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退伍军人异地落户需要什么手续
- 2、军官转业落户问题
- 3、关于军人转业落户的问题
- 4、转业干部怎样落户
- 5、成都市成华区公安局户口由外地迁入要哪些材料?
- 6、老婆婚前通过人才引进落户成都,可以作为老公军转到成都安置的条件吗?谢谢
退伍军人异地落户需要什么手续
退伍、转业军人办理落户手续,凭如下证明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1、市(县)级军转安置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2、接收单位或接收村(居)委会的证明或拟落户地的户口本或《房屋所有权证》。
3、有随迁家属、子女的并存《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
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扩展资料
公民迁移户口登记: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军官转业落户问题
关于户口对转业安置的影响,请参照下列情况:
户口对转业的影响和对策:
1,本人户口
a,参军当战士,再考军校。
以你第一次参军时的本人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复员后通过高考进入军校的,以你复员后的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第一次参军时,为工厂工人,特殊入伍的,国家照顾对象的,户口以你参军时出具入伍证书的当地武装部为安置地。
b,通过高考,考入军校的。
一般都是以你高考报名“前”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高考报名后的户口所在地与军校入伍通知书所写户口不一的,以接收你的入伍证明材料的当地武装部为你户口安置所在地。凡是考取军校但是没有注销户口的,入校入伍后户口落在其他地区的,一律以高考报名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
天津地区如果为蓝印户口的,落户不满4年的,或者不满最低2年的,或者没有结婚在天津没有生活基础的,以你蓝印户口迁入前的户口为安置地。
深圳地区,如果高考时户口为97版的,落户必须满4年,否则以迁入前户口为安置地。
西安地区,成都地区,如果发生特殊情况,一律按照挡案上所填写的入伍前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
c,地方大学毕业,参军入伍,成为战士或士官,后在部队考军校成为干部的。
如果转业时,没有在达到当地要求的服役年限,一般是以高考报名时“家庭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本人户口和家庭户口不一致的,以本人户口为安置地。如果服役达到一定年限,需要以本人户口为参照时,采用当干部时部队所在地为安置地,直辖市,省会,特区不受此限,以当地当年的政策为准。
d,地方大学毕业,参军入伍,成为战士或士官,复员后再通过研究生考试成为干部的。
以你复员后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
e,地方大学毕业,参军入伍,成为干部的。
以参加高考报名“前”的本人户口或家庭户口为安置地。但是现在个别地区,以你成为干部“前”的家庭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但要求必须有相应的年限。
2,父母户口。
a,父母离婚的,以抚养(或监护)一方的户口为安置地,必须出具相关证明。
b,父母户口分开的,按照落户时间确定,以最早形成的户口为安置地(部分地区有专门的规定)。
c,父母一方户口因死亡或失踪而注销的,以另一方为安置地。
d,父母一方的户口为单位集体户口的,一般由军转办根据情况确定。个别地区以形成时间的早晚确定安置地,个别地区以父亲的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很多地区由干部本人选择。
e,干部入伍后,父母户口变迁的。迁入不满4年的,以迁入前为安置地(这一点,各个地区掌握的尺度不一样,有的地区要求是4年,有的要求5年,有的要求2年)父母一方迁入的,以迁入前的为安置地(有些地区对此点的要求不一样,04年成都地区不承认父母一方迁入的户口的,北京地区00-03年也是不承认)。如果迁入前父母户口分离的,迁入后父母户口合一的,以迁入后父母户口为安置地。
d,国家政策迁移的。父母户口由于国家政策迁移的,比如:三硖移民,3线工厂迁移内地,军工厂迁移,支边回乡迁移的,都按照国家优惠政策对待,一般都不会对此有更多的要求,一般是迁到哪里,就以哪里为安置地。
3,配偶户口,关键就是结婚“前”的“前”。
a,结婚登记时,配偶户口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安置时如果需要以配偶户口为参照,则以配偶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大多数指高考报名前户口),目前部分地区大都不承认学生集体户口。如果结婚后,配偶户口成为当地常住户口的,则结婚必须满规定的年限(2年)或者落户满2年(成都地区,重庆地区,西安地区都有此土政策)。
b,结婚后,配偶户口变迁的。以变迁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如果迁入落户满2年或4年的,以变迁后的为准。(要看当地的政策)
c,结婚又离婚的。看结婚的年限。北京地区由于很多老转钻漏洞,所以现在对这个现象卡的很严。北京等大城市,都要求结婚满5年后离婚的可以落北京,而且规定,离婚不满2年转业安置的,不能进北京(土政策)。由于这个漏洞用的人很多,所以现在各个地方都在卡,新政策很多,还是以当地当年的政策为准。
4,集体户口
总的原则:学生集体户口不承认,人才市场集体户口不承认,随军集体户口有条件承认。
大家要明白的是:集体户口分好多种。目前各个地方承认的有:
学校老师职工的集体户口,单位企业的集体户口,人事局为解决一些私营企业没有集体户口而设立的集体户口,劳教人员的集体户口,移民而设立的集体户口,拆迁而设立的集体户口。
如果只有集体户口而没有“以此集体户口”办理身份证的,有些地方不承认。
随军集体户口的,根据规定,符合政策的承认,不符合的不承认。由于部队造假,改档案的情况太多,目前很多地方的都是要求地方的公安来协查,不承认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
特殊情况:
1,购房入户。大部分地区不承认这个购房入户的,需老转自己想办法。但是可以负责任的说:05年成都地区,04年北京地区,04-06年的内蒙古地区,有购房入户的老转成功了。我在工作中也发现,一般如果部队或者组织出面来协调,购房入户也是可以成功的。
2,内蒙古,天津,深圳,珠海……部分地区的所谓的“蓝印”户口。需要老转们认真对待,05年以前,南方地区一般对此户口,全部认为是临时户口,很多都不承认,特别是部分地区的蓝印户口。所以对这个问题,如果有此户口的老转,必须和当地的军转部门密切联系,询问相关政策。这个问题相当尖锐,05年转业的老转就有此问题出现过,已经引起了军地的注意。
如果您还想了解有关军转安置信息,请到“军转领地网”
关于军人转业落户的问题
