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1. 成都买房需要几年社保
  2. 成都社保购买几年可以落户
  3. 社保落户成都需要交几年
  4. 成都市社保交多少年

成都买房需要几年社保

随着成都作为新一线城市的热度持续上升,越来越全面的产业布局和更加时尚多元的生活气息,使得成都这座城市产生了不亚于一线的吸引热度,成都的人才吸引力不断提升,随之而来的就是落户资格的进一步加严。大多数人落户之后的第一步,就是想要在这座追梦的城市里,有一方属于自己的天地,一座房子是多少中国人古往今来的执着,有了一所房子,才有了守护自己的港湾,才有了把一切压力与艰难隔绝在外的底气,而在成都购房到底什么样的人能购,需要些什么样的资格,本篇文章一一详细解答。

一,圈层和区位

二,社保条件

三,注意事项

四,相关问答

一,圈层和区位

在这里首先给大家普及一个知识点,成都房区的圈层属性,成都共分为ABCDE五个购房圈层,每个圈层所对应的区如下所示:

A:高新南区

B:天府新区

C:老五城区(金牛区,青羊区,锦江区,成华区,武侯区)加高新西区

D:龙泉驿区,双流区,郫都区,新都区,温江区

E:青白江区,简阳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蒲江县,大邑县

tips:

A可以买ABCE

B可以买BCE

C可以买BCDE

D可以买CDE

E只能买E

二,社保条件

其中五圈层的社保条件要求如下:

A层的天府新区直管区的社保需要具备条件有:

1,连续不间断缴纳2年成都市社保;

2,在天府新区稳定就业;

3,购房当月,社保和单位注册地必须在天府新区,且为单位性质缴纳。

4,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B层高新南区社保需要具备条件:

1,连续不间断缴纳2年成都市社保;

2,在高新南区稳定就业;

3,购房当月,社保和单位注册地必须在高新南区,且为单位性质缴纳。

4,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C层主城5区+高新西区社保需要具备条件:

1,连续不间断缴纳2年成都市社保;

2,在主城5区或高新西区稳定就业;

3,购房当月,社保和单位注册地必须在主城的5区或高新西区中的同一区域,且为单位性质缴纳。

4,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5,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6,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D层近郊5区的社保需要具备条件:

1,连续不间断缴纳2年成都市社保;

2,在近郊5区稳定就业;

3,购房当月,社保和单位注册地必须在近郊五区中的同一区域,且为单位性质缴纳。

4,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5,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6,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E层远郊10地区的社保具备条件:

1,任何区域稳定就业;

2,连续购买12个月成都市社保;

三,注意事项

从以上的购房资格当中不难看出,想要在成都购房,基本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社保,第二户口。(年数不够,社保来凑)

1,社保满足连续缴纳24个月就有购房资格。

2,户口落户满24个月就有购房资格。

3,社保连续缴纳12个月加上户口落户满12个月就有购房资格。

ps: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而且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你有了购买资格,但是也不是有钱就可以没有购买套数的限制。

1.户籍在大成都范围内的2人或以上的家庭,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2套房。

2.户籍不在成都的家庭(不论人数),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1套房。

3.户籍在成都的成年单身青年(1个人脱离父母自立门户),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1套房。

如果以上对户籍、社保和购房套数的限制条件,都同时满足,那么就说明你具备了成都的购房资格。

四,相关问答

不得不说,在房地产发展的水深火热的城市,购房资格已经成了绝大部分人最为头疼的问题,不仅各种规则拐弯抹角,繁文缛节,有的甚至连规则都看不懂,在这里我分别选取一些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简单的解答:

Q:

用社保资格买房必须是连续2年单位社保吗?

A:

不是。可以含有个人购买的社保,但个人购买社保累计不能超过6个月。但买房的当月必须是单位性质缴纳的社保。

Q:

工作单位和社保缴纳区域不统一可以买房吗?

A:

不能,社保缴纳地和工作地需要统一。

Q:

如果社保期间有段时间是注册在外地的公司购买的成都社保,买房时社保是成都本地注册公司缴纳的成都社保,具有购房资格吗?

A:

没有,需要连续24个月都是成都本地注册的公司缴纳的社保,外地注册的公司不行。

Q:

成都个体工商户持个人社保可以在成都买房吗?

A:

可以,个体工商户法人和个人社保购买者一致,且位于同一区域;同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满两年,个人社保满两年,则具有这一区域的购房资格。

Q:

什么样的家庭属于单身家庭?

A:

18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

离异或丧偶且无子女的单身居民;

离异或丧偶且子女已满18周岁的单身居民。以上3种满足其一即为单身家庭。

Q:

两人及以上的家庭包括什么样的情况?

A:

夫妻双方;

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

离异或丧偶的父母中的一方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

以上3种满足其一即为两人及以上家庭。

Q:

在校学生集体户口能买房吗?有什么要求?

A:

学生集体户口也可以买房,但是户口需要满2年。

Q:

外地户口父母投靠落户成都,可以在成都买房吗?

