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买房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成都买房落户需要的条件如下:

1、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3、在我市其他区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4、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成都高新区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成都高新区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1、成都高新区买房需要以下条件:

(1)拥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或者在该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3)尚未在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商品住房。

2、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成都高新区买房子需要什么证件

成都高新区买房子需要以下证件:

1、购房者带上本人身份证;

2、购买者户籍所在地的户口本;

3、收入证明;

4、婚姻证明复印件;

5、银行流水账单。

成都刚需买房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成都刚需买房登记手续如下:

户口购房: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本或者集体户口页)。

社保购房:身份证、稳定就业证明、社保清单。

家庭成员含未成年额外材料:未成年户籍证明或者出生证明

额外材料:

已婚:购房登记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离婚:离婚登记日期需满3年。

丧偶: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用户购房注意事项:

购房人在新购住房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并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购房人要将《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及证明材料作为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和办理商品住房合同网上备案和权属登记的申请材料。

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承担住房买卖合同不能网上备案,不能办理权属登记,合同解除后的经济损失等经济和法律责任。

购房条件:

1、成都刚需购房的居民家庭结构。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以及夫妻双方的未成年子女,离异及其未成年子女,丧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是没有结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以个人为居民家庭,夫妻离异的,买房登记的时候离婚时间应该已满3年。

2、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

3、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本市住房非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为本市户籍居民。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关于购房刚需人群资格认定的一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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