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齐鲁网·5月28日闪电新闻 为落实《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济办发布〔2020〕4)精神,济南市公安局制定了配套《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施细则》并将于6月1日起按照新户口迁移政策办理户口迁移业务。实施细则全面取消了城市定居条件的限制,实施了愿意工作和生活的居民分类登记政策,体现了公平、顺利、有序、方便、包容性的改革理念。
充分尊重落户意愿的选择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重点建设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目标任务的重要措施,改革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农村振兴战略,促进合理有序的劳动力资源和人才流动,进一步增强省会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引领力,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高新城镇化质量,更好地服务新旧动能转型、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三大国家战略,增强人民收益感、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改革中,结合国家和省最新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建立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制度机制,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打破阻碍各类人力资源和人才社会流动的政策障碍,本着进入、留下、保障、发展的精神,按照以人为本、顺应舆论、自愿选择的原则,实施户籍迁移政策,全面放开限制。也就是说,充分尊重群众在城镇独立定居的意愿,实施群众申报,不附加任何条件。对于愿意在济南工作和生活的非户籍人口,可以在济南城镇申请永久户籍登记,努力形成渠道畅通、家庭流动的新社会流动模式。
把握合理有序便利的原则
落户限制全面放开,主要体现在农业转移人口等常住人口落户城市条件准入限制全面取消。改革中,坚持“公平畅通、有序便捷、放而不乱”理念,通过实施按户口迁入途径和原因分类登记备案的落户政策,既尊重落户意愿又引导据实申报落户,实现了户改成效与服务管理的有机统一。在改革中,我们坚持公平、顺畅、有序、方便的理念,实现家庭改革的有效性和服务管理的有机统一。因此,在整体政策把握中,主要体现了四个原则。一是常住登记原则。遵循合理有序定居的基本规则,有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房屋应定居在房屋内,无产权房屋或使用权房屋可区分不同情况,选择租赁住房、单位集体、人才集体、社区集体、近亲或提供产权房屋,覆盖所有愿意帮助工作、生活居民,确保有序定居。二是普惠均等原则。市外迁移与市内迁移政策的衔接调整,取消了分区落户限制,实现了政策一致、普惠平等。市外居民和本市居民享有同等的城镇待遇,可以按照放开落户限制提供的落户方式落户。三是亲情原则。将亲属投靠范围由原“夫妻、子女、父母”三投靠扩大至全部近亲属,将亲属随迁范围由原“配偶、未婚子女”扩大至配偶、已婚子女、父母。同时,积极推进租购同权,将租房落户扩大到全市。四是深化放管服原则。立足一次性完成,继续实施流程再造,将户籍审批权下放到派出所。材料齐全、形式合法的,一次性办理搬迁手续。完善容缺验收,除必要的关键材料外,实行先验收后补缺;探索实施认证事项通知承诺制度,系统自动生成户籍业务申请表,只需人员签字确认,并对申请事项和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可以通过承诺或声明证明相关结算涉及的无产权房屋、无稳定职业、除直系亲属外的其他亲属关系、近亲属提供产权房屋结算等,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取向,极大地方便群众结算。
提供多渠道落户渠道
立足为省会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创造积极条件,以“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精神,有序畅通落户渠道,着力解决普通劳动者、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迁济落户问题,以最优服务、最大诚意为有意愿来济从业、居住生活人员提供多渠道落户渠道,所有申请定居的城镇都可以根据迁移原因自愿选择,同时扩大定居地址的选择,使新的家庭改革政策能够帮助居民。主要提供六种落户方式。主要提供六种落户方式。
一是按人才方式落户。取消中专学历人员保险限制和技术技能等级限制,扩大人才安置范围。高端人才、大学毕业生和技术工作者都可以通过人才渠道申请在济定居。新政策规定:
具有全日制普通技术中学(含技术学院、职业学院)和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技能水平的技术技能人员;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的各类专业人员。
上述人员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房屋的,可以自愿选择在区(县)人才集体家庭、单位集体家庭、租赁住房办公室(限于无户籍、下同)、就业地点或居住地(租赁住房或借用住所)的社区集体家庭和近亲家庭定居。
第二,按院校学生途径落户。全面实施大学生创业就业项目,扩大大学生落户范围,允许非大学生落户,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培养人才、留住人才、服务人才的浓厚氛围。新政策规定:
驻济普通高校(含技工院校)学生在学校学生集体户落户;非驻济普通高校学生在济南市、区(县)人才集体户落户。上述人员在济取得合法产权房的,可以按照市内迁移户口迁至合法产权房。
三是按居住方式定居。以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原则,大量长期在济居住的人,无论是购买、继承、赠与等合法产权房屋,还是近亲提供住房,都将由准市民转为新市民。同时,有效解决租赁住房人员的结算问题,将以往仅在县、郊区实施的租赁结算扩大到全市,为其提供巨大的结算权益保障。新政策规定:
在城镇拥有合法产权房屋的人员,或者近亲属拥有合法产权房屋的人员(申请人在城市没有合法产权房屋,房屋没有户籍),应当在产权房屋定居。有使用权的,参照本款执行。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住房人员(限于申请人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应当在租赁住房或者租赁住房地点的社区集体户定居。
