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户口落户成都
成都市最新发布的户口新政策如下:
1、申请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拥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2、选择落户地:
(1)如果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2)如果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3)如果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有工作单位,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
(4)如果申请人没有住房且没有工作单位,可在区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成都落户方式如下:
1、学历入户:
在中心城区,需达到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师职称,并在45岁以下,且已落实工作单位。在郊区市县,须达到中专学历或初级技术职称,并在45岁以下且已落实工作单位。
2、购房入户:
购买7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和二手房即可入户,但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上一年人均住房面积标准。
3、居住期满入户:
针对学历偏低、收入偏低的人群,办理居住证满两年,购买社保满两年,并拥有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便可入户。
4、投资入户:
中心城区投资达到50万元、县城投资达到30万元及建制镇投资达到15万元的投资人员,经营时间为1年,且拥有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便可入户。
5、纳税入户:
两年纳税达到3万元或一年纳税达到2万元的人口,在拥有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米的住房后可入户。
6、投靠入户:
投靠入户政策包括3类方式,即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夫妻关系投靠,已办理退休或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以上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进行,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