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随迁子女入学要办理什么材料呢?目前,成都已有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金牛区、高新区、天府新区、双流区、青白江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龙泉驿区12区出了正式通知。今天壹牛就为大家梳理汇总供有需要的的家长朋友们参考,以下为各区具体通知:

01

成华区

家长看过来,成都市2020年随迁子女入学办理政策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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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锦江区

一、适用对象

在锦江区居住的居住证持有人以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其它区(市)县各为一个区域)的人员,且在本区域务工

二、三种办理条件下需提交的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材料办理//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由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相关材料(若免于纳税须提供《核定定额通知书》)。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2020年5月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本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①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并同时出示由成都市房产政务分中心出具的有二维码验证标识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到成都市西华门街32号的城乡房产管理局房地产分中心办理)(房屋用途为“住宅”)。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用途为“住宅”)。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积分办理//

1.申请人(积分达11分及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与本区域(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相关材料(若免于纳税须提供《核定定额通知书》)

4.现场核验积分信息。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在锦江区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

申请非毕业年级转学及初中入学

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学籍证明需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重要提示: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2020年5月法定工作日,家长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入学申请,通过审核将发放《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温馨提示:

1.建议申请人将卡式《成都市居住证》换成本式《四川省居住证》

2.已在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不再办理本区域内转学。请将此次所取得的《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于6月6日前交回现就读学校,非毕业年级学生继续在原校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3.小学毕业年级在校生按照2020年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安排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由现居住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4.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小学咨询电话:84557352(锦江区教育局小教科)

初中咨询电话:84557357(锦江区教育局中教科)

03

武侯区

一、办理对象

户籍不在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5+2”区域),而到“5+2”区域务工,在武侯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持有人以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的流动人员。

二、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5月的法定工作日

地点:申请人居住证地址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含武侯新城管委会)

三、办理流程

5月工作日

1.向居住证地址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含武侯新城管委会)登记点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2.各登记点审核材料,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发放《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原件由申请人本人妥善保管。已在成都市“5+2”区域内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包括小升初学生),于2020年6月1日前将此次所取得的通知书复印件交回现就读学校。

7月第三周

1.各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名单及安排就读的学校,同步公布学生到校复核时间(参加微机派位的小升初学生,在网上平台查看派位结果,并于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到)。

2.申请人及学生到对应学校复核材料,并确认学位,过期不再复核。

8月第四周

通过复核的学生到相应的学校报到(具体时间见学校公告)

四、三种办理条件下需提交的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材料办理//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或《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相关材料(免于纳税需提供《核定定额通知书》)

4.截止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武侯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①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并同时出示由成都市政务中心房产分中心出具的有二维码验证标识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或《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房屋用途为“住宅”)。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用途为“住宅”)。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积分办理//

1.申请人(积分达11分及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相关材料(免于纳税需提供《核定定额通知书》)

4.现场核验积分信息(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在武侯区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

五、入学安排原则

1.部分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片区,如簇桥、簇锦、机投、金花、华兴等片区,可能会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

2.已在“5+2”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同一学段不办理“5+2”区域内转学,继续在原学校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3.小学毕业生按照2020年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安排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由现居住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提示:

1.申请非毕业年级转学,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学籍证明需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2.各街道便民中心可以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现场打印社保信息单、房屋租赁备案凭证

3.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建议申请人将卡式《成都市居住证》换成本式《四川省居住证》

5.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04

金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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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高新区

一、适用对象

在高新区居住的居住证持有人以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的人员,且在本区域务工(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其它区(市)县各为一个区域)。

备注:高新东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可在成都范围内(含高新南区西区)按政策提出随迁子女入学申请。

二、提交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一)材料办理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由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本区域(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相关材料(若免于纳税须提供《核定定额通知书》)。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2020年5月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本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①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并同时出示由成都市房产政务分中心出具的有二维码验证标识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房屋用途为“住宅”)。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用途为“住宅”)。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房屋用途为“住宅”)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二)积分办理

1.申请人(积分达11分及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与本区域(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相关材料(若免于纳税须提供《核定定额通知书》)。

4.现场核验积分信息。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在高新区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

(三)申请非毕业年级转学及初中入学,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学籍证明需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重要提示: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2020年5月法定工作日,家长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高新区指定的登记点——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入学申请,通过审核将发放《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温馨提示:

