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2020小升初孩子们的升学季已经到来,家长们可以开始着手准备起来了。
今天小编就给即将经历小升初的家长们普及一下:不是成都户口的娃娃,也能参加成都小升初摇号,有机会读公立学校!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办随迁,那成都随迁子女的入学方式又是怎么样的呢?
01 哪些人是随迁子女?
1、在本市居住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这个很好理解,就是不是成都本地人,但是在成都稳定居住工作的人员的子女。
2、本市户籍跨区域居住务工人员。
这个是指拥有成都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的子女。
注:如何理解这个跨行政区域呢?
5+2(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锦江区、高新区、天府新区)是一个区域,其他区各为一个区。
比如:郫都区的家长在锦江区务工居住,其子女即为随迁子女。
02 随迁子女需要满足什么才能入学呢?
一、积分达到11分及以上但未入户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由区(市)县统筹安排入学。(即积分入学)
这句话有两个重点,一是居住证,二是积分达到11分及以上。

居住证:在成都,居住证超级重要!小孩上公办学校,必备!积分入户,必备!申请公租房,必备!学车,必备……言而总之,干啥都要居住证,所以家长朋友们,赶紧办起来!
积分达到11分以上: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能低于10分, 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能低于1分。
如下图所示:

特别注意!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应在入学前一年提前进行积分申报。比如,孩子2020年读一年级,19年就要进行积分申报。
居住证积分入学 申报时间 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需要再每年6月1日到7月31日进行申报。 申报地点 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 积分结果 当年9月15日,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https://rkb.chengdu.gov.cn/)查询本人积分结果并打印。
二、其它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延续了以前“两个一年”基本条件。(即材料入学)
注:什么是“两个满一年”?
家长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经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一年)的证明,并且家长在入学当月仍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家长需要提供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办理居住证区域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03 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的时间地点
1、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5月的法定工作日
地点:居住地所在的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
2、所需材料

