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技能人才落户办理点地址电话一览表
项目名称:技能人才来蓉入户认证受理
办理单位:成都市技能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一楼,技能人才来蓉落户受理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上午9:00-下午 17:00;周六上午9:00-下午17:00。
法定时限:实时服务
承诺时限:现场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公共服务
窗口电话:028-87706888
投诉电话:028-87706999
成都市各区县技能人才落户咨询电话
区(市)县技能人才来蓉入户办理受理点序号区(市)县受理点地址受理公开咨询电话1高新区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区管委会5楼就业处853390332天府新区天府人才事业发展中心687725373锦江区成都市南三环路二段901号866254274青羊区青羊区清江中路20号中国成都人力资源产业园2楼862549255金牛区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1单元2-2室877055706武侯区武侯区五科西武路360号西部智谷B区850578867成华区成华区双林巷2号附3号成华区人才交流中心843107608龙泉驿区龙泉驿区长柏路248号848533869青白江区青白江怡湖西路118号青白江区培训科83668046/8366773610新都区新都区育英路788号政务服务中心C区二楼人才交流中心83994761、8939962511温江区成都市温江区五环广场七号楼三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8272832212双流区双流区东升街道正通路555号人力资源市场大厅1号窗口8583470713简阳市射洪坝街道松林路333号人社综合服务中心316室2723209814都江堰市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五楼6192905415彭州市
武侯区公安办事中心(武科西五路36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四区电话96166)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成都落户在哪里办理
成都市落户的办理地点在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成都户口迁入条件:
在原有户口政策上拓展的有关人才引进、录用、招收、投靠方面的条件有:
1、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对比:调整前是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3、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对比:调整前是高级人员);
4、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的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
5、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对比:调整前是35周岁)。
此外,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如不愿意将户口迁入该市,经本人申请,市公安局将配套发给《成都市引进人才专项居住证》作暂住人口登记。有效期内,持此专项居住登记证的人员在购车、子女就学、开办企业等方面享受成都市民同等待遇。此次户口政策调整中未涉及部分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买房落户所需材料:
1、由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也可网上下载);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由入户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5、若迁入地址不详细,需要提供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
6、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最近一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
7、一次性付款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提供);
8、按揭购买提供: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入住证明、备案合同表、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入住证明、备案合同表、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综上所述,成都市落户迁入的办理地点在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