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拆迁落户办理
在成都定居的七种方式和条件
成都落户方式大全
一、 适用范围
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申请入户。
二、 办理原则
申请规则:户籍业务应在现场申请。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申请人填写的户籍委托书和身份证。回国定居、刑满释放、毕业证、准迁证必须到场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双方到场申请;继子(女)投靠继父(母亲)由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亲)到场申请。
基本材料: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居住证明材料(直系亲属住房还需提供亲属证明材料;直系亲属还需提供户口簿和亲属证明材料;集体家庭提供集体家庭主页、空白材料)。所有材料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入户地点:原则上按照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居住、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公共集体户的顺序办理入户。
办理地点:入户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天府新区、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也可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
办理时限:现场办理(材料齐全)。
三、符合下列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聘人员
1.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市、区(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开选拔、公开招聘、录用和调动,按照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和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投靠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
所需材料:户籍申请表;市、区(市)、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开选拔、公开招聘、就业、调动正式文件;单位收到证明;户籍簿和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居住证明材料(直系亲属住房还需提供亲属证明材料;直系亲属还需提供户籍簿和亲属证明材料;集体户提供集体户主页、空白内页、无房证明材料)。
2.中央、省级在荣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按照权限调动、招聘在荣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人员,按照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和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2.中央、省级在荣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按照权限调动、招聘在荣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人员
,按照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和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投靠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
所需材料:户籍申请表、户籍登记簿、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居住证明材料(直系亲属住房还需提供亲属证明材料;直系亲属还需提供户籍登记簿、亲属证明材料;集体家庭提供集体家庭主页、空白料)。
中央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聘的人员还应当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联系信;调动、招聘的正式文件;单位登记证(应注明荣单位地址)。
中央、省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按照权限调动、招聘的人员,还应当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联系信;企业调动、招聘的正式文件;单位登记证(应注明成都地址)。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聘的人员还应当出具:省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调动、招聘的正式文件;单位登记证明(应注明成都地址)。
3.经省、市委老干部局批准安置的退休干部
,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和单位集体户申请入户。所需材料:家庭申请表、省(市)安置通知、离休证明、户籍簿、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直系亲属住房、直系亲属家庭、户籍簿、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因人或直系亲属因参加工作或调动迁出户口,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退休人员
,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包括因参军、知青下乡、就学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本市的人员。所需材料:家庭申请表;退(离)休证;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或本人档案审核记录;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居住证明材料(直系亲属住房还需提供亲属证明材料;直系亲属还需提供户口簿和亲属证明材料)。
5.当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的学生。
所需材料:入学申请表;入学通知书;学生名册;户籍转移证;居民身份证;最近一张免冠1寸证书照片。
6.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在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合法稳定的住所申请入户,无住房的,可以在原迁出地的公共集体户、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申请入户,不受派遣地限制。
本市户籍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户籍一直在高校集体户(含辍学或退学)的,应当在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合法稳定的住所申请入户。无住房的,可以在原迁出地的公共集体户、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申请入户。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因学习将户口迁入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父母户口迁出原籍,一方迁入我市的,毕业后可申请迁入我市。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户口未迁入学校,父母户口在学校期间迁出原籍,一方迁入我市的,可以申请与父母一起迁入我市。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户籍迁移证(迁移地点为成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提供退学证)退学提供学校正式退学文件)、本市户籍注销证明(本市原户籍);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合法稳定居住证明材料(直系亲属住房还需提供亲属证明材料;直系亲属还需提供户籍簿和亲属证明材料);本人无房证明材料(集体户提供);子女及父母户籍簿、身份证、父母及子女亲属证明材料、学生证(父母户籍在学校期间迁出原籍,一方迁入我市提供)。
7.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当年取得毕业证的)大专毕业生
,可在取得毕业证书的次年12月31日前,按照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所需材料:户籍申请表;市、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联系信;户籍簿或户籍迁移证(迁移地址为成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合法稳定户籍证明材料(直系亲属住房也需提供亲属证明材料;直系亲属还需提供户籍簿和亲属证明材料;集体户提供集体户主页、空白内页、无房证明材料)。
(二)军事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配偶、未参加工作的子女
,按照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转业干部异地安置):入户申请表;转业证(或预备役登记证);组织退伍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安置通知书;组织退伍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信;军人公民身份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身份证明材料);单位收到证明(提供安置工作);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便装);入户地合法稳定居住证明材料(进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证明材料;进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户籍簿和亲属证明材料;进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主页、空白内页、无房证明材料;进入公共集体户的,提供无房证明材料);配偶安置的,提供配偶的户籍簿或军官证、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父母安置的,提供父母户籍簿、亲属身份证、亲属证明材料;提供子女户口簿、亲属证明材料。
所需材料(转业干部回原籍安置):入户申请表;转业证(或预备役登记证);组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安置通知书;组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编码佐证材料);本市注销户口证明;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便装);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入公共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所需材料(复员干部):家庭申请表;复员证书(或预备役登记证);退伍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安置通知书;退伍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信;军人公民身份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证明);本市注销户籍证明;近期1张免冠1寸证件照片(便装);合法稳定户籍证明材料(直系亲属住房还需提供亲属证明材料;直系亲属还需提供户籍簿和亲属证明材料;进入公共集体户的,应当提供无房证明材料)。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退役军人
,按照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所需材料:家庭申请表、退伍(复员)证书、退伍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信、军人公民身份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代码支持材料);《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转业士官提供);本市注销户籍证明(返回原籍);近期1张免冠1英寸证书照片(便装);合法稳定住所支持材料(直系亲属住房也需提供亲属支持材料;直系亲属还需提供户籍簿和亲属支持材料;集体户主页、空白内页、无房支持材料;公共集体户提供无房支持材料)。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未成年子女可单独随军入户。
所需材料:家庭申请表、军事报告审批表(教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军官证书、工作命令或团级以上证明、户籍簿、身份证、亲属关系支持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支持材料或军事营房证明(直系亲属住房还需提供亲属关系支持材料;直系亲属还需提供户籍关系支持材料)。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退休军事干部、配偶、子女、无军籍退休职工
,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军事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的家属和子女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入境:军事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已办理退休手续;配偶无工作单位,无经济收入;干部周围无子女的,可以搬一名无工作单位、无经济收入的成年子女,并提供失业证明;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和残疾成年子女(丧失自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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