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瑞哲)上海市教委昨日通知:市教委、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非上海学生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对2020年非上海学生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全面安排。 《通知》明确规定,2020年非上海生毕业生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与2019年一致。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影响,2020年非上海应届高校毕业生在上海就业申请的临时调整分为两批集中受理:第一批是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8月28日(工作日);第二批是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工作日),为毕业生在上海留出了更多的时间。 通知强调,用人单位在与大学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应当根据非上海毕业生的需要,如实告知本单位是否有资格为非上海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用人单位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损害非上海毕业生就业权益的内容,如毕业生未办理落户手续,终止就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