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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学历型人才落户流程
天津学历型人才落户流程如下:
1、申请。用人单位通过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网上提交人才引进申请人相关材料,经网上预审后,可至现场递交书面申请材料。中央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现场受理。市、区人才中心依据条件核验相关材料,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现场受理;
3、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中心自现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相关政策提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的,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相关政策进行审核,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予以公示;
5、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政务网上进行15天的公示。公示通过的,市、区人才中心即打印关于同意国内人才引进人才XX办理天津常住户口的批复并通过当场或者邮寄方式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天津学历型人才落户条件
天津学历型人才落户条件如下:
1、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可以落户;
2、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均可迁入本市落户、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落户;
3、专业人才落户和技能人才落户;
4、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员工和个体经营者可迁入本市落户;
5、本市户籍人员,均可申请其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学历型人才落户天津流程
天津落户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海河英才计划落户,另外一种是天津积分落户,相比于海河人才落户,积分落户每年只能申请两次,而且需要积分满足110分以上才能申请,周期长,流程复杂,所有满足条件的基本都会选择海河计划人才引进方式落户。
学历型人才引进
一、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国内外人才(本人承诺),可以来津落户:
包括:普通高校毕业,全日制本科生(无学位)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职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不受限制。
二、办理落户准迁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学历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无学位),学信网下载《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网下载《学位认证报告》。
在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落户的,提供本人或配偶合法房产证明;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市、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提供人才集体户相关材料,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以下四项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一)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三)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成都留学人才引进政策
成都留学人才引进政策有以下:
1、海归可申请专属人才工作证根据《关于鼓励和引进留学人才来蓉创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留学人员来成都创业、工作,不受其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凭用人单位证明或工商执照可向市人事行政部门申请领取《成都市海外人才工作证》,既可长期居留,也可短期工作,来去自由;
2、可享受高校人才创业补贴根据规定,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或创办创业实体的,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可享受补贴的创业项目有: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办创业实体补贴;
3、国际顶尖人才最高一亿元资助2017年成都出台的“产业新政50条”,其中就提出,将强化高端人才激励,对国际顶尖人才(团队)来蓉创新创业给予最高–亿元综合资助。在成都创业的海归,如果项目前景被看好、科技含量高,最多可获得300万元的项目资助;
4、高新技术产业可申请经费支持留学人员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成都市政府每年从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定经费予以支持。海归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优先享受成都高新区三项经费,有关部门将协助其申请贷款和有关科研启动资金、科研资助经费。同时,实施了成都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项目匹配制度,对获得国家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的,市财政按照1: 2比例予以匹配;
5、支持创新创业企业拓展国际业务;
6、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引进国际先进技术;
7、支持创建国际型创新创业载体。对外资持股比例30%以上、或由外籍团队独立运营、或入驻外资企业(外资持股比例30%以上)占比50%以_上、或入驻企业年度出口额占销售收入50%以上、或入驻企业外籍员工总数占比30%以上、或各类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国际型创新创业载体,经认定后,在1.2的基础上。上浮30%给予补贴;
8、支持开展国际性在线创新创业活动。对组织境外创业项目参与成都高新区组织的在线国际项目路演、创新创业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等在线创新创业活动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经认定后,按每个创业项目5千元补贴标准,给予每个机构每次活动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
9、高层次人才补贴:如果你是国家、省、市各级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补助;创办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可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三个档次的创业启动资金补助;
10、创业购房租房红利:符合天府新区《鼓励发展产业目录》的企业、总部型企业、税源型企业,实际购房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购房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800元/平方米给予-次性补助。
办理迁户口的一般流程是:
1、先向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
2、获得同意后去到迁出地的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3、迁出地的派出所开出户籍证明;
4、持户籍证明和相关材料到迁入地的公安局(市级)户政科办理申请迁入;
5、工作人员核实材料后,签发《准迁证》;
6、持准迁证去到迁出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具迁移证;
7、持身份证与迁移证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综上所述,出国留学人员是可以回成都落户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办理,而且还要提交相应的证件,才会享受到该有的政策待遇,所以,办理任何事情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只要走合法的程序,就可以得到该有的东西。
【法律依据】:
《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对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按照《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和《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