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落户作假

伪造购房资格

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成都天府新区吸引了很多人在这里定居。有的人打出歪主意,不择手段买房,办理入户。近日,成都市双流区法院公布了2019年十大典型案件,包括伪造、买卖国家机构证件。

自2018年10月以来,江通过房地产销售人员郭、王等人的介绍,与张、李等人分工合作,分别以10万至13万的价格出售成都天府新区户口。

2018年下半年,彭、陈等人想在成都天府新区买房,但由于户口不在天府新区,不具备购房资格。因此,他们联系了彭,销售人员蒋承诺帮助解决购房资格。

蒋先是以1000元左右的查询价格,利用李作为派出所协调员,查询在天府新区买房但未上户的信息(即空挂户),然后利用空挂户信息制作虚假房屋查询材料。生产成功后,蒋将材料交给购房者张。

张某某拿到材料后,到公安机关办理上户手续。上户成功并办理新户口簿后,销售人员蒋某与客户彭某、陈某等进行交易。

双流法院双流法院认为,被告蒋某为取得费用,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为他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李某为江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提供了重要帮助,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郭某某、王某某等人知道蒋某为他人非法办理户口迁移,仍将客户介绍给蒋某,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江、李、郭、彭、陈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认为,自成都实施商品房限购政策以来,一些市民通过非法渠道获得了购房区的户籍,因为他们没有购房资格。部分被告抓住这一需求,联合派出所聘用人员查询空挂户房地产信息,通过空挂户入籍实施犯罪。同时,随着互联网信息时代的到来,我国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公安局户籍人员利用职务查阅公民个人住房信息,向犯罪分子提供的现象屡见不鲜。打击这种犯罪行为有利于稳定房价,对计划通过非法渠道取得户籍购房的市民具有教育意义,保护公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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