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车辆到成都需要什么手续?

停放及维修保养的场所。车辆段除具有停车场的功能外,还是对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进行较大修程的场所。车辆段主要拥有以下功能:

(1)承担所属线路的车辆停放、清洁、列检工作。

(2)承担所在线路车辆的定修(年检)及以下车辆检查维修和临修工作。

(3)承担所属线路和由多条联络线互相沟通的线路架修、大修工作。

(4)承担车辆部件的检测、修理工作,满足车辆各修程对互换部件的需求。

其维修能力的设置也可使其成为地铁网络的车辆部件维修点,为其他车辆段服务。

车辆段要在停车场的基础上增加架修、大修的设施设备。车辆的主要检修方

式采用部件互修。同时,根据工艺要求,车辆段应具备车辆零部件的检修能力。

车辆段配备的车辆检修设施主要有架修、大修库、静调库和部件检修间,以及油漆间、机加工间、熔焊间和必要的辅助间等。架修、大修库的主要设备有架车机、移车台或车体吊装设备、公铁两用牵引车、转向架、车钩、电机等各种部件的试验和修理设备、车辆油漆设备、列车静态调和动态调试设备。承担列车转向任务的车辆段还应设置列车的回转线。

车辆段内无物资总库时还要设置材料库,并配备必要的运输和起重设备。

车辆段主要划分为检修区和运营区,所有的检修工作均集中在检修区进行,运营区主要负责段属车辆的停放、列检和乘务工作。

车辆段一般还兼有综合检修基地的功能,是保障线路各系统正常运行的保障基地和管理部。在停车场般设置各系统的维修工区,属综合检修基地管辖。

外地车怎样落户成都(外地车辆如何落户成都)

异地车辆过户到成都,需要办哪些手续?

异地车辆到成都转籍及过户手续如下:

一:首先是车辆调查。主要是核对发动机和车架号是否凿改,是否与原档案相符,是否盗抢机动车等。

第二: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如系亲友赠与则无需交易发票)。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边(出)境领(销)牌通知书》。

第三:提供转出及转入人(单位)的身份证明以及与本车辆有关的证件。

第四:回收旧车牌照,发放临时牌照。

注: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领取机动车档案,可以通过邮件方式寄达。

转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或代理人签字);

2、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所有权转移证明或凭证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号牌》;

7、属于海关监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8、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转出的流程

1、在办理业务前应先确定涉及该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处理完毕;

2、机动车查验窗口:审查机动车行驶证、验车、拓号;

3、业务受理窗口:A)审查资料: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交通信息卡(机动车卡); B)领取《受理凭证》。

4、缴费窗口:缴纳牌证工本费。

时限

1、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2、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业务受理窗口领取有效期为三十日的跨行政区域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档案、《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车辆过户注意事项:

办理二手车过户的必要性: 办理二手车过户可以从法律上完成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保障车辆来源的合法性,如避免买到走私车和盗抢车等,同时明确了买卖双方与车辆相关的责任划分,如债务纠纷、交通违法等,确保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异地车辆过户到成都需要办哪些手续?

异地车辆到成都转籍及过户手续如下:

一:首先是车辆调查。主要是核对发动机和车架号是否凿改,是否与原档案相符,是否盗抢机动车等。

第二: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如系亲友赠与则无需交易发票)。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边(出)境领(销)牌通知书》。

第三:提供转出及转入人(单位)的身份证明以及与本车辆有关的证件。

第四:回收旧车牌照,发放临时牌照。

注: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领取机动车档案,可以通过邮件方式寄达。

转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或代理人签字);

2、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所有权转移证明或凭证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号牌》;

7、属于海关监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8、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转出的流程

1、在办理业务前应先确定涉及该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处理完毕;

2、机动车查验窗口:审查机动车行驶证、验车、拓号;

3、业务受理窗口:A)审查资料: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交通信息卡(机动车卡); B)领取《受理凭证》。

4、缴费窗口:缴纳牌证工本费。

时限

1、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2、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业务受理窗口领取有效期为三十日的跨行政区域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档案、《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车辆过户注意事项:

办理二手车过户的必要性: 办理二手车过户可以从法律上完成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保障车辆来源的合法性,如避免买到走私车和盗抢车等,同时明确了买卖双方与车辆相关的责任划分,如债务纠纷、交通违法等,确保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外地车转入成都上户在哪里可以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外地车转入成都需要在汽车所在地提档,举例说明:假如你有一辆上海牌照的车需要转到成都上户,你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到上海车管所提档案(如果你不是成都户口需要办理成都的暂住证,公司车需要提供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和介绍信)。上海车管所要上交你的机动车行驶证还有车牌,上海车管所会发放一个临时号牌留给你短时间使用。然后带上你的档案袋到成都车管所上户。

在成都上户需要提供你的身份证和档案袋(非成都户口成都还要提供暂住证,公司车需要提供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和介绍信)。

成都名鼎汽车驾证服务咨询中心

外地车牌转成都牌照的流程。

外地车牌转成都牌照的流程和所需资料如下:

一、车管所办理流程

1、到车管所、各区(市)县交警大队提交档案查验车辆;

2、选号;

3、缴费;

4、领取牌证。

二、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档案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属于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5、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十九条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窗口办事指南-成都-机动车转入登记

外地牌照汽车具体怎么到过户成都

外地车牌机动车过户到成都落户,需要车辆登记人事先处理完毕车辆违章事故,车辆证件齐全,有车辆合格证,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检合格标识在有效期以内,保险有效。

双方当事人持有身份证和车辆一起,到车辆登记车牌的车管所申请过户,异地户籍的需要有车辆登记地区居住证。

取得机动车档案和临时车牌,再有受让方和车辆一起到成都所在地车管所申请办理车辆落户上牌。

办理过户车主可以不到场,需要车主办理授权书,指定代理人代替过户,需要车主把授权书,身份证,车辆,以及车辆所需证件交于指定代理人。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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