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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的户口可以转到姑姑名下吗
孩子的户口可以转到姑姑名下。户口挂靠在亲友家中由挂靠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对本区、县内挂靠的,申请人持迁入地派出所批准证明、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迁户口手续: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2、办理迁入手续。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侄子可以把户口落在姑姑的名下吗
法律分析:可以。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户口挂靠在亲友家中的办理手续:由挂靠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对跨区挂靠户口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本人的书面申请、联系电话、通信地址;2、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3、本人及被挂靠人居民身份证;4、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5、落户地村居或单位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户口迁移和房屋贷款没有直接关系,只要符合户口迁移政策,申请提交所需材料,即可办理户口迁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侄子的户口能迁到姑姑家吗
侄子的户口能迁到姑姑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以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迁移。如果侄子的父母无法照顾他,姑姑可以作为侄子的法定监护人,申请将侄子的户口迁移到自己家庭户口所在地。因此侄子的户口能迁到姑姑家。
在办理户口迁移时,需要注意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以免影响办理结果。
侄子可以落户到姑姑户口上吗
不可以。
孩子的户口不可以迁入姑姑家,只能挂靠到其姑姑家。户口挂靠在亲友家中由挂靠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对本区、县内挂靠的,申请人持迁入地派出所批准证明、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一、挂靠户口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引进的人才、城镇用工人员,本单位集体户尚未建立,不具备家庭户立户条件,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中挂靠的;
2、常住户口居民因工作辞退、离职或调动等原因,人事劳动关系委托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管理的,允许将其户口由原单位集体户内或派出所代管户内迁入人才服务中心等单位挂靠;
3、常住户口居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将户口迁入亲友家中挂靠:
(1)户口在企业集体户内,因企业破产、倒闭、改制等原因,企业已无专人管理集体户,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庭户内的;
(2)户口在派出所代管户内的;
(3)户口在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的。
二、挂靠户口会出现的问题:
1、在户主要转让房屋时,有一定的影响(需要户内居住地成员都迁出户口后,新房东才能迁入户口);
2、当事人可以与挂靠方签定书面协议,载明在当事人要转让房屋时,其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迁出户口即可;
3、对当事人的房屋产权等,是没有影响的,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户口是可以挂靠的;
4、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