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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在成都买房社保怎么交
如果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部分。成都个人社保缴费该如何操作?下面我给大家讲解一下成都社保代缴的具体流程。成都籍个人社保缴费流程在成都个人缴纳社保只允许(成都户籍人员)才能以个人名义办理社保缴费,而且还是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外地人在成都如何缴纳社保的知识,跟着一起看看吧。
成都籍个人社保缴费流程
在成都个人缴纳社保只允许(成都户籍人员)才能以个人名义办理社保缴费,而且还是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社保缴费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2、参保人选择一个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3、个人到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办理。
外地人在成都如何缴纳社保
外地人在成都是不能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的,如果你是流动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或者是准备辞职人员,那么你就需要找第三方代缴社保。成都个人社保代理缴费流程:
1、个人与第三方社保代理机构()签订代理社保协议。
2、个人确定缴纳成都社保基数、缴纳个人社保缴费标准。
3、个人提供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4、个人把社保费用与社保代缴服务费用统一打给第三方社保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收到款项后,帮助个人缴纳社保。
外地人在成都缴纳一定年限的成都社保后,就可以符合在成都买房、摇号上牌、入户成都办理的条件。还有一些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者,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代理,进行个人社保缴费,享受国家的社会保障。
以上就是我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成都购房 社保怎么办理流程
成都限购令已经取消很久了,对于外来人员在成都买房的政策也非常宽松,但网上的消息多数还停留在两三年前。网红特意将2016年外地人成都购房的政策进行整理,希望能帮到想在成都安家置业的外地朋友。一、外来人员在成都购房有没有限制?根据《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促进商品房市场稳定发展的通知》(成房发【2015】38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房管部门在商品房预售许可、合同网签备案、房屋登记等环节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及其家庭房屋套数。也就是说,外地人在成都买房子不再受任何的限制。二、关于外来人员成都购房落户政策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①90平方米以上(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后),且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②70平方米以上(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之前)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82平方米/人)水平。对于房屋面积不足九十平米的,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方可以申请成都市常驻户口。申请手续如下:1、由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中心现场领取);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4、入住证明(由入户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6、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最近一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7、一次性付款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按揭购房提供: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三、关于外来人员使用公积金在成都购房政策目前成都已全面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但规定的是在外地工作的成都籍职工,回成都购房,可享受异地贷款政策。这就意味着外地人在成都买房目前无法使用公积金异地贷款。但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1、户口在成都,公积金在外地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只需向缴存地的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即可。具体流程可咨询缴存地公积金中心。2、户口在外地,公积金在成都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之前需确保连续不间断缴纳公积金半年且公积金缴纳金额达到标准。具体详情可咨询成都市公积金中心。3、户口在外地,公积金、社保都在外地。这样的情况按照目前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只能进行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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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没有社保怎么买房
如果没有社保,但是在成都已经居住了满24个月的,或者已经有长期居住证明的,没有社保也是可以在成都购买房子的。但如果在成都居住并没有满24个月,那么在成都购买房子需要连续缴纳个税满12个月以上,并且还要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明。
成都有几种常见的购房方式
1、有成都户口既可购房本科或者应届往届大专生可通过学历落户。
2、成都户口既可购房(无需缴纳社保)。
3、成都单位社保满1年可购房。
4、个体工商户,个人缴纳社保买房
其中社保“连续缴纳”是指购房人在购房当月或者前一个月往前推12个月连续不间断缴纳的社保。
非成都户口买房规定:
成都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
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成都买房社保需要几年
成都买房社保要求分户口来看,如果是成都本地户口,家庭成员有一套或者是以下的房子,那么就可以直接进行购买,而如果非成都本地户口,则需要分区域来看。社保要求如果户口不在本地:分区域来看天府新区(A类区域)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要在天府新区)。高新南区(B类区域)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要在高新南区)。高新西区为代表的C类区域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C类区域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要在C类区域),注意D类区域户口的人,有C类区域24个月单位社保也可以买。青白江区为代表的D类区域任意区域连续12个月单位社保。也就是说除了青白江区为代表的D类区域是连续缴纳12个月单位社保,其他区域都是连续缴纳24个月(两年)单位社保,并且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还应该在所在的区域。购房前提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户口在本地:如果有本地户口的话,那么家庭成员有一套或者是以下的房子,那么就可以直接进行购买。法律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规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努力做到职住平衡,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借鉴其他城市成熟经验,现就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四、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