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落户成都郊区
成都最新发布的户口政策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拓展,主要涉及人才引进、录用、招收和投靠方面的条件。以下是具体的调整内容:
一、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可以申请入户,之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符合入户条件。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可以申请入户,之前要求的是研究生以上学历。
三、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申请入户,之前要求的是高级人员。
四、回国并在成都市落户的国外留学生,只要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即可申请入户,之前要求是取得认证的留学生。
五、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只要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即可将户口迁入成都市。之前要求的是35周岁。
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如果不愿意将户口迁入成都市,可以申请市公安局发给的《成都市引进人才专项居住证》,该证在有效期内可以享受成都市民同等待遇,包括购车、子女就学、开办企业等方面的权益。此次调整的户口政策未涉及其他部分,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此外,购买90平方米以上二手房并实际居住于成都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的人员,以及在成都工作并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人员也可以申请入户。人才引进入户政策现在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并增加了45周岁以下的年龄限制(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在成都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在成都工作并缴纳社保3年以上的人员也可以申请入户成都。拥有成都户籍的农民,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以在租房地入户。
对于本市农民来说,租房入户政策只针对成都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如果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或者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所需材料包括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和身份证标准照片。
购房入户方面,只要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或二手房,并实际居住,且与成都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办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所需材料包括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入住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凭据等。
对于投资者来说,生产性投资可以办理入户,之前的要求是投资。投资入户人员包括投资者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成都市中心城区生产性投资20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生产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生产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以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办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所需材料包括入户申请表、投资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和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为了进一步吸引人才,此次调整的人才引进入户政策对学历和职称进行了适当放宽。在成都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办理入户。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人员,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限制为45周岁以下。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也可以办理入户。所需材料包括入户申请表、学历证明或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和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
对于在成都市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口。只要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可以成建制入户。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入户申请、单位入户人员花名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和单位集体户口本或本单位集体宿舍房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