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4.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战因公致残的。
扩展资料:
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这一条的基本出发点是:本人入伍前、入伍时哪里来的,哪里去,配偶结婚前、结婚时,哪里来的哪里去;
(1)入伍前户口在原籍的,可回本人原籍;入伍时户口不在原籍的,可回本人入伍时户口所在地;
举例:干部A原籍在武汉,入伍时户口也在武汉,可回武汉安置;
干部B原籍在武汉,入伍时户口在黄冈,可回黄冈安置,不可回武汉安置;
(2)本款针对配偶的安置条件,针对是非因随军原因取得常住户口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转业干部怎样落户
申请人提交材料: 1、持市军转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或房屋承租落户证明,由落户地公安分局审核签章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2、随调随迁家属与其同时安置的,凭市军转办的《入户介绍信》、户籍证明等,由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和落户手续
办理流程: 1、持市军转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或房屋承租落户证明,由落户地公安分局审核签章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2、随调随迁家属与其同时安置的,凭市军转办的《入户介绍信》、户籍证明等,由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和落户手续。
成都市成华区公安局户口由外地迁入要哪些材料?
一、新生婴儿入户
(1)国内出生婴儿入户需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父母亲结婚证。
(2)国外出生婴儿入户
申请条件:无。所需材料:父(母)亲在国外的护照或旅行证、婴儿在国外的旅行证、出生证(原件及加盖翻译专用章的翻译件)、父(母)亲户口或出国前户籍注销证明、母亲护照、抚养人或监护人户口簿。
二、投靠
(1)外地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申请条件:限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所需材料:父亲或母亲申请、子女户籍证明、父(母)亲居民户口簿、父母亲结婚证、身份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或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须县以上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2)外地无业公民投靠配偶
申请条件:投靠人需婚后在我市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5年以上,且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所需材料:被投靠人申请、结婚证、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投靠人户籍证明,待业证或失业证、身份证、婚后在我市连续居住五年的暂住证,因一方有病投靠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病历(因病投靠不受年龄和结婚时间限制)。
(3)外地无业老年父母投靠子女
申请条件:男性公民超过60周岁、女性公民超过55周岁(属轮换、顶替的子女已进城落户、男性公民超过65周岁、女性公民超过60周岁),且身边无子女。所需材料:被投靠人申请、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投靠人身边无子女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身份证。
(4)随军入户
申请条件:被投靠人须副营以上职务或军龄15年以上的军队干部。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应征入伍登记表、任职命令、随军报告表(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随军家属户籍证明及结婚证、身份证、家属待业证或失业证、住房证明。
三、军队干部转业、义务兵退伍
(1)军队干部转业
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军队转业干部可将户口落在我市:一、配偶取得我市户口两年以上的;二、父母常住户口在我市且身边无子女的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配偶父母的常住户口在我市的;三、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中任意一人的常住户口在我市的。所需材料:军转办安置通知书、入户指标、师以上政治部门行政介绍信、军官转业审批表、配偶(父母、子女)户口簿、结婚证、武装部报到手续。
(2)士官转业
申请条件:士官与我市户口人员结婚两年以上,且军龄10年以上的。所需材料:入户指标、配偶户口簿、结婚证。
(3)义务兵退伍
申请条件:回入伍前户口所在地落户。所需材料:入伍介绍信、入户指标、户口注销证明、退伍证。
四、干部、工人调动
(1)工人调动
申请条件:无。所须材料:劳动厅(局)调令、身份证、接收单位函、配偶户口簿或本人(配偶)住房证明。(2)干部调动申请条件:无。所须材料:人事厅(局)调令、身份证、接收单位函、配偶户口簿或本人(配偶)证明。
五、出国人员回国恢复户口
申请条件:无。所须材料:本人护照、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落户地户口簿。
六、原本市公民取得外国国籍后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申请条件:无。所须材料:经出入境管理处认定后出具的入户通知、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落户地户口簿。
七、两劳一少释放解教人员入户
申请条件:无。所须材料:入户申请、释放(解教)证书、注销户籍证明、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入户地户口簿。
八、购房入户
申请条件:购房入户。外市人员购买9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可申请解决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购买12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可申请解决共同生活的三代内直系亲属的户口。所须材料:入户申请、随迁家属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结婚证、非农业人口成年人须出具待业证或失业证。