1.建议申请人将卡式《成都市居住证》换成本式《四川省居住证》(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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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四川省居住证》

2.已在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不再办理本区域内转学。请将此次所取得的《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于6月6日前交回现就读学校,非毕业年级学生继续在原校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3.小学毕业年级在校生按照2020年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安排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他批次入学,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4.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四、咨询电话

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教育处

028-82829115

高新区公安分局

028-86408110

高新区社保处

028-85339176

高新区房产处

028-85153647

高新区芳草街道办事处

028-85120323

高新区肖家河街道办事处

028-85181854

高新区石羊街道办事处

028- 62135465

高新区桂溪街道办事处

028-85217061

高新区中和街道办事处

028- 64570531

高新区合作街道办事处

028-87956212

高新区西园街道办事处

028-69261214

06

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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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双流区

一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在成都市双流区居住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在成都市双流区居住务工的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户籍人员的随迁子女。

二 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以在双流区居住务工方式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须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非双流区户籍到双流区居住务工的人员只提供《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与双流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截至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成都市连续12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至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申请其他年级入学须提交子女在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二)申请人以积分方式申请其随迁子女入学。

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须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成都市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的居住积分信息;

除申请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外,须提交在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三 办理流程

1、申请信息填报(5月1日—5月29日)

打开微信,搜索“双流教育小程序”→微信授权登录,点击“随迁子女入学申请”→阅读申请须知并勾选同意→填报申请信息→填报成功。填报过程须按要求准确、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如有虚假信息,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2、现场提交资料

申请人点击小程序中“我的随迁子女入学”,查看系统自动派发的现场初审日期,按时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镇(街道)指定地点参加现场审核,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3、结果查询

⑴ 完成资料现场审核后,可通过“双流教育小程序”中“我的随迁子女申请”查询双流区各部门审核结果。

⑵ 7月中下旬,在“双流教育小程序”中“我的随迁子女申请”查询子女分配就读的学校。

四 安排原则

各镇(街道)按照“统筹安排、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教育资源紧缺的镇(街道),将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到邻近镇(街道)公办学校或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

五 报道注册

7月18—21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持户口簿到学校报到注册。

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

85830519(小学)

85830810(初中)

以下是政策解读:

为切实做好2020年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户籍在双流区居住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区教育局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实施意见》(成办函〔2018〕168号),制定了《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予以解读。

一、《公告》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是《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实施意见》(成办函〔2018〕168号)。

二、哪些人员可在双流区申请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答:符合条件,在成都市双流区居住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在成都市双流区居住务工的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户籍人员。

三、申请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以在双流区居住务工方式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须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0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非双流区户籍到双流区居住务工的人员只提供《居民身份证》);

0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03、申请人与双流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材料);

04、截至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险费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05、截至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1年的相关证明。

(除申请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外,须提交在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二)以积分方式申请其随迁子女入学。

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须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0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成都市居住证》;

0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03、申请人的居住积分信息。

(除申请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外,须提交在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四、怎样提供“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答:提供如下一种证明即可:

1. 截至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满1年的《成都市居住证》;

2. 截至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在双流区公安部门登记满1年的《居住登记回执》;

3. 截至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在双流区的使用性质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房产证》或房屋备案信息登记表)以及同一房产的水、电、气缴纳满1年的证明;

4. 截至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在双流区房管部门备案满1年的租房证明。

五、以积分方式申请入学,几月份申报居住证积分、在哪里申报,什么时间可查询居住证积分?

答: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7〕51 号)相关要求,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于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申请人应到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9月15日,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本人积分结果并打印。申请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应在入学前一年提前进行积分申报。

六、为何要积11分才能为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答:2014年起,成都市申请随迁子女入学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其中要求申请人交纳社会保险、连续居住“两个满一年”,按积分政策折算后积分为11分,延续了之前的入学条件。

七、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申请材料作假,或者隐瞒相关事项怎么处理?

答: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相关事项,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八、已在本区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申请?

答: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公告》规定重新提交申请。

九、如何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

答:1.为解决申请人现场排队取号及等待办理时间过长,节省办件时间,双流区教育局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发了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微信小程序。申请人在5月1日—5月29日,通过微信搜索“双流教育小程序”,点击“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填报申请信息,按派发的现场初审日期到各镇(街道)指定地点提交材料。各镇(街道)指定登记点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家长看过来,成都市2020年随迁子女入学办理政策出炉!