A:

外地户口父母投靠落户不能马上单独作为一个家庭购房,需户口满2年才可以。

Q:

原户籍在成都市的学生因入学将户籍迁到外地学校集体户上,如先将户籍迁到外地城市,然后再将户籍迁回成都市的,如何计算入户时间?

A:

户籍入户时间应当从外地迁回成都市之日起重新计算。

如果你有要在成都买房打算的计划,那么以上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一个温馨的房子,是在一个城市立足的开始,希望每个人都能够有一方立足的天地,成为扎根在这个城市的象征。

成都社保购买几年可以落户

成都社保购买五年可以落户。

连续交满五年社保是可以在成都通过相关政策落户,所交的五年社保需要满足连续缴纳和缴纳社保类型统统符合要求,且分值达到140分就能通过积分落户成都,如果有任何一个因素没满足,即使交满五年社保也不能落户。

成都积分入户申请条件如下:

1、持有本市居住证,应为本市公安局核发的《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3、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成都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4、无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综上所述,成都交五年的社保可以在成都落户,但是如果不是连续交五年的职工社保,或是中间有任何的断缴,或者年龄超过了45周岁等各种因素,都会导致不能落户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社保落户成都需要交几年

成都交五年的社保可以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在成都落户,但是如果不是连续交五年的职工社保,或是中间有任何的断缴,或者年龄超过了45周岁等各种因素,都会导致不能落户成功。

有社保落户到成都政策一共有四种,全日制应届大专生经过单位交的成都市城镇职工社保三个月,就能落户中心城区;单位连续交一年成都市城镇职工社保,用中级职称落户政策;单位连续交两年成都市城镇职工社保,用专业技能人才落户政策;个人或者单位连续交五年成都市城镇职工社保,可用成都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

成都市社保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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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17年最新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最近,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6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16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分别公布了2016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为65781元、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市平工资”)为61330元。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应如实申报工资。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的300%和40%执行。用人单位1至5月期间已缴费工资与上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应当分别由用人单位重新申报或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并在9月30日前足额缴纳;其中已变更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标准分别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的40%、60%、80%和100%执行。本人可在12月31日前申请补足已缴费标准差额。

符合2017年度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数标准,以区(市)县圈层划分分别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100%和80%执行。

社保经办机构计发2017年度符合领取条件人员基本养老金,以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参保人员丧葬补助费时,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执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17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6〕239号)规定执行。2017年度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金计发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标准,按照省社保局统一规定执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6月起分别按2016年度市平工资的300%和60%执行。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资的80%执行;住院统筹、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资执行。

符合2017年度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数标准,从2017年1月起按2016年度市平工资执行。

社保待遇同步增长

成都市社保经办业务

启用上一年度省市职工平均工资

全市社保经办业务启用2016年度省平工资、市平工资后,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在社保费缴纳和待遇计算上将发生变化,多项待遇水平将随之提高,所有涉及待遇享受的参保人员都将受益。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计发2017年度符合领取条件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时,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2016年度的省平工资执行,人均基本养老金将增长141元,人均增幅7.39%。具体到个人增长的基本养老金,根据每个人的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会有所不同,但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最后提高的金额将会越大。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6日期间办理基本养老金预算预发业务的人员,将使用2016年度省平工资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补发金额将在2017年6月下旬发放到预算预发人员银行账户中。已办理预算预发的人员不需要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重新核定手续。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发2017年度死亡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时,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2016年度省平工资执行。2017年1月1日后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将调整为21927元,较上年增长1753.68元,增幅8.69%。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17年度因疾病住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上限调整为367980元,较上年增长23100元,增幅6.7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上限调整为215412元,较上年增长14556元,增幅7.25%。

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2017年度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的基本医疗费,调整为每月388.46元,较上年增长24.42元,增幅6.71%。

工伤保险待遇

2017年度,核发工伤工亡人员待遇时,工亡人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发放)相比去年每人增长1924.98元;核发经鉴定达到护理依赖等级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按月发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增长160.4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长128.3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长96.25元;5―10级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发放),5级工伤人员增长4491.62元、6级工伤人员增长3849.96元、7级工伤人员增长3208.3元、8级工伤人员增长2566.64元、9级工伤人员增长1924.98元、10级工伤人员增长1283.32元。

单位职工涉及缴费金额增长的,一旦发生工伤,1―10级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发放)、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按月发放)、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均会有所增加。

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缴费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单位职工缴费金额的增长,均会提高生育职工的生育津贴待遇。

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

2017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及个体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涉及职工平均工资的,使用2016年度省平工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时涉及职工平均工资的,使用2016年度市平工资。随着省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部分缴费基数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的单位参保人员社保费缴纳标准适当调整,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同步调整,具体标准按照《关于2017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度省市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可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拨打咨询热线12333、关注“成都社保”微信微博或到所属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进一步了解我市社保经办业务启用新的省平、市平工资相关政策和经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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