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才积分落户
成都落户积分制度积分内容
备受关注的《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已正式出炉。
《细则》详细规定了12个居住证积分的
具体指标及其分值,
达到100分标准分值后,
符合相关条件就可申请积分入户。
详情速了解!
居住证积分指标和分值
《细则》详细规定了12个居住证积分的具体指标及其分值,其中9项为增分项,3项为减分项。
九项加分▼
1、缴纳社会保险指标
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可累积计算;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分别积5分;不满6个月的,不积分。
2、合法稳定居住指标
申请人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房屋,是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加10分,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是签订正式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有两套及以上自有住所、租赁住房的,只能以与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房屋加分,不累加。
3、教育背景指标
申请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但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其他非全日制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加10分。
4、引导人口合理布局指标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省、市、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所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在东进区域和南拓区域按照20分/年累积计算,在北改区域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其他区域不加分。
5、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指标
●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成都高新南区和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5分;
● 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10分。
6、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
申请人属于本市年度急需紧缺工种(职业)目录范围内的,加10分。
7、个人贡献指标
● 申请人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党委或政府表彰的,分别按照国家级加25分、省级加20分、市级加15分,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包括: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等。
● 申请人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上一自然年度年纳税额达到1万元的加2分;超过1万元的,按每0.1万元加0.2分累积计算,最高分不超过10分。
● 申请人参加志愿者服务,在成都志愿者网(APP)实名注册登记并获得志愿服务时长,申请积分上一自然年度内志愿服务时长累计满25个小时加2分,达到25个小时后每增加2个小时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申请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慈善组织范围内参与慈善捐赠的可加分。申请人近3年内捐赠资金或物资(折合人民币),按每满0.1万元加2分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
● 申请人自申报上年度6月1日到申报年度5月31日期间,在我市每捐献200ml全血,加2分,每增加100ml全血加1分;每捐献1个治疗量单采血小板加2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8、鼓励创新创业指标
● 申请人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四川省或成都市级奖项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
● 申请人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加10分。指申请人申请积分时在我市工商注册,其企业就业人员5人(含)以上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 申请人在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的,达到一定条件的,加10分。
9、年龄指标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10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当年度5月31日。
3项减分▼
1、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
申请人近3年在个人信用、工商税务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的,每条减10分。
2、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指标
申请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因刑事犯罪被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每条减50分;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条减20分。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指标
申请人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减50分。
哪些人可申请?
居住证总积分达到100分的标准分值后,还需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才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 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
● 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 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申请材料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本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含上网查询打印的缴费信息)(原件);
5、合法居住证明材料,自有住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配偶名下登记的住房,同时提供结婚证);租赁住房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每一项居住证积分的具体指标所需证明材料,可以通过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了解。
如何申请?
申报时间:
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于当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
除个人贡献指标注明的情形外,其他指标项的申报材料积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当年5月31日。
申报地点:
申请人应在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同时,可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模拟估分及预约申报。
注意:市人口服务管理办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等依次进行排位,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确定入户名单,公示期5日。符合积分入户人员,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查看《细则》原文请猛戳“阅读原文”!
信息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网
成都积分入户细则出炉!参加志愿服务等9种情况可加分额,成都落户积分制度积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