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人在拉萨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购房者,投资兴办实业者,夫妻投靠,弃婴,超计划生育子女,父母投靠子女,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1、对于持有过期户口《迁移证》、《出生医学证明》、《复员证》等人员,凡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政策规定的,经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准予其办理户口登记;不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条件的,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予以恢复居民户口。
2、对于遗失户口《迁移证》的人员,经原证件签发地户口登记机关审核后,应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并注明补发情况。
3、对于因长期外出户口被注销,经调查核实现确已回原籍居住的人员,应予以在原籍恢复户口。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条件的,恢复户口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对于农村妇女与外地人员结婚,因不符合迁移政策未迁出、又被原居住地注销常住户口的,应准予在原住地恢复户口,其所生子女,可以随父亲或母亲在当地登记常住居民户口。
5、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以及被遗弃的婴儿,监护人可凭医疗保健机构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居住地单位、街道相关部门的证明、知情人证明、民警调查材料等,可依照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办理出生登记,取消其他证件为前置条件。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确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尚未落户的收养子女,凭县(市)、区以上民政收养登记机关出具的《收养证》(仅限事实收养子女),经户籍民警审查核实后,由派出所领导批准,可办理落户登记。
7、需到城镇投靠子女的人员,允许在子女居住的城镇登记居民户口,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休、退休的人员,需要返回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原籍投靠配偶、子女的,应当办理落户登记。
8、对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准予其在自愿瞻养或抚养人所在地落户,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人员,需返回原籍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在原籍投靠配偶、子女的应当优先。
扩展资料:
近年来,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吸引人才,已经成为二、三线城市的普遍做法。各地户籍改革不断加码,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出台与户籍新政相配套的多重优惠政策,并大幅度简化落户办理流程。
目前,除了特大城市之外,各城市已基本放开对人才落户的限制,通过户籍改革来引进人才,推进城市化进程,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1、门槛再降低
多地升级了户籍改革政策,其中重要的一条是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或意见,大多数城市已经放开放宽落户限制,许多中小城市基本实现落户零门槛。多地进一步放宽学历限制。
浙江省杭州市放宽了对于落户的学历限制。根据杭州市最新落户政策规定,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只要在杭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且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便可申请落户杭州。
而在之前的落户规定中,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要申请落户,其职业(或工种)必须符合杭州市紧缺职业(或工种),并且需要在杭工作满5年且拥有住房。
2、年龄限制也继续放宽。
广东省广州市出台实施《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学历类引进人才入户年龄比之前放宽5岁,学士、硕士和博士的年龄限制分别从35、40、45周岁放宽至40、45、50周岁。
海南省海口市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资格人才的落户年龄限制从40周岁放宽至55周岁;对于全日制专科学历、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人才的年龄限制从40周岁放宽至45周岁。
3、缴纳社会保险年限更宽容。
江苏省南京市公布了修订后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原《办法》中申请积分落户的条件之一“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改为“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相当于放低了门槛。
进一步降低的还有投靠落户门槛。杭州市出台的落户新政将夫妻投靠落户的婚龄要求从原先的3年降至2年,并且规定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不受“身边无子女”及《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在杭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处的子女。
广州市出台的落户新政也放宽了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条件。新政规定,符合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一方,其配偶未达到老人投靠子女的年龄条件但符合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的,配偶可一并随迁迁入广州。
各地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从宏观角度看,可以推进中国城市化进程;从微观角度看,可以帮助大量进城人员解决户口问题,使他们更便捷地享受城市公共服务。
4、配套政策多
梳理各地户籍新政可以发现,越来越多的城市为配套人才落户推出了多种优惠政策,包括住房和生活补贴、创业支持等。为引进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成为吸引人才落户的最重要手段之一。
海口市首批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开始受理申报。例如,对于50岁以下拔尖人才,提供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对于本科毕业生,提供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万元/年。
海南省文昌市发布了《关于印发文昌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通知提出,通过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租赁住房、商品住宅等多种方式,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以租为主的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不少地方的人才公寓可以实现拎包入住。四川省成都市建设的人才公寓内部装修精良,家具配置齐全,配备了沙发、电视、空调、洗衣机、床、抽油烟机,甚至还有鞋柜、衣架。
各地创业支持政策相继出台,提升了对人才落户的吸引力。
天津市印发的《关于支持“海河英才”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提出,为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者提供创业贷款支持,准许其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并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对已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可给予最高50万元贷款再扶持。
湖北省襄阳市还规定了最低年薪。1月28日襄阳市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出台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最低年薪标准,本科生和持中级职业资格技工证书的技能人员年薪不低于4万元,最低年薪标准随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发放生活补贴也成为不少城市的普遍做法。
湖南省长沙市推出“长沙人才新政22条”,对人才进行分梯度生活补贴。对新落户并在长沙工作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分别发放每年1.5万元、1万元、0.6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对于新进长沙市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
5、落户可“秒批”
为加速人才落户,各地大幅度简化落户办理流程,流程办理呈现线上化、精简化的新趋势。
近几年,西安市人才引进政策不断升级,效果也逐渐显现。据统计,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2时,西安全市市外迁入共79.5万人,学历落户和人才引进占总迁入落户的63.5%。
