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怎么落户
自主择业怎么落户
自主择业落户办理一般需要以下几个程序步骤:
2、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持部队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干部行政介绍信、组织介绍信,由本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军转办报到,军转办开具《落户介绍信》,办理报到登记;
3、自主择业转业军官服务部门核实本人的退役金核定情况,并在退役金审批表上签字认同;
4、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持军转办开具的《落户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到落户地县(市)区公安分局户籍科备案;
5、到入户住址所属派出所办理落户和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6、相关材料准备:
(1)配偶(子女)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武装部出具的预备役登记证明;
(2)相关户口本(家属子女随迁的须持家属子女原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3军人身份证登记表复印件。
自主择业干部如何落户
自主择业干部如何落户
自主择业干部在落户的时候,应该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向户口所在派出所提出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话,派出所会受理,并且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给予落户。
1、材料准备
(1)自谋职业批复、军转办或市劳动人事局的证明、转业军人证明书、军人公民身份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
(2)入伍注销户口证明或入伍注销居民户口册、关系证明房产证或住房凭证
2、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除随军家属落户2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除随军家属落户25个工作日)
3、审批收费
户口迁入不收取费用
4、审批结果及送达
(1)审批结果:准予落户
(2)送达:直接落户
自主择业落户政策
自主择业落户政策
我国对干部自主择业落户问题,有着明确的政策规定。根据《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6]1号)》中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离队报到手续,与计划分配转业干部同时办理,有特殊情况的可提前办理,截止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由其原部队派专人向地方移交,安置地军转和公安部门应及时办理接收落户手续,迟不得超过当年9月30日。
第二十四条: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常住户口拟从安置地迁往其它地区的,应根据拟迁入地落户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未就业期间,其退役金发放、医疗和住房保障仍由原安置地负责;就业后,其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