(点击查看大图)

2.完成资料现场审核后,可通过微信“双流教育小程序”中“我的随迁子女申请”查询双流区各部门审核情况和结果。7月中下旬,在微信“双流教育小程序”中“我的随迁子女申请”查询子女分配就读的学校。

十、在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应该向哪里咨询?

答:家长咨询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等途径咨询相关问题。

网络:可以登录双流教育局门户网站(双流区教育信息业务系统)或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政策。

电话:各部门咨询电话如下表:

家长看过来,成都市2020年随迁子女入学办理政策出炉!

(点击查看大图)

08

青白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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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温江区

一、适用对象

凡正住户籍不在温江,但在温江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从事合法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用本办法。

二、办理程序

(以下材料均需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一)准备材料

4月底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网上注册信息登记

5月6—29日,登陆“温江教育网”(www.wjjy.cn)点击“成都市温江区随迁子女入学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报平台”)进行注册,信息登记。

(三)审核信息查询

5月6—29日,完成信息登记后,适时登陆“网报平台”查询现场审核通知,并适时关注手机短信通知内容 。

(四)现场初审

5月8—29日,每周一、三、五下午2:00—5:00。按通知要求携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对应镇街审核点参加现场审核。逾期未参加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区级复审

6月3—5日,温江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对镇(街)审核结果进行复核。

(六)入学查询

7月15日,申请人登录“成都市温江区随迁子女入学网上报名系统”,点击“入学信息查询”,可以查询到孩子学校分配情况,确认后打印《入学通知书》。

(七)报到注册

7月16日,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入学通知书》带孩子到学校报到注册。申请人如不服从安排结果,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三、提交材料

温江区2020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提交入学审核资料时,按以下两类情况选择其中一类提交。

(一)材料办理

2020年,适用本办法的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于5月登陆“网报平台”注册登记,完成信息登记后,适时登陆“网报平台”查询现场审核通知,在现场审核中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成都市外户籍申请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四川省居住证》或《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申请人提供在温《居住登记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本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证明。

4.申请人与温江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温江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

5.截止2020年5月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6.截止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温江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7.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二)积分办理

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在温江区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于2020年5月登陆“网报平台”注册登记,完成信息登记后,适时登陆“网报平台”查询现场审核通知,在现场审核中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

4.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三、办理时限及地点

(一)办理时限

2020年5月6—29日期间提交申请。

2020年5月29日以后提出申请的,原则上不办理就读手续,次年5月再作登记,在此期间,其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

(二)办理地点及受理范围

以2020年4月上旬公布的《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安排》为准。

四、学位安排

符合本办法规定,取得《成都市温江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根据申请人“居住年限”、“务工(或经商)年限”、“社保参保年限”、“房产类别”等材料情况或温江区积分中心提供的积分,结合我区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五、注意事项

(一)在我区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当年入学政策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二)已在我区公办初中、小学就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上不再办理区内转学手续。

(三)根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原则上不接收毕业年级申请就学。

(四)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咨询电话

温江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028-82764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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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都区

《2020年郫都区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解读

为切实保证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区教育局印发了《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郫都区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函》(郫教函〔2020〕18号),其中明确了《2020年郫都区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实施细则》制定的原则和依据是什么?

答:以流动人员“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完善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7〕2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168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8〕117号),同时考虑今年疫情因素制定。

二、与2019年文件比较有什么区别?

答:今年《实施细则》与2019年没有区别。因疫情原因,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及申请人已在郫都区连续居住满1年的截止时间仍为当年的5月31日。

三、办理时间、地点、申请材料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办理时间为2020年5月的工作日,办理地点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镇)的文教部门。特别提醒,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类别一:2020年,流动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第一种情况:提交截止于2020年5月31日,处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

第二种情况:提交截止于2020年5月31日,处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针对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第一种情况:申请人与其子女在同一原籍户口簿上的,提交户口薄。

第二种情况:申请人与其子女不在同一原籍户口簿上的子女户口与另一监护人一起的,提交申请人结婚证、申请人户口薄及子女户口薄、子女出生证。

? 父母离异且子女户口与另一监护人一起的,提交申请人离婚证、判决书(调解书或其他法定有效证明)、子女出生证、申请人户口薄及子女户口薄。

? 子女系申请人领养的,提交领养证明、申请人户口薄及子女户口薄。

3.申请人与郫都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郫都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第一种情况:申请人在郫都区务工的,提交与郫都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截止于2020年5月31日处于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种情况:申请人在郫都区经商的,提交截止于2020年5月31日处于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截止2020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只有一种情况:申请人提交人社部门提供的2019年6月—2020年5月共计12个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

