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迁入成都流程

外地户口迁入成都流程如下:

1、户籍地四川省内的,可以在成都入户区域的公安办证中心直接申请入户,不需要在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

2、户籍地四川省外除开重庆,申请人需要先成都入户区域所在的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入户,由办证中心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将准予迁入证明拿回户籍地办理迁出,拿到户口迁移证,最后拿到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成都办理户口;

3、由于现在成都和重庆属于成渝一体化建设,申请人户籍地是重庆的,可以按第一条的方式直接办理,只是在办理的时候时间稍微要等得久一点。

2022年外地户口迁入成都注意事项:

1、四川省内户口迁入成都前,需要在成都办理居住登记;

2、不管是四川省内户口还是外省户口迁入成都前,请先确认申请人的户口本是否是最新的版本,如果现有的户口本的信息和户籍系统信息不一致,不能进行户口迁入;

3、外地户口迁入集体户的,户口本上如果只有申请人和未成年子女的,不能进行户口迁移,因为申请人申请迁入后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在户口本上;

4、如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有变动的在申请户口迁入时间,需要出具派出所或者是公安局的身份证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成都户口迁入办理流程

成都户口迁入办理流程如下:

1、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

2、现场办理;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

3、注销原籍户口,回原籍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提交材料以原籍户籍管理机关要求为准。

4、回成都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回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省外户口迁入成都户口流程

流程如下:

(一)第一阶段:准备资料

办事部门:原籍派出所、房管局、贷款银行等

准备材料:

1、户口薄或(户口薄要求首页有省公安局厅章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承办人签章)或户籍证明(如果户口薄无法提供,则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名字准确,身份证号无误)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原件原件及复印件(未办房产证者提供)和商品房备案证明(附在购房合同内)

5、房屋信息摘要(市房管局开具)

6、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付款提供)

7、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按揭买房者提供)还款证明(在贷款银行开具连续六个月还款记录证明)

8、《门牌号证明》(建议先在小区物管处开具《入住证明》,再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9、填写《入户申请表》

(二)第二阶段:准迁证办理

办事部门:成都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理事项:持准备好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费用:4元

注:除了房屋所在地区公安局办证中心外,还可以至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限中心城区)

小窍门: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对资料审查稍微松一些,如果在区公安局办证中心无法办理,可以尝试在市公安局办理。

如有人随迁,请准备随迁人员关系证明材料:

1、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小孩出生证明或独子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随迁)

3、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失业投靠)

4、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老年人投靠子女)

5、随迁人员的户口薄和身份证。

(三)第三阶段:原籍下户

办事部门:户口原籍公安局/派出所

持准迁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在原籍办理下户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小窍门:可以由亲朋好友代办。

(四)最后阶段:上户

办事部门:成都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理事项: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一寸照片,至办理准迁证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办理费用:6元

小窍门:如果办证中心没有要求换身份证,也可由他人代办。

成都市户口迁移手续之所需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编制内职工提供《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并在“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上加盖单位公章);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

(1)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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