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成都市积分入学是怎么积分的
法律主观:
由于网络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越来越广泛,当人们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不懂的问题,只需要在网上就能学习了解,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讲解关于成都市积分入学需要的证件是什么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让大家清楚这方面的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成都积分入学流程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于每年 6月 1日至 7月 31日进行申报;申请人应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本人积分结果并打印。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应在入学前一年提前进行积分申报。二、成都积分入学条件 11分的积分指标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能低于 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能低于 1分;未积分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具体操作时可按照 2018年入学办法即“社会保险及居住证明两个满一年”,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 2014年起,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其中要求流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居住“两个满一年”,按积分政策折算后积分为 11分,延续了之前的入学条件。三、流动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办理入学时间、地点流动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时间为 5月的工作日,办理地点为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指定的登记点。特别提醒,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四、 11分的积分指标及未办理积分的如何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 11分的积分指标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能低于 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能低于 1分;未积分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具体操作时可按照 2018年入学办法即“社会保险及居住证明两个满一年”,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综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成都市积分入学需要的证件是什么的解答,总的来说,对于成都市积分入学需要的证件是什么在我国现有的政策规定中就是这样了,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成都积分入学怎么积分(成都积分入学怎么积)
1、成都积分入学怎么积分。
2、成都积分入学怎么积。
3、成都积分入学怎么算积分。
4、成都积分入学要积多少分。
5、成都积分入学在哪里办理积分。
6、成都积分入学条件。
1.成都积分入学,是成都市根据积分入学政策,进而进行积分高低排名让子女入学的一种入学方式。
2.简单的来说,以居住证、社保、学历、个人贡献等各项指标建立起来的积分,进而看是否满足成都积分入学的分值,之后根据分值高低决定子女进入哪所公校上学。
3.成都积分入学,按照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于每年6月1日-7月31日进行申报。
4.每年的9月15日,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本人积分结果并打印。
5.对于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应在入学前一年提前进行积分申报。
6.成都积分入学要多少分才可以入学呢?根据相关的规定,成都积分入学需要达到11分及以上才可以。
7.11分的积分指标,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
成都积分入学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成都积分入学条件:11分的积分指标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能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能低于1分积分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具体操作时可按照“社会保险及居住证明两个满一年”,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其中要求流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居住“两个满一年”,按积分政策折算后积分为11分,延续了之前的入学条件。积分入学是指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成都积分入学怎么算积分
成都居住证积分入学计算方法
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一、稳定职业指标
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
二、居住引导指标
申请人拥有合法自有住房或办理租赁登记的住房,连续居住按5分/年累积计算。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申请人连续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中同一区行政范围内居住的,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不满1年不得分;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中同一县(市)行政范围内居住的,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不满1年不得分;在成都东部新区居住的,按6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不满1年不得分。
1.本条中自有住房是指在申请日前,在本市范围内登记、备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包括:
(1)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所有的住房;
(2)申请人(包括配偶)与他人共有产权的住房。
2.本条中租赁登记的住房是指在申请日前,申请人(包括配偶)单独承租或与他人共同承租的三类住房:
(1)已办理租赁备案的住房;
(2)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3)承租的国有直管公房。
3.本条中连续居住的认定以办理本市居住证时间为准,申请人在本市实际居住且连续办理了居住证的,截止申请日上月底,按5分/年累积计算。
4.居住区域的认定以申请人当前办理居住证的地址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