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买二套房需要什么条件

1、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限购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

2、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个住房限购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

3、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

4、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第二套房认定标准

1、首先是看是否曾有过贷款行为,对于以前曾全款买房或者向亲朋好友借钱买房的,向银行申请贷款购房时将视为第一套住房贷款;对于曾有过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贷款将视为第二套房。

2、以家庭为单位,即需要查询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个人征信系统的贷款购房情况,如果其中有人曾有过贷款购房记录的,您申请贷款购房时也将视为第二套房。

3、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内。即如果以前申请的是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将视为第二套房。但是如果以前申请的是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其他商业性个人贷款品种,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将按照第一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4、包括已结清和未结清贷款在内。即对于曾有过购置住房贷款记录的,无论其是否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置住房的,都将视为第二套房。

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6、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法律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成都购买二套房资格

根据成都市房屋限购政策规定,购买成都二套房的条件如下:

1、一般在成都购买二套房要求购房者拥有成都户口。

2、要求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购买,并且家庭人数为2人及2人以上是可以在成都购买第二套房子的。单身是不能购买二套房的。

套房认定标准

1、首先是看是否曾有过贷款行为,对于以前曾全款买房或者向亲朋好友借钱买房的,向银行申请贷款购房时将视为第一套住房贷款;对于曾有过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贷款将视为第二套房。

2、以家庭为单位,即需要查询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个人征信系统的贷款购房情况,如果其中有人曾有过贷款购房记录的,您申请贷款购房时也将视为第二套房。

3、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内。即如果以前申请的是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将视为第二套房。但是如果以前申请的是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其他商业性个人贷款品种,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将按照第一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4、包括已结清和未结清贷款在内。即对于曾有过购置住房贷款记录的,无论其是否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置住房的,都将视为第二套房。

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6、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在成都购房不落户可以吗

可以的;

外地人成都买房条件:

1、购房家庭需要提供在成都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者社保缴纳证明。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5、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

在当前部分城市纷纷调低落户政策以提振楼市的情况下,成都的落户新政却有从严之势。对此,亚太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成都“购房入户新政”的调整,不仅是新型城镇化的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更是地方政府执行中央“分类调控”与“双向调控”的政策体现。

扩展资料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应对“5·1 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市出台了灾后购房入户政策有关规定。现灾后重建工作已基本完成,为使户籍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现就完善购房入户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

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三、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在本通知正式颁布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以前颁布的相关文件,涉及购房入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成都实行买房落户新政:70平米升为90平米

百度百科-成都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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