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本市发布了《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更好地方便群众,市公安局通过各种渠道发布了相关政策和流程。申请人可按要求填写结算审批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合审批窗口现场办理。
推出以下服务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开通线下渠道,在全市20个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直接受理;落户北方人才可在各区联审窗口办理。
(二)在各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增派警力和工作人员,打开联审窗口,最大限度地提供便利。
(3)采用5 二是工作模式,即周六、日正常受理办理业务。
公安机关温馨提示
(1)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在北方人才(地址:河西友谊北路29号)办理个人人事档案备案手续后,到区行政许可中心引进人才联合审查窗口办理搬迁手续。
(二)办理引进人才准迁手续,需持有关材料到联审窗口办理,公安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包括:1。学历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2.资格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3.熟练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在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凭证。4.创业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和个人所得税凭证。5.急需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区人才办公室出具的急需型人才身份证。
除上述材料外,引进人才还应提供相应的材料:以本人或配偶名义定居的产权房,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合法产权证明;在单位集体户定居的,提供单位集体户主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市、区人才集体户定居的,无需提供人才集体户相关材料,直接办理定居手续。
(三)不要相信各种中介机构的虚假宣传,以防被欺骗和损失。具体见下表。
现场办理
地址及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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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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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