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1. 外地没网签在成都能够读书吗
  2. 成都读书需要什么条件
  3. 成都读书必须要有户口吗

外地没网签在成都能够读书吗

能。根据查询成都教育局官网得知,持有《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或《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提交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

成都读书需要什么条件

1、异地户籍的孩子想在成都就读,需要满足2个条件。成为本地户籍,或者提供在成都1年社保及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就读的学校必须是居住证地址就近,2、你的情况要迁户口到成都的话,房子上必须要有大人的名字才可以,因为孩子不能单独立户,必须的随父母迁移。3、也可以直接通过一些机构委托入学事宜,比如会人社保这一类的。后期再慢慢迁移户口到成都来。

就读程序

(一)公布登记点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于2022年4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登记点设置情况(含地点、工作电话、工作时间安排等)。

(二)提交材料

1.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应于5月份的工作日向居住证(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材料);

(4)截止2022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22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2.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于5月份的工作日向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

(三)审核及入学

1.登记点审核后,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发放《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2022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子女安排就读的学校。

3.2022年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内,通过审核人员持《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安排的学校报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成都读书必须要有户口吗

法律分析:不是。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2)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3)申请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持证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截止5月31日,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5)《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6)《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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