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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居住证积分怎么算
1、合法稳定就业。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试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记地址在蓉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积10分。2、合法稳定住所。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
一、成都市积分入户怎样计算
(一)基础指标及分值
1、合法稳定就业。
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试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记地址在蓉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积10分。
2、合法稳定住所。
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
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3、参加社会保险
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
(1)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3分;
(2)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6分。
4、连续居住年限——与上面三个不同的地方:可以按年限累计。
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证件签注的,每满一年积5分。
(二)导向指标
1、区域导向指标。
持证人在本市中心城区(包含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高新区)以外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10分。其中,在重点发展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20分。
2、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指标。
持证人符合本市年度公布的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的,加20分。
二、如何申请积分入户
(一)一道门槛:
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并在蓉参加社会保险的来蓉人员。
(二)积分申请地点:
持证人应在居住证签发机关所在地申请积分。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模拟估分,符合积分条件的,可委托用人单位在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
如以个人身份进行申报的,可自行到居住地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需申请积分入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
(三)积分申请材料:
(1)由用人单位申报的须提交: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同;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
6、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2)个人申报的须提交: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工商营业执照;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成都市积分入户分为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两类,稳定就业、稳定居所、参加社会保险属于基础指标,在中心区域居住以及在急缺人才地区目录属于导向指标,类别不同积分的分值也随之不同,而
上述做法都是可以增加积分的
。
成都积分落户积分怎么算的
符合以下积分指标,积分满140分,社保满五年就可落户成都。
1、缴纳社会保险,每年+10分,半年+5分;
2、合法稳定居住,自有住房+10分,租赁住房+1分,连续居住按每年+1分累积;
3、教育背景,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10分;
4、引导人口合理布局,申请人就业所在区域属于“东进”和“南拓”区域的将可按照每年20分进行累积计算;
5、引导人口梯度转移,由“五城区”及高新南区(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5分,就业地和居住地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10分;
6、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加10分;
7、个人贡献,获国省市表彰(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工匠)分别+25、+20、+15分,上年度个税缴纳达到一万+2分,超过一万每0.1万+0.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8、鼓励创新创业,参加创业大赛获国省市奖项+15分、+10分、+5分,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10分,在本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达到一定条件+10分;
9、年龄不超过45岁+10分;
法律依据: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的具体指标及其分值:
(一)缴纳社会保险指标
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可累积计算;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分别积5分;不满6个月的,不积分。
提供材料:参保关系在成都市的人员,在成都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自助查询打印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及成都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信息;参保关系在四川省且单位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场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提供省社保局加盖印章的缴费信息(清单)。(原件)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人申请居住证积分入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成都不同街道居住证积分怎么累计
成都不同街道居住证积分怎么累计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差体现出城市管理的重大进步。由简单的准入登记,到主动的服务流动人口。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成都不同街道居住证积分怎么累计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成都不同街道居住证积分怎么累计
和常规居住证积分累计方式一样,包括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居住、教育背景、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个人贡献、鼓励创新创业、年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个人违法犯罪记录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指标积分之和。
二、相关内容
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居住、教育背景、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个人贡献、鼓励创新创业、年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个人违法犯罪记录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指标。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各项指标积分之和。
(一)缴纳社会保险指标。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缴费的,分别按10分/年累积计算,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
(二)合法稳定居住指标。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加10分,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签订正式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
(三)教育背景指标。申请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但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加10分。
(四)引导人口合理布局指标。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按照就业所在区域计算分值,其中:属于东进区域(试行范围包括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和南拓区域(试行范围包括天府新区鹿溪智谷科技创新和高技术产业服务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总部经济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国际会展功能区、天府新区南区产业园、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按照20分/年累积计算;北改区域(试行范围包括青白江区先进材料产业园、青白江区国际铁路临港服务业集聚区、新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彭州市成都航空动力产业园)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其他区域不加分。
(五)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指标。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成都高新南区和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5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10分。
(六)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申请人属于本市年度急需紧缺工种(职业)目录范围内的.,加10分。
(七)个人贡献指标。申请人获得国家、省、市各级党委或政府表彰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包括: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等。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申请人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上一年度年纳税额达到1万元的加2分;超过1万元的,按每0.1万元加0.2分累积计算,最高分不超过10分。申请人在本市参与社会服务,在参加志愿者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等方面做出贡献的,每次加2分,最高分不超过10分。
(八)鼓励创新创业指标。申请人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省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申请人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加10分。申请人在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的,达到一定条件的,加10分。
(九)年龄指标。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10分。
(十)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申请人近3年在个人信用、工商税务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的,每条减10分。
(十一)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指标。申请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因刑事犯罪被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每条减50分;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条减20分。
(十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指标。申请人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减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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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积分入学怎么算积分
成都居住证积分入学计算方法
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一、稳定职业指标
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
二、居住引导指标
申请人拥有合法自有住房或办理租赁登记的住房,连续居住按5分/年累积计算。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申请人连续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中同一区行政范围内居住的,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不满1年不得分;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中同一县(市)行政范围内居住的,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不满1年不得分;在成都东部新区居住的,按6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不满1年不得分。
1.本条中自有住房是指在申请日前,在本市范围内登记、备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包括:
(1)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所有的住房;
(2)申请人(包括配偶)与他人共有产权的住房。
2.本条中租赁登记的住房是指在申请日前,申请人(包括配偶)单独承租或与他人共同承租的三类住房:
(1)已办理租赁备案的住房;
(2)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3)承租的国有直管公房。
3.本条中连续居住的认定以办理本市居住证时间为准,申请人在本市实际居住且连续办理了居住证的,截止申请日上月底,按5分/年累积计算。
4.居住区域的认定以申请人当前办理居住证的地址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