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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我怎么可以把自己的户口迁到成都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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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落户成都不需要预约
很久很久以前,每个区域落户成都都需要预约
以前天府新区、高新区必须预约才能办
现在好了,外省落户不需要预约也能办了
具体来说邮政收件公安后台办理,直接办好准迁证2-3个工作日后邮寄到家。
还有一个技巧,直接提交完资料审核过了,直接到最里边的邮政就可以办理准迁证,都不用排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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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落户不需要集体户口首页和空白页
按照市局要求,本科学历入集体户的,不再要求提供人才市场集体户首页和空白页。
上传时只需要上传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即可,
审核通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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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落户需要的社保可以是个人社保
针对2018年以前买房的人,还有一条落户的路是购房落户
但是,这是有条件的
2014年6月1日前买房
需要满足70平
2014年6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买房
需要满足90平
外加一年社保
经过核实,这里的一年社保没有要求必须是单位社保,个人缴纳的社保也可以的,也就是说你准备落户的时间往前推一年,有交一年社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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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落户流程分享
省内:
1、成都微户政)提交资料发起学历入户申请,审核通过后,选择预约办理时间。
2、办理当天,带着预约时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办证中心办理准迁证。
3、到户口办理区,填写入户申请表,排号,上户,搞定。
外省:一般流程
1、成都微户政)提交资料发起学历入户申请,审核通过后,选择预约办理时间(预约这一步可以省略)。
2、办理当天,带着预约时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办证中心办理准迁证。
3、到户口办理区,填写入户申请表,排号,办理准迁证。
4、准迁证邮寄(仅限省外)(天府新区排号等待区有个邮政寄件点,省外落户人员可直接在这办理准迁证
5、拿到户口迁移证明后选项为:持准迁证材料办理入户),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预约办理入户时间;
6、办理入户:准迁证,户口迁移证,身份,(如需修改学历或婚姻状况:携带毕业证/婚姻证件),建议变更身份证(原身份证依旧可用,但是某些情景不行)
外省:便捷流程
1、成都微户政)提交资料发起学历入户申请,审核通过后,来成都。
2、办理当天,带着审核时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办证中心办理准迁证。
3、不用挂号,直接到邮寄区域,提交材料,拿到准迁证。
4、准迁证邮寄(仅限省外)
5、拿到户口迁移证明后选项为:持准迁证材料办理入户),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预约办理入户时间;
6、办理入户:准迁证,户口迁移证,身份,(如需修改学历或婚姻状况:携带毕业证/婚姻证件),强烈建议变更身份证。
针对外省人落户还有一种特殊情况,老家派出所查不到高新区和天府新区的,填成都市辖区就行了。
成都人才落户办理流程有哪些?
1、 本人或委托人凭劳动合同、身份证到成都市人才中心开《调档函》,同时领取《成都市调(流)动人员登记表》或《申请落户成都市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办理就业接收(入户》回单位签字盖章;
2、 持《调档函》回原存档单位办理提档或调动手续,
3、 确认档案已到成都市人才中心后,到我中心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材料报我中心审查、盖章,办理《》;
4、 到人才中心领取《》等材料;
5、 到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地址:正府街38号);
6、 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7、 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入户;
8、 户口挂靠在成都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者将《常住人口登记表》返回我中心。
我是去年毕业,后来一直留在成都,当时是把户口迁移证和报道证邮回家让家里人帮忙办理户口迁移,家里人去县里
楼主,我补充上面的吧,你的迁移证过期了吗?看看,否则你只有回你学校当地的派出所补办迁移证,而且只能补办一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2006-09-28 16:59:28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九、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门不再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公安机关凭下列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被机关录用的,提供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
2、被事业单位(不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录)用的,提供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
3、被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接收的,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