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ello,大家好,先说一个题外但大家关心的话题,就是昨天下午,上海疫情在微博热搜。
根据上海发布的最新回复:根据国家和本市防控要求,境外输入性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不属于疫情风险区,可以放心。
现在让我们进入正题!最近有朋友在后台问沈老师,非上海人怎么在上海定居?具体的方法是什么?今天我马上给大家总结一下,看看你能用什么方法落户上海。
如下
结算方式之一:上海应届毕业生户籍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毕业生在上海就业的申请人。符合下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直接录用的用人单位,可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私人) 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 100 万元 (含)以上企业,且在 2018 年 5 月 31 日前在本市注册(非上海) 毕业生在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自己申请 本市户籍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时间限制);
4.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确需引进非上海毕业生的,须 在 2019 年 5 月 24 近日,政府主管部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发展 园区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向上海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 就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申请(由上海学习) 生意中心受理)。2019年发现虚假申报的用人单位 年度结算申请无效。2019年发现虚假申报的用人单位 年度提出的结算申请无效。经核实,用人单位和上一年度录用并直接结算的非上海学生应当 本单位所有毕业生未依法履行劳动(就业)合同的, 2019 年度结算申请无效。
(二)非上海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学生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用人单位可以申请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训,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或人事就业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毕业生在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申请本市户籍,由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不受该 条件限制);
4.与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中介派遣人员不予受理。中介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第二:上海居住证户口转移政策
1.持有上海居住证 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市社会保险7年 。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缴纳所得税 。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 (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专业和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和上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等违法犯罪记录。
除普通操作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证人可优先申请上海常住户口!
1.在上海做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被评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或高级技师 (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一致的,不受持证、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郊区教育卫生工作5年 持证和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3.近三年来,在上海缴纳的城市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两倍以上 如果连续三年计税工资收入高于去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不受专业技术岗位或者职业资格水平的限制。
4.根据个人在上海的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近三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和年度最低缴纳额符合上海规定的标准 连续三年聘用上海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创业人员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落户三:人才引进落户
适用对象:高学历: 、 高级专业 、 高新技术 人才;
就职于 重点金融机构 、 重点贸易机构 、 重点航运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人才;
属于 行业专业人才 , 航运专业人才 、 传统医学人才 、 体育专业人才
还有一些不同的引进标准:投资创业人才、其他急需、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11类人可以直接在上海定居
1.博士学位 取得相应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省部级以上政府奖励 的人员。
2.省部级以上政府奖励 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省部级以上 人才培养计划候选人。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担任高级管理职务 并具有研究生学历 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 ,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在上海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 、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 ),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等特殊产业紧缺 专业人才。
10.在上海投资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在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企业家。
11.其他急需、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根据《上海市常住户口引进人才试行办法》 ,这11类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请上海永久户口,引进人才已婚,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第四:创业、投资、企业人才落户政策
适用对象:创业人才 、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 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企业高级管理 和 科技人才 ;企业家 ;
根据衡量标准,不同的资质条件,可相应减少 居转户持证年限 和 缴纳社保年限 :5 年,3年,2年,直接定居
以下五类人才也可以直接落户!
1创业人才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在上海技术转让服务机构连续从事技术转让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2年以上,近3年累计技术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技术合同双方不少于5家,非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70%以上),可直接申请上海永久户口。
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如果上海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高级管理人上海投资3000万元,可直接申请上海永久居留。
企业高管和科技人才
近4年来,在上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36个月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型人才,在上海缴纳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缴纳个人所得税100万元,可直接申请上海常住户口。
5.企业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直接申请上海常住户口:
1.经营上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少于10%的创始人。
2.企业年营业收入利润率连续三年超过10%,上一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科技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三年增长10%以上,上一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上海市场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上海规定的限制和淘汰目录。
3.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上海规定的限制和淘汰目录。4.企业无重大违法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落户五:投靠落户、迁户上海政策
适用对象:
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失业人员,下同)和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35岁,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定居 。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本市常住户口登记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定居。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本市常住户口登记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定居。
(三)外省市人员和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定居。
您可登入“ 上海公安门户网政府信息披露栏 查看本市夫妻投靠其他类型户籍迁移政策的规定,或请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咨询,并索取《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通知书》 材料按菜单内容准备,材料齐全后提出申请。
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和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本市常住户口登记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未成年子女(16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学生,下同)已与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在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以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下同)落户。
(2)经动员、分配到其他省市工作,已批准返回上海定居的人员,其子女在本市长期未就业、未婚、实际生活基础不超过25岁的,可以在父亲(母亲)户口所在地定居。
(3)经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在本市定居的大学毕业生,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上海的,可以在父亲(母亲)户口所在地定居。
(4)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子女,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可以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定居。老人投靠(1)动员分配到其他省市工作的原常住户口人员,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返回上海投靠子女的,可以在子女户口所在地定居。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未生育或未领养子女的,可以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定居。(2)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在其他省市工作的,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回上海投靠本市子女的,可以在子女户口所在地定居。
落户六: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请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入沪!
满足条件
1.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 。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学位 ;或在国内非211大学获得学士学位、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并在国(境)
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