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买房限购几套
成都买房以家庭为单位,至多购买两套房。根据成都购房政策规定,成都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只能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方可购买,成都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只能无自有产权住房方可购买。也就是说,两人及以上的家庭,在成都有1套房或没有房才可以再购买新房,若是已有两套房,则不可再购买自有产权住房。单身和非成都户籍的家庭,只有在成都范围内无房的情况下才能再买房。
成都购房政策规定
成都限购圈划分:
一圈层;天府新区、高新南区。
二圈层;五城区和高新西区、龙泉、温江、新都、双流及郫县。
三圈层;青白江、简阳、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新津、大邑、浦江。
一、购房资格。
(1)购买一、二圈层的房需要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户口:两年及以上户口
2社保:两年大成都范围内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
3户口+社保:落户不满两年,大成都范围内社保一年及以上(落户+社保1年)
(2)购买二套房注意:两人及以上的家庭购房:在成都有1套房或没有房才能购买新房,若是已有两套房则不可再购买。单身或非成都籍家庭只有在成都范围内无房才能再买房。
(3)购买三圈层的房需要:有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的应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月以上。
(4)刚需优先摇号、优先选房。
有了购房资格以后
二、报名前申请预审码。
11月25起购买成都一、二圈商品住房或二手房,实行购房资格预审,在购房前申请购房资格预审,预审符合条件的生成购房资格预审码(手机下载天府市民云,找到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申请,尽量用电脑操作)
注意:一定要在房屋登记前申请预审码,有些朋友外地未落户,开始登记后马上落户户口,但是登记后申请的预审码不可以参加
三、购房顺位
第一顺位:具有该区户口+社保(如:有天府新区户口和社保,天府新区购房第一顺位)
第二顺位:具有该区户籍(如:有天府新区户口,天府新区购房第二顺位)
第三顺位:具有主城区户籍和该区社保(如:有锦江区户口,天府新区社保,购房第三顺位)
第四顺位:有主城区购房资格但没该区社保(如:无户口,锦江区社保,购房第四顺位)
注:所有顺位排名均按社保时间长短排序。
成都限购政策
2017年成都购房限购政策
一、成都购房限购政策实施时间
2017年3月24日零时开始实施
二、成都购房限购对象政策
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成都购房限购地区政策
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
四、成都购房限购条件政策
1、拥有成都户籍(或者在该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3、自2016年10月1日以后尚未在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成办发〔2017〕10号
为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三、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