在广东省深圳市,落户甚至可以实现“秒批”。根据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和落户“秒批”工作方案》,深圳将对高层次人才、学历类人才、技能类人才、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4类人才正式实施落户深圳“秒批”。
为此,深圳将线下实体窗口收取纸质材料变为提供24小时全天候在线电子收件,人才引进环节无需任何纸质材料,只需上传直接相关的电子扫描件,审批结果电子化,取消纸质调令和入户指标卡,全部实行电子数据推送。
除了户籍办理线上化之外,户籍办理的手续也正逐步精简。
2018年末,山东省青岛市发布的《关于青岛市人才引进落户办理公告》提出,自2018年12月1日起,人才引进落户办理统一到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对落户资格进行审核,人才引进落户实现“只进一扇门”。
广州市发布《关于实施减证便民优化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材料的通知》,取消了提供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材料达12项,包括调动或就业登记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等,精简幅度超过原材料的3/4,最终减少到2项必备材料,5项选择补充类材料。
落户当场办结成为不少地方的承诺。山东省潍坊市公安机关所有派出所均开辟绿色通道,办理人才落户,材料齐全的,省内的当场办结,省外的当场核发准迁证。所有户籍窗口一律提供延时服务,业务不办完,民警不休息,人才未离开,窗口不下班。
山西省太原市将原来只可以由城区各分局、县(市)公安局办理的《准予迁入证明》延伸至全市六城区72个派出所均可办理。而且派出所或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接待窗口设立落户“绿色通道”,当场审核申请材料,合格者现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通过户籍改革引进人才,是人才发展的第一步。吴江指出,人才引进后,城市还需要通过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来留住人才,解决户籍只是吸引人才的一个基本条件,用产业留住人才方是长久之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西藏自治区户口办理指南
军人转业落户成都条件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转业安置政策如下:一、转业干部接收安置条件(一)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接收条件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接收安置:①原籍或入伍地是本省(不含院校分配入伍和过路入伍)的。②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本省的。③军队干部在驻本省部队服役期间,配偶随军取得本省常住户口的。④夫妻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者转业一方原籍或入伍地是本省、或者在驻本省部队服役;未婚或者离异现在驻本省部队服役并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⑤父母身边无子女、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在本省有常住户口,且生活基础在本省的。⑥军队转业干部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四类及以上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是本省或现在本省离、退休的。2.政策照顾的情形:①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及本人子女在本省有常住户口(不含由外省考入本省境内高校就读的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边远艰苦地区(四类及以上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因公致残的。②对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省会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③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省会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在六类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满10年、五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满15年、四类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满20年的正团职军队转业干部,经本人要求,可照顾调整到省会城市安置。)④本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特殊专业人才,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有特殊困难需要照顾,经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3.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各省不予接收:①担任团(处)级以下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截至转业当年3月31日,年龄超过50岁的。②五级以上伤残的。③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和地方指定医院同时诊断确认为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④犯有错误,组织上未作结论;虽有结论,但本人不服并上诉,组织尚未作出复议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限未满的。⑤被开除党籍或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⑥入学、提干手续不全,不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⑦未纳入当年转业安置计划的。⑧提升领导职务不满1年(不含调整职级的机关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的。⑨已安置并发出报到通知,因转业干部个人原因不服从组织分配未报到上班、滞留部队累计3年的。⑩其他原因不宜接收安置的。4.除各省不予接收的情况外,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省会城市不予接收:①原籍非本市,通过省会城市的院校分配入伍和过路入伍的。②配偶办理随军手续,常住户口迁入本市时,军队干部本人不在驻该市部队服役的。③其他原因不宜接收安置的。(二)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接收条件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接收安置:①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是本省的。②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本省的。③配偶随军后取得本省常住户口的。④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本省的。⑤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在本省有常住户口的。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的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是本省的。⑦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任何一方的原籍、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或服役地是本省的;一方转业,任何一方的服役地是本省的。⑧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役地点是本省的且必须符合配偶随军条件。⑨其配偶常住户口或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本省的。⑩军改期间,政策照顾性原则与计划分配干部接收条件相同。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收:①担任团(处)级以下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截至转业当年3月31日,年龄超过50岁的。②五级(含五级)以上伤残的。③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④截至转业当年3月31日,受审查未有结论或留党察看期未满的。⑤因犯罪受刑事处罚或在缓刑期内的。⑥被开除党籍或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⑦已批准离、退休的。⑧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三条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现役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制,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国家建立军人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休假、疗养、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现役军人的福利待遇。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军人服现役期间,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