九、投资入户
(1)内资投资申请条件:外市人员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实际投资额在200万人民币以上的,可申请将一名外地的户口迁入我市。所须材料:投资者本人申请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纳税情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及身份证、非农业人口应出具待业证或失业证、入户人员住房证明。
(2)外资投资申请条件:外籍人员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实际投资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可申请将一名外地人的户口迁入我市。所须材料:投资单位入户申请、外商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外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纳税情况、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及身份证、非农业人口应出具待业证或失业证、入户人员住房证明。
十、办理小城镇户口
申请条件:无。所须材料:本人申请、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证明及身份证、非农业人员须出具待业证或失业证、迁入地就业证明。
十一、大中专院校退学人员入户
申请条件:无。所须材料:大中专院校退学证明、本人原户口迁出地注销户口证明、户口迁移证。
十二、军队退兵、除名人员入户
申请条件:无。所须材料:军队退兵、除名决定、本人原户口迁出地注销户口证明、户口迁移证。
老婆婚前通过人才引进落户成都,可以作为老公军转到成都安置的条件吗?谢谢
成都市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条件:(一)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入成都市安置:1.转业干部入伍时为成都市常住户口,且由成都市所辖区、市、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2.非成都市入伍的转业干部,配偶婚前为成都市常住户口的,结婚时间须满2周年。其中:配偶婚前为成都市郊区户口,后调(迁)入城区,干部转业在城区安置的,其配偶的城区常住户口须满1周年;转业干部再婚前符合进入成都市安置条件的,再婚时间须满1周年。3.非成都市入伍的转业干部,配偶随军调(迁)入成都市,取得成都市常住户口须满2周年。配偶随军调(迁)入郊区,后由郊区随军调(迁)入城区,干部转业在城区安置的,配偶取得城区常住户口须满1周年。4.非成都市入伍的双军队干部,同时转业需进成都市安置的,其中一方在成都市驻军服役须满2周年,且符合随军条件的;一方转业,留队一方在成都市驻军服役满2周年,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5.父母(岳父母)调(迁)入成都市,取得成都市常住户口已满1周年,且有父母(岳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区、市、县人事局或父母(岳父母)所在中央驻蓉单位和省、市属单位主管人事的部门出具父母(岳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的,可由出具证明的区、市、县或单位负责接收安置。6.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周年,且从艰苦地区(岗位)转业和战时获二等功、平时获一等功以上奖励,其配偶或父母(岳父母)在成都市有常住户口的。7.配偶办理成都市小城镇非农业口满5周年的,且具有县以上人事部门证明其父母(岳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可由配偶或父母(岳父母)户口所在地负责接收安置。8.转业干部凡系大专院校毕业分配入伍,入学前在成都市有常住户口的。(二)军队转业干部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成都市安置范围:1.凡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将配偶或父母(岳父母)、子女户口迁移到成都市的,其户口不作为转业干部进入成都市安置的依据。2.转业干部由成都市入伍,配偶非成都市常住户口、且在省内其他地区(不含甘孜、阿坝、凉山州和乐山市金口河区、峨边县、马边县)工作的,原则上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三、军队转业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我省不予接收安置:(一)年龄超过50周岁的;(二)提升实职未满1周年的;(三)军队干部服现役时间未达到《现役军官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四)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五)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正在住院治疗不能按期报到的;转业干部报到后,三个月内发现在部队期间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个月内发现患有精神病、麻疯病、癌症等严重疾病的;(六)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七)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八)被开除党籍或者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九)严重弄虚作假及其它原因不宜作转业接收安置的。四、军队转业干部因不具备进入四川省或成都市安置条件,采取不正当手段进入四川省或成都市安置的:(一)经军转部门或接收安置单位的人事部门查证核实,经省军转办同意,应及时将转业干部档案退回军队移交部门。(二)对群众举报涉及到转业干部在接收安置条件方面弄虚作假和有政治、经济等问题的,应请有关部队及时调查核实,并由师以上政治机关作出定性结论。其中,不影响地方接收安置的,可继续接收安置;安置期间不能作出结论的,应将转业干部档案退回军队移交部门。(三)地方工作人员在军转安置过程中徇私舞弊,参与弄虚作假,由有关部门按照公务员管理条例和党纪政纪查处;对军队人员或转业干部本人弄虚作假,出具、办理失真证明材料的,除向国务院军转办、总政治部专题报告和视情况给予通报外,可商请有关部队查处。五、军队转业干部进入四川省或成都市安置条件的未尽事宜,比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及本《试行意见》的相近条款执行。 只和你老婆的户口有关系,和她的工作没有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