04 特别注意事项
1、建议申请人将卡式《成都市居住证》换成本式《四川省居住证》。

2、已经在成都读中小学的情况:
如果孩子已在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不用办理本区域内转学。
请将此次所取得的《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于6月6日前交回现就读学校,非毕业年级学生继续在原校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3、小学毕业年级在校生升中学的情况:
按照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安排升学。
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他批次入学,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4、区域的问题:
这里再次强调一下区域问题:按照政策,成都“5+2”区域视为一个区域,成都高新区(不含高新东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
也就是说,你住在锦江区,工作在高新区,都是算在一个区域,都在“本区域”内。
比如:你们夫妻俩和娃娃的户口都是温江的,现在住在锦江区,并且在成都“5+2”区域工作。娃娃2020年就要上小学了,想在锦江区读书,那你们家就属于进城务工人员,娃娃上学就按锦江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方式入学。提供的《劳动合同》只要是“5+2”区域内的就可以。
5. 从2020年起,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及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5月1日。
6. 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05 热门问答
1、 我的户籍在双流区,准备到锦江区为孩子申请办理入学,不能办理居住证怎么办?
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因不适用《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不能办理居住证。
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不提供《成都市居住证》,但需要提供实际居住满一年的证明。
2、 我和孩子不在同一户籍,能不能申请办理随迁子女入学?
流动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需提供“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流动人员与其随迁子女若不在同一户籍,需提供能够证明其与随迁子女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来蓉务工居住人员积分未达到标准分或未办理《成都市居住证》,其随迁子女在成都就读初中的能在成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吗?
积分未达到标准分或未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来蓉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成都市就读且有应届初中学籍,可在成都市申请参加当地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可以填报面向本招生区域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调招计划、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师范)。
4、申请办理随迁子女入学,怎么证明连续居住满一年?
“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由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对 “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验证。
5、流动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办理入学时间、地点有什么具体规定?
流动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时间为5月的工作日,办理地点为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指定的登记点。
06 随迁子女入学指南
(2020小升初参考)
锦江区
一、适用对象
在锦江区居住的居住证持有人以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的人员,且在本区域务工(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其它区(市)县各为一个区域)。
二、提交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一)材料办理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由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本区域(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2019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①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并同时出示由成都市房产政务分中心出具的有二维码验证标识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或《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到成都市西华门街32号的城乡房产管理局房地产分中心办理)。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二)积分办理
1.申请人(积分达11分及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与本区域(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4.现场核验积分信息。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
(三)申请非毕业年级转学及初中入学,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学籍证明需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重要提示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5月法定工作日,家长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入学申请,通过审核将发放《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温馨提示
1.建议申请人将卡式《成都市居住证》换成本式《四川省居住证》
2.已在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不再办理本区域内转学。
请将此次所取得的《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于6月6日前交回现就读学校,非毕业年级学生继续在原校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3.小学毕业年级在校生按照2019年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安排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他批次入学,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4.从2020年起,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及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5月1日。
5.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咨询电话
区公安分局86406162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6660140
区房管局61326559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84441602
督院街街道办事处86679403
盐市口街道办事处86730579
春熙路街道办事处86616180
书院街街道办事处86755595
合江亭街道办事处86660189
水井坊街道办事处84470552
牛市口街道办事处84437667
龙舟路街道办事处84552886
双桂路街道办事处84515548
莲新街道办事处84540895
沙河街道办事处84792509
东光街道办事处84555340
狮子山街道办事处84799773
柳江街道办事处85918027
成龙路街道办事处84793978
三圣街道办事处84675430
小学咨询电话:84557352(锦江区教育局小教科)
初中咨询电话:84557357(锦江区教育局中教科)
青羊区
适用对象
在青羊区居住的居住证持有人以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的人员,且在本区域务工(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其它区(市)县各为一个区域)。
入学申请
(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办理)
(一)提交材料办理方式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本区域(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2019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①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并同时出示由成都市房产政务分中心出具的有二维码验证标识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或《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到成都市西华门街32号的城乡房产管理局房地产分中心办理)。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二)申请积分办理方式
1.申请人(积分达11分及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与本区域(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4.现场核验积分信息。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
重要提示
1.申请非毕业年级转学及初中入学,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学籍证明需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2.以上材料均需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3.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2019年5月法定工作日,家长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入学申请,通过审核将发放《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温馨提示
1.建议申请人将卡式《成都市居住证》换成本式《四川省居住证》。
2.已在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不再办理本区域内转学。请将此次所取得的《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于6月6日前交回现就读学校,非毕业年级学生继续在原校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3.小学毕业年级在校生按照2019年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安排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他批次入学,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4.从2020年起,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及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5月1日。
5.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咨询电话86632155(青羊区教育局学生家长咨询服务中心)
成华区
适用对象
在成华区居住的居住证持有人以及本市非“5+2”城区户籍(成都高新区(不含高新东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5+2”城区)跨行政区域居住且在“5+2”城区务工的人员。
办理程序
(一)公布登记点。
区教育行政部门于2019年4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登记点设置情况(含地点、工作电话、工作时间安排等)。
(二)提交材料。
流动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应于5月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材料办理方式。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由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非“5+2”城区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可只出具《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5+2”城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城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4)申请人截止2019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2.积分办理方式。
(1)申请人(积分达11分及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或由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5+2”城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4)现场核验积分信息。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
(三)审核及入学。
1.街道办事处组织审核后,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发放《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 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在街道办事处张榜公布通过审核人员的随迁子女拟安排就读的学校。申请人需同时持《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安排学校完成申请材料的复核和学位确认事宜。
3. 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材料复核的人员按照学校的具体安排,完成学校报到注册手续。
其他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做好部门内的统筹、协调、管理、督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年度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各辖区相关职能部门间须加强联系与沟通,建立有效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三)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四)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2019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居住地跨行政区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它批次入学,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五)从2020年起,《成都市居住证》或由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及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5月1日。
(六)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区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七)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在我区入学资格。
(八)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金牛区




高新区
适用对象
在高新区居住的居住证持有人以及本市非“5+2”城区户籍(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跨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且在本区域务工(“5+2”城区视为一个区域,其它区(市)县各为一个区域)。
备注:高新东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可在成都范围内按政策提出随迁子女入学申请。
提交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一)材料办理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或由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本区域(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2019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①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并同时出示由成都市房产政务分中心出具的有二维码验证标识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或《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或《租赁备案管理》。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二)积分办理
1.申请人(积分达11分及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与本区域(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4.现场核验积分信息。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
(三)申请非毕业年级转学,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学籍证明需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重要提示: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办理时间及地点
5月法定工作日,家长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高新区指定的登记点——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入学申请,通过审核将发放《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温馨提示
1.建议申请人将卡式《成都市居住证》换成本式《四川省居住证》。
2.已在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不再办理本区域内转学。请将此次所取得的《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于6月6日前交回现就读学校,非毕业年级学生继续在原校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3.小学毕业年级在校生按照2019年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安排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他批次入学,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4.从2020年起,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及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5月1日。
5.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咨询电话
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教育处028-82829115
高新区公安分局028-86408110
高新区社保处028-85339176
高新区房产处028-85153647
高新区环保和综合执法局028-85155315
高新区芳草街道办事处028-85124281
高新区肖家河街道办事处 028-85181854
高新区石羊街道办事处028- 62135465
高新区桂溪街道办事处028-85217061
高新区中和街道办事处028- 64570531
高新区合作街道办事处 028-87956212
高新区西园街道办事处 028-69261214
天府新区




