流程
1、到车管所、各区(市)县交警大队提交档案查验车辆;
2、选号;
3、缴费;
4、领取牌证。
二、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档案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属于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5、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十九条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窗口办事指南-成都-机动车转入登记
汽车异地落户需要什么
汽车异地结算需要办理以下手续:1。汽车所有人不变,汽车异地落户的,由所有人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凭证: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证件、凭证,查验车辆识别代码拓印膜,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内容,收回号牌、行驶证,并予以发放。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号牌有效期内申请机动车过户;2.车主车辆异地落户的,归迁出车管所管辖区域的车主所有。
故车辆变更登记按《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办理;3.《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户籍迁出车管所管辖区域的,车管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收回号牌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驾驶证,并将机动车档案移交给机动车所有人。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号牌有效期内,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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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车迁入成都条件
外地车迁入成都条件如下:
一、外地户口在成都买车上牌照必须要有成都市居住证。
二、外地户口在成都申请机动车登记外地车辆落户成都具体要求,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居住证+身份证)。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即三联销售发票。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外地车辆落户成都具体要求他证明、凭证。
外地车辆到成都转籍及过户手续如下:
一:首先是车辆调查。主要是核对发动机和车架号是否凿改,是否与原档案相符,是否盗抢机动车等。
第二: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如系亲友赠与则无需交易发票)。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边(出)境领(销)牌通知书》。
第三:提供转出及转入人(单位)的身份证明以及与本车辆有关的证件。
第四:回收旧车牌照,发放临时牌照。
注: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领取机动车档案,可以通过邮件方式寄达。
转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或代理人签字);
2、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所有权转移证明或凭证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号牌》;
7、属于海关监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8、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转出的流程
1、在办理业务前应先确定涉及该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处理完毕;
2、机动车查验窗口:审查机动车行驶证、验车、拓号;
3、业务受理窗口:A)审查资料: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交通信息卡(机动车卡); B)领取《受理凭证》。
4、缴费窗口:缴纳牌证工本费。
时限
1、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2、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业务受理窗口领取有效期为三十日的跨行政区域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档案、《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车辆过户注意事项:
办理二手车过户的必要性:办理二手车过户可以从法律上完成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保障车辆来源的合法性,如避免买到走私车和盗抢车等,同时明确了买卖双方与车辆相关的责任划分,如债务纠纷、交通违法等,确保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七条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属于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还应当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属于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还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属于需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的,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第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属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转入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