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成都市的入户条件:在原有户口政策上拓展的有关人才引进、录用、招收、投靠方面的条件有:一、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对比:调整前是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三、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对比:调整前是高级人员)。四、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的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五年,且夫妻双方年满三十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对比:调整前是三十五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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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落户条件
法律分析: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1.调动、安置、招录人员;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2.投靠、收养人员;
3.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4.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
5.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6.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等。
法律依据:《四川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二、落户政策
(三)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保障措施,不断增强城镇户籍吸引力,积极引导农村人口有序在城镇落户。完善大中专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管理制度,方便各类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进一步简化落户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畅通迁移通道。完善居住证管理办法,鼓励非城镇户籍的居住证持有人落户城镇。(责任单位:公安厅)
(四)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除成都外,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失地农民、城中村居民、异地搬迁进城人员、新生代农民工、集中供养自愿转户的农村特困人员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制定细化措施,吸引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工作生活地落户。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省内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责任单位:公安厅)
(五)调整完善城镇落户政策。成都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指标控制,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和条件准入双轨并行的落户政策,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合理引导人口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等重点区域转移,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和已经购买房屋(含二手房)的外地户籍人员的落户问题,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其他城镇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责任单位:公安厅)
成都人才落户条件
成都人才落户条件
受理条件:
成都人才落户条件
1、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的外省市人员,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办企业),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一次缴费时间为上月或当月的,可以申请落户。
2、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外省市人员,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办企业),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一次缴费时间为上月或当月的,可以申请落户。
3、在津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配偶(结婚满三年)及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2019年人才引进落户成都,需要什么材料
人才引进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住址必须和户口本一致,不能有一字之差)
2、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必须有)
3、《毕业证》原件;
4、《学位证》原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打印)或学历报告(需经本市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在学信网注册账号。
6、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成都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若被本市事业单位聘用的需提供《成都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8、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且房屋已在公安人口信息系统登记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凭证,落户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原始档案复印件、结婚证等)和房主同意落户证明;申请落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申请落户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的,按照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报备制管理要求,无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