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能迁到亲生哥哥那里吗?

不能,只能迁到直系亲属,如父母。

亲属投靠

1、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2、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3、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4、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扩展资料: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兄弟姐妹户口可以投靠

从法律层面上说,亲兄妹之间是不可以投靠户口的,就目前的户籍管理规定,亲兄妹之间还不属于投靠的范围。目前可以投靠的主要是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和父母投靠子女。

1、夫妻投靠的准入条件为:

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取得结婚证并实际居住。因为非本单位职工不得挂靠单位集体户,所以如果其中一方是单位集体户的话,另外一方则无法投靠。

2、子女投靠父母主要满足两个条件:

(1)未婚且无业;

(2)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或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也要满足两个条件:

(1)父亲年满60周岁或母亲年满55周岁,且父母户口须一同申报;

(2)有的地方,迁入中心城区时,人均住房面积达到一定的标准且实际居住。

迁户口需要什么程序:

一、县(市)内迁移实行迁入地网上一站式办理。

根据迁移类别填写相应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和原籍地户口簿、拟入户户口簿(新立户的不需要)。

二、跨县(市)迁移。

1、需先在迁入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经审批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迁出联和户口簿、迁出人身份证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签发《户口迁移证》;

3、持《准予迁入证明》迁入联、《户口迁移证》、拟入户户口簿(新立户的不需要)、迁移人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兄弟姐妹可以迁到自己户口上吗

兄弟姐妹不可以迁到自己户口上。

户籍投靠有严格的规定,亲兄妹还不属于亲属投靠范围。近亲属投靠需要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仅仅亲兄妹是不可以投靠户口的。各地方法律规定直系亲属可以投靠落户,而兄弟姐妹属于旁系亲属不能投靠落户。投靠人可以在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也可以在被投靠人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不受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成都亲兄妹落户(成都亲兄弟可以投靠落户吗)

亲兄妹可以投亲迁户口流程

根据目前户籍管理规定,兄弟姊妹不属于投靠范围。

一、目前可以投靠的主要是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和父母投靠子女。

1、夫妻投靠的准入条件为:

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取得结婚证并实际居住。因为非本单位职工不得挂靠单位集体户,所以如果其中一方是单位集体户的话,另外一方则无法投靠。

2、子女投靠父母主要满足两个条件:

(1)未婚且无业;

(2)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或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也要满足两个条件:

(1)父亲年满60周岁或母亲年满55周岁,且父母户口须一同申报;

(2)有的地方,迁入中心城区时,人均住房面积达到一定的标准且实际居住。

二、户口办理中的相关规定:以浙江为例,各地可能略有不同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八十七条对时限规定如下:

(一)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级公安机关。

(二)县级公安机关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核准)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核准)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三)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核准)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核准)结果通知申请人。

迁户口需要什么程序:

一、县(市)内迁移实行迁入地网上一站式办理。

根据迁移类别填写相应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和原籍地户口簿、拟入户户口簿(新立户的不需要)。

二、跨县(市)迁移。

1、需先在迁入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经审批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迁出联和户口簿、迁出人身份证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签发《户口迁移证》;

3、持《准予迁入证明》迁入联、《户口迁移证》、拟入户户口簿(新立户的不需要)、迁移人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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