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
深化成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全面启动!
自2021年起
城乡城乡居民
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范围
今天
MR.YB送给大家
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要点暨办理指南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
速度看过来~


(一)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人有哪些?
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民营非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的参保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民营非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的参保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无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按住院统筹参加,自愿参加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政策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不再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二)长期护理保险的缴费方式有哪些?
长期照护保险基金
合并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财政补贴由个人和单位支付
以及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资金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通过转移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筹集资金,按标准转让的单位和个人不需要单独支付;

(一)被保险人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应满足的缴费年限是多少年?
(一)被保险人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应满足的缴费年限是多少年?
被保险人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连续缴纳保险费2年以上,累计缴纳15年以上
,享受待遇期间应当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继续缴费。
2017年7月1日前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中断缴费(退休人员除外),2017年7月1日后连续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的,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不受缴费年限限限制。
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欠缴长期护理保险费,4个月(含)内补缴的,可连续计算缴费年限。
(二)哪些情况可视为长期护理保险的缴费年限?

2020年7月1日以后,按照法律法规一次性缴纳的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年限,如费用清偿、欠款补缴等。
(三)被保险人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怎么办?
被保险人申请待遇未缴纳15年的,可以按照长期护理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标准对应的个人缴费基数,每月0.4%的费率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补足后继续缴费的,按规定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一)哪些被保险人可以申请长期护理保险残疾评估?如何申请?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残疾等原因残疾,治疗后无法恢复,丧失自理能力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失能人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申请现场评估地址的,应当进行失能评估。
目前

方式一
受理现住区(市)县委托的商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网点窗口
书面申请
。
方式二

申请长期护理保险APP(蓉城照护-APP)下载地址及相应下载二维码:
安卓手机下载地址:
http://yhmdlife.com/pkgInfo?id=24396

2.苹果手机下载地址:
http://yhmdlife.com/pkgInfo?id=24397
(2)申请残疾评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申请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2.有效的疾病诊断证明(申请痴呆症,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提供三级综合医院或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痴呆相关医疗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医疗检查报告、出院记录等完整病历材料;
3.其他相关材料。
(3)评估长期护理保险残疾的过程有哪些步骤?
第一步:残疾人及其家属提交评估申请及相关资料
第二步:残疾评估条件审查
第三步:评估人员收集评估信息
第四步:残疾评估信息系统生成评估结果
第五步:评价结果公示:
第六步:送达评价结论
(4)如何确定长期护理保险残疾评估的等级?

根据丧失自理能力,残疾评定等级分为重度残疾、中度残疾和轻度残疾。重度残疾分为重度一级、重度二级和重度三级。在国家省医疗保险部门未颁布残疾评估标准前,按照《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成人残疾综合评估技术规范》和《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残疾评估技术规范(痴呆)》进行评估。
(5)如果申请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如何处理?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公示的委托机构实名反映。委托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经审核确认后,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评,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配合做好复评工作。
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结论后5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区(市)县委托机构申请复审。委托机构应当在受理复审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审,申请人应当将相关病情资料带到指定的评审点进行复审。
(一)长期照护保险照护服务提供哪些方式?
残疾人(试点期为重度残疾人)
或者监护人可以自行选择

协议护理机构提供的机构护理服务;
协议护理机构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频率和时间提供上门护理服务;
经过标准化培训的个人服务人员(家属、亲属、邻居等愿意提供护理服务的个人)提供的家庭护理服务。
(二)如何处理重度残疾人的服务项目、服务提供方式或残疾等级变更?
(二)如何处理重度残疾人的服务项目、服务提供方式或残疾等级变更?
重度残疾人的服务项目、服务提供方式或残疾水平已经调整,可以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核后,可根据变更后的服务项目、服务提供方式或残疾水平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一)谁是长期护理保险的支付范围和对象?
1、
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的费用用用用于为重度残疾人购买基本生活护理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护理。
已由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依法应当由第三方承担,或者按照其他政策享受补贴的,长期保险基金不予支付。2、
严重残疾人(或其法定客户)选择协议护理机构提供机构护理服务或家庭护理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基本护理待遇和专业护理待遇支付对象;选择通过标准化培训的个人服务人员(家庭、亲护理服务的个人)提供家庭护理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基本护理待遇的支付对象选定的个人服务人员,专业护理待遇支付对象为选定的护理机构提供服务。
(二)长期照护保险的待遇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二)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支付标准是什么?
符合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从评估结论下发的次月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待遇标准分为基本护理待遇和专业护理待遇
1、
基本护理待遇以残疾等级对应的城镇职工月护理费为基础,按照75%定额支付的比例:
重度一级1077元/月/人;重度二级1437元/月/人;重度三级1796元/月/人。

根据残疾等级和护理方式的不同,专业护理待遇实行限额或定额支付:
个体服务人员选择提供家庭护理服务的残疾人,可自愿选择协议护理机构提供社会支持上门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限额支付:重度等级不超过300元/月/人;重度二级不超过400元/月/人,重度三级不超过500元/月/人,

提示:
未经规范化培训的个体服务人员选择提供家庭护理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应当按照残疾等级对应的待遇标准80%比例支付。
提示:未经规范化培训的个体服务人员选择提供家庭护理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应当按照残疾等级对应的待遇标准
80%
比例支付。
(三)在什么情况下终止(中止)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
严重残疾人因康复、死亡、拖欠等原因丧失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资格的,经核实发现残疾水平发生变化或者不符合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条件的,协议护理机构或者委托机构办理终止(中)护理待遇。

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应同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人员(包括新生儿和散居儿童),
暂不参加
长期护理保险。
(二)长期护理保险的缴费方式有哪些?

(三)长期护理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通过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参加长期护理保险。2021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一并缴纳。
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的财政补贴按年度补贴计算。2021年财政补贴标准为:60岁以下(不含)参保人员每年13元;60岁以上(含60岁)参保人员每年20元。
(一)被保险人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应满足的缴费年限是多少年?
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被保险人应连续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2年以上,并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应当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继续缴费。
注: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申请、评估工作将于2021年开展。

(一)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提供哪些方式?
残疾人(试点期为重度残疾人)
或者监护人可以自行选择
以下任何护理服务方式:
协议护理机构提供的机构护理服务;
协议护理机构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频率和时间提供上门护理服务;
经过标准化培训的个人服务人员(家属、亲属、邻居等愿意提供护理服务的个人)提供的家庭护理服务。
(二)重度残疾人的服务项目、服务提供方式或残疾等级变更
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