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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以随子女落户广州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迁入广州市户籍:
(一)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广州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
(二)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广州市户籍;
(三)有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的离休干部。
其中一方达到投靠子女条件的人员,其配偶符合广州市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满2年)的,准予其配偶一并迁入广州市户籍。
法律依据
《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核可办理政策性入户:
(一)家庭团聚。符合相关条件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申请家庭团聚,随广州市户籍人员入户广州市;符合随军条件的配偶、子女可申请家庭团聚,随在广州市服役的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入户广州市。
(二)学生入户。广州市大中专学校、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非广州市户籍学生,准予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
(三)安置入户。符合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及军队有关规定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随迁家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家属、军队复员干部、军队易地安置退役士兵、军队易地安置无军籍职工、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驻穗部队随军家属等安置,可申请入户。
(四)收养入户。被收养人未成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相关规定并已办理收养登记,且已在收养登记地登记入户的,准予其随有广州市户籍的收养人入户广州市。
(五)恢复户口。原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人员,符合参军复退、结束学业、刑满释放等情形的,准予恢复广州市户籍。
(六)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入户广州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国家、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广州随迁子女入户条件
广州户口随迁分为配偶的随迁,子女的随迁的方式,配偶随迁需要的条件包括夫妻中的一方是广州的户籍,配偶在广州有合法的住所,如果一方是广州的户口,夫妻登记结婚满两年另一方随迁。
一、广州户口随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配偶随迁条件
广州户口办理配偶随迁,需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夫妻中一方是广州户籍
(2)配偶在广州有合法住所
(3)如一方已经是广州户口,然后才结婚,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另一方才可随迁。
另外,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岁登记结婚或者符合随军条件,配偶为驻穗部队的现役军人,也是可以随迁。
配子女随迁条件
符合政策生育,父母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1)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下同)。属随继父母入户的,继父母双方应结婚满两年以上。
(2)18周岁以下未婚且未就业的独生子女。
(3)父母亲是本市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4)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违反计生的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二、其他方式入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人才引进(学历、职称等)入户需要准备:
(1)结婚登记材料(除本市电子证照系统可查的以外);
(2)所有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身份证(无需提供复印件);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4)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积分入户需要准备
(1)随迁配偶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广州户口随迁需要满足随迁的条件才可以进行随迁,随迁的方式包括配偶的随迁还有子女的随迁,还有其他方式的户口迁移的情况包括人才引进的迁移还有积分入户的迁移等方式,都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
父母随独生子女落户广州政策
父母随独生子女落户广州政策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有一方原是本市居民户口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
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
具体如下:
1、配偶是原本市居民户口人员因故死亡后有本市居民户口的未成年子女需照顾,且其本人没有再婚;
2、配偶原广州市户口人员,因故死亡后,有广州市户口的未成年子女需照顾且其本人没有再婚,达到投靠配偶入户条件的。
法律依据
《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一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原具有本市居民户口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
二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
三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离休干部。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一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居民户口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属随继父母入户的,继父母双方应结婚满2年以上;
二25周岁以下未婚且未就业的独生子女;
三父母亲是本市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四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广州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申请条件
广州亲属投靠户口迁移条件
一、投靠父母落户条件
1、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属在校初中或高中阶段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下同)。属随继父母入户的,双方应结婚满2年以上。
2、25周岁以下未婚、未就业的独生子女。
3、父母亲是本市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4、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二、投靠子女落户条件
1、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有一方原是本市居民户口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民户口。
2、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
3、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离休干部。
4、配偶原本市户口人员,因故死亡后,有本市户口的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属在校初中或高中阶段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下同)需照顾且其本人没有再婚,达到投靠配偶入户条件的。
·广州申请父母投靠落户所需材料:
1、申请人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
2、父母合法住所证明、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件
3、其他证明材料:
(1)属16至19周岁在校初高中学生的,提供学校证明。(其中属随继父母入户的,提供生父母离婚证明及经民政、公证部门确认的抚养协议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书等法律文件。)
(2)属25周岁以下未婚、未就业的独生子女的,还需提供未婚证明、学校在校证明或未就业证明(学校或街道、劳动部门、社保部门出具)、失业证。
(3)属随军的,还需提供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出具的随军报告表。
(4)属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须提供所有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
申请人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或父母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证明(属农村户口或无业者或本人及父母均无法查找人事档案的,提供户籍地居(村)委或派出所出具证明其家庭成员情况)。
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随迁条件的,还须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或离婚证证明及经民政、公证部门确认的抚养协议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书等法律文件)、小孩出生证以及配偶和小孩的户口簿、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