5.截止2020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郫都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第一种情况:对于自购房居住的

? 提交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物管提供的入住满一年的证明。

? 无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的,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信息摘要3》或《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且备案时间在2019年5月31日及以前、物管提供的入住满一年的证明。

第二种情况:对于租房居住的, 提交由区房产服务中心委托各街道办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备案时间在2019年5月31日及以前且截止于2020年5月31日处于有效期内。

第三种情况:对于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单位盖章)、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集体宿舍房屋权属证明、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

6.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类别二:积分达到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 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

只有一种情况:提交截止于2020年5月31日,处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第一种情况:申请人与其子女在同一原籍户口簿上的,提交户口薄。

第二种情况:申请人与其子女不在同一原籍户口簿上的子女户口与另一监护人一起的,提交申请人结婚证、申请人户口薄及子女户口薄、子女出生证。

? 父母离异且子女户口与另一监护人一起的,提交申请人离婚证、判决书(调解书或其他法定有效证明)、子女出生证、申请人户口薄及子女户口薄。

? 子女系申请人领养的,提交领养证明、申请人户口薄及子女户口薄。

3.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

4.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四、为什么本市户籍人员不提供《成都市居住证》?

答:《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成府发〔2015〕40号)于2016年1月施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因不适用《办法》不能办理居住证。为做好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在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有关工作的稳定性的基础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不提供《成都市居住证》。

五、学籍证明是否要求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章?

答:与2019年相同,流动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不要求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章,以简化办理手续。

六、流动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几月份申报居住证积分、在哪里申报,什么时间可查询居住证积分?

答: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7〕51 号)相关要求,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于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申请人应到郫都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9月15日,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本人积分结果并打印。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应在入学前一年提前进行积分申报。

七、流动人员为何要积11分才能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答:2014年起,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其中要求流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居住“两个满一年”,按积分政策折算后积分为11分,延续了之前的入学条件。

八、11分的积分指标是什么?未办理积分的如何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

答:11分的积分指标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能低于10分, 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能低于1分;未积分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具体操作时可按照入学办法中“社会保险及居住证明两个满一年”,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

九、来蓉务工居住人员积分未达到标准分或未办理《成都市居住证》,其随迁子女在成都就读初中的能在成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吗?

答:积分未达到标准分或未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来蓉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区就读且有应届初中学籍,可在我区申请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可以填报面向本招生区域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调招计划、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师范)。

十、在办理入学过程中发现材料作假或者隐瞒相关事项怎么办?

答: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特别提醒,为方便群众办理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手续,未要求小学一年级提供学籍证明,若申请人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而申请重读一年级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家长在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可以向哪里咨询?

答:家长遇到实际问题时,可以现场或电话咨询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028-87931589)相关问题,也可以登录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郫都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下载相关政策,还可以现场或电话咨询各街道办(镇政府)文教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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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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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区

为更好地向广大适龄儿童及家长提供便捷服务,成都市龙泉驿区2020年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继续实行先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再在审核点(登记点)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为确保网上信息采集顺利进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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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信息采集对象

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168号)要求申请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http://edu.chengdu.gov.cn/cdedu/c113016/2018-09/25/content_cb9a508b8b444d6e99b0813cee913e98.shtml

(▲点击以上链接了解详情)

02、信息采集时间

2020年4月20日10:00至5月29日17:00

03、信息采集方式

(一)直接访问网址:http://bm.lqjydsj.cn

(二)手机扫描图解中的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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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注“成都龙泉教育”微信公众号,在“教育服务”菜单栏中点击“随迁子女信息采集”。

04、注意事项

(一)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并于2020年5月工作日到指定的审核点(登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具体日期请在网上预约。

(二)因个人原因未能在网上填报的,申请人可直接到审核点(登记点)现场填报并进行资料审核。

(三)2020年东安街道暂不设随迁子女登记点。原属龙泉街道的聚和社区、红咏社区、书房村、顶佛寺村、平安村在龙泉街道审核办理;原属大面街道的蒲草村、洪河村1-14组在大面街道审核办理。

一图读懂龙泉驿区2020年流动人员

随迁子女网上信息采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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