第四,按就业方式定居。与居住方式结算相结合,拓展了在济有合法稳定职业结算的渠道。对于在济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也可以选择这种方式申请在济定居,认为他们可以解决就业创业的后顾之忧。按照就业或居住地的原则,新政策规定了落户范围和相应地址:
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房屋的,可以自愿选择在单位集体户、出租房屋、就业地或居住地(出租房屋或借用地)的社区集体户、近亲属家庭户落户。
第五,按投靠途径定居。充分考虑亲属之间的家庭关系,坚持以人为本,扩大亲属的范围,解决亲友问题,为群众提供极大的便利。新政策规定:
申请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搬迁定居。“夫或妻投靠在济一方、父母投靠在济子女、子女投靠在济父母,在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其中,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除上述落户地址外,在济一方为人才集体户成员的,可在集体户落户。其他亲属在济近亲属家庭落户。”
第六,在其他情况下定居。这是一种根据意愿定居政策提供的定居方式。特别是对于灵活的就业人员,他们消除了结算障碍,可以在他们借来的社区集体家庭结算。新政策规定:
对于本市仍存在上述方式结算障碍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本人、配偶、子女及其父母或本市迁移,可选择在当前住所社区集体家庭结算。
同时,为方便群众按上述方式办理结算手续,进一步简化结算手续,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选择相应的结算方式确认材料到拟结算派出所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微警务平台民生警务或济南公安e警通预受理咨询;属于落市、区(县)非驻济大学生人才集体户的,也可以通过中国济南人才网(www.cn-jnrc.com)申请智能落户系统。所需申请材料有户籍记录或者可以通过实际人口系统和部门信息共享查询核实的,不再要求群众提供纸质证明材料。所需申请材料有户籍记录或者可以通过实际人口系统和部门信息共享查询核实的,不再要求群众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附政策关键内容的解释
(一)按人才、居住、就业方式定居所需的申报材料有哪些?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可信电子身份证明;
2、学历证明或技术技能凭证或相关认定部门出具的认定凭证(限按人才途径落户),就业确认材料(限按就业途径落户);
3.区分不同情况提供:随迁亲属关系材料和拟定户籍证明材料。
(二)亲属投靠落户所需的申报材料有哪些?
1.被投靠人、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可信电子身份证明;
二、亲属关系材料、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件或协议书(限再婚投靠未成年子女);
3.拟落户地证明材料(限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人才集体户)。
(三)近亲属按人才、居住、就业、亲属投靠方式定居的含义是什么?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兄弟姐妹。
配偶、子女、父母按人才、居住、就业或者其他情形定居的,父母也包括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除父母以外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供书面声明。
(四)办理相关结算需提供亲属关系材料如何提供?
亲属关系材料主要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离婚证明、协议、判决、公证、户籍登记机关或工作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可反映亲属关系。已记录的户籍不再提交。涉及随迁、投靠、近亲属提供产权房屋按各种方式定居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并凭有关材料确认。
除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人才、居住、就业方式外,其他涉及近亲关系且无法提供相关凭证材料的结算,由双方出具的声明办理。
(5)新政策提供多个结算地址选择,主要包括哪些?如何选择?
在本市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或者使用权的房屋,应当在本市定居。在
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房屋的,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在市、区(县)人才集体、单位集体、租赁住房(无户籍)、就业或居住(租赁住房或借用)社区集体、近亲、近亲提供的产权住房。
(六)通过人才、居住、就业、亲属投靠等方式定居所需申报材料中拟落户证明材料的含义是什么?如何选择提供?
由于提供了多个定居地址的选择,为了方便群众和户籍机关确认户籍地址,定居证明材料被扩大或简化,群众根据选择的定居方式和地址进行定居。
1.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主要包括: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地产证书、网上签名证书(济南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书)、安置协议、判决或公证书、公共房屋产权单位、房屋管理部门、住房建设、土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确认材料等。
在合法产权房或者使用权房落户,或者在近亲属提供产权房落户,应当凭上述有关材料确认。
二、无产权房屋声明。在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出租房屋、近亲属提供产权房屋、近亲属家庭结算的,应当提供本声明。其中,落户单位集体户需要注明单位详细地址。
三、房屋所有人同意落户承诺书。按居住途径在租赁住房处、近亲属提供产权房屋处落户的,需凭上述相关材料确认。
(7)就业确认材料在按就业方式定居所需的申报材料中包些材料?
可根据申请人的实际就业情况提供,主要包括:录用(聘用)证书或任命文件,或录用劳动合同或单位确认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城市职工养老保险证书,或在我市注册的营业执照。
(八)根据大学生的方式申请本人迁济落户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驻济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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