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落户成都,问下成都落户需要什么手续

一、购房入户——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交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并且实际居住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8平米/人)水平。

二、暂住入户——在我市暂住满2年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最近两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综合社会保险)明细表(原件)

前置条件:在我市暂住满2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省人事厅、市人事局或高新区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4、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

前置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四、投资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

4、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子女随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8、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投资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投资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投资15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五、纳税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

4、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纳税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子女随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两年累计纳税达3万元或一年内纳税达2万元,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六、经营入户——新增

1、《入户申请表》;

2、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在成都市一次性购买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外地人员,也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七、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及被投靠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下岗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6、具有稳定生活来源证明(原件)

前置条件:公民结婚后有固定住房和稳定生活来源,可投靠配偶迁入(含非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投靠农业人口、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户口迁入后一律登记为非农业人口)。

成都落户手续本人办理(成都落户手续本人办理需要多久)

成都市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流程

第一步:去公安局的户籍登记处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在这之前要准备齐全证件,所有证件的信息必须一致,不得有涂改,有涂改的必须要出具证明 ,准备的证件有:1.物业开的入住证明原件;2.派出所开的门牌号证明原件;3.房管局打印的产权档案摘要原件;4.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原件;5.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6.银行按揭公证书(就是合同)原件 和 复印有还款账号、最后按手印的这两页;7.户口本原件 和 复印迁移人的那一页,要同户主印在同一页;8.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9.爱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0.两本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1.孩子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2.在办证中心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第二步:回老家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户口本和那张《准予迁入证明》,然后留下《准予迁入证明》的一半,再给半张《户口迁移证》,把户口本上迁走那页盖个“注销”就完事了。 不过,可能每个地方也有不同,先打探清楚了再行动也不迟哈,因为有40天的时间让你办理。第三步:回到拿《准予迁入证明》的办证中心拿新户口本。需要带上《迁入证明》、《迁移证》、身份证、标准1寸照片一张就可以了,不再需要其他任何证件,现场直接拿新户口本,两分钟不到就能完成。就此,整个户口迁移完毕,办证费用0元。身份证可以重新办理,也可以不办,因为号码是不变的,只是住址会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成都人才落户办理流程有哪些?

1、 本人或委托人凭劳动合同、身份证到成都市人才中心开《调档函》,同时领取《成都市调(流)动人员登记表》或《申请落户成都市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办理就业接收(入户》回单位签字盖章;

2、 持《调档函》回原存档单位办理提档或调动手续,

3、 确认档案已到成都市人才中心后,到我中心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材料报我中心审查、盖章,办理《》;

4、 到人才中心领取《》等材料;

5、 到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地址:正府街38号);

6、 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7、 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入户;

8、 户口挂靠在成都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者将《常住人口登记表》返回我中心。

成都人才落户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高层次人才入户需要的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相关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技能人才入户需要的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原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30天内打印的房产信息摘要,原件和复印件。

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

成都人才落户的流程是什么

1、本人或委托人凭劳动合同、身份证到成都市人才中心开调档函同时领取成都市调(流)动人员登记表或申请落户成都市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办理就业接收(入户)手续服务合同书回单位签字盖章。

2、持调档函回原存档单位办理提档或调动手续。

3、确认档案已到成都市人才中心后到我中心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材料报我中心审查、盖章办理联系函。

4、到人才中心领取联系函等材料。

5、到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

6、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7、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入户。

8、户口挂靠在成都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者将常住人口登记表返回我中心。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关于成都人才落户需要的材料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更多信息可以关注建筑界分享更多干货

成都落户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企业落户的手续为:1、申请人携带迁入地的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出证明》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迁入地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1、向落户地办证中心申请,如实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2、民警受理审核,呈报办证中心审核,再报海口市公安局户政处审批。

3、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备注: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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