双流区
适用范围
流动人员申请其随迁子女(含被监护人,下同)在双流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细则》。
《细则》所称流动人员,是指在双流区居住务工的居住证持有人以及在双流区居住务工的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户籍人员。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情况一: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
应于5月的工作日向居住证(地)所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等指定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双流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非双流区户籍到双流区居住务工的人员只提供《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申请人与双流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材料);
?截至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险费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截至5月31日,申请人已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1年的相关证明。
情况二:
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
应向居住证(地)所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等指定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双流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成都市居住证》;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申请人的居住积分信息。
除申请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外,须提交在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什么是“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申请人提供如下一种证明即可:
1、截至5月31日,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满1年的《成都市居住证》;
2、截至5月31日,申请人在双流区公安部门登记满1年的《居住登记回执》;
3、截至5月31日,申请人在双流区的使用性质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房产证》或房屋备案信息登记表)以及同一房产的水、电、气缴纳满1年的证明;
4、截至5月31日,申请人在双流区房管部门备案满1年的租房证明。
注意事项
1、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外,须提交在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2、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
3、从2020年起,申请人已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险满1年及在本区连续居住满1年的计算时间截至到当年5月1日。
4、东升、九江、西航港、公兴等教育资源紧缺的街道,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或邻近街道的中小学就读。
5、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相关事项,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申请地点
申请人居住地所在镇(街道)的便民服务中心或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等指定登记点。

咨询方式
家长咨询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等途径咨询相关问题——
网络:可以登录双流教育局门户网站(双流区教育信息业务系统)或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政策;
电话:可以电话咨询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相关问题,电话如下:

青白江区



龙泉驿区
适用对象
龙泉驿区流动人员,是指在龙泉驿区居住务工的居住证持有人以及本市(非龙泉驿区)户籍人员。
基本条件
以流动人员“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
提交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或由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公安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①子女父母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②申请人的户口簿、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司法部门出具其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
3、申请人与龙泉驿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龙泉驿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如:以下一种材料)
1、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并同时出示有二维码验证标识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或《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
2、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3、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4、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5、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6. 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小学一年级新生除外)。
积分办理
1、申请人(积分达11分及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公安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①子女父母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②申请人的户口簿、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司法部门出具其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
3、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龙泉驿区居住证积分咨询窗口:龙泉驿区政府服务中心一楼C区12号,咨询电话: 028-64733986)
4.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小学一年级新生除外)。
办理时间及地点
5月的工作日,申请人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以下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居住证(地)所在街道、镇(乡)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龙泉驿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

温馨提示
(一)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每学年只集中受理一次,过时不补办。已在龙泉驿区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不再办理本区域内转学。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小升初政策执行;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他批次入学,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三)从2020年起,流动人员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及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5月1日。
(四)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咨询电话
小学咨询电话:84865929
初中咨询电话:84847876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郫都区
适用对象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含被监护人,下同)申请在郫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流动人员,是指正住户口不在郫都区行政辖区内,但在本区居住务工的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
办理时间和程序
情况1
1.流动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随迁子女在郫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于5月份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文教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①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②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③ 申请人与郫都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郫都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④ 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⑤ 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郫都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⑥ 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情况2
积分达到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 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郫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于5月份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文教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①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
②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③ 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
④ 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审核时限及地点
1.办理时限:5月份的工作日。
2.登记地点及登记范围


3.受理步骤:
第一步:准备材料(根据本细则“提交资料”规定,申请人4月底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步:材料初审阶段(5月份的工作日,申请人将材料送到各街道的登记点进行申请登记和初审)。
第三步:材料复核阶段(6月,由各职能部门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
第四步:发放通知书(7月第三周工作日,各登记点对通过审核人员发放《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第五步:学校报到(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通过审核人员持《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户口簿、《原学校就读证明》到安排的学校报到,完善入学手续。
学位安置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位安置,根据申请人情况,结合我区各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部分街道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统筹安排到区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或临近街道的公办中小学就读。
其他
1.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2.已在郫都区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小升初政策执行;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3.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从2020年起,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及已在郫都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5月1日。
特别提醒,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办理过程中咨询电话

来源:四川名校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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