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口是集体户口,在郫县。因为买房需开具无房证明,请问在哪里开?需要什么证件或材料?

无房证明是在你购房当地的房管局开具,对方办事员会在网上核实你的房产登记情况,如果你没有房产登记,也没有买卖合同备案,事实上也没有自己的住宅的,可以开具无房证明,也就是通常说的首套证明,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

在买房时,如果你持无房证明,买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宅,仅需要最低的契税1%

如果是90平米以上,144以下,那就需要交1.5%

希望对你有帮助

成都集体户口落户郫县(成都郫都区户口迁入)

成都集体户口迁移手续?? 急。。。急。。急。。

如何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三投靠”人员

“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

2、工作调动人员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我是成都高新区集体户口,在郫县买了房子,想将户口迁出,需要什么资料

按照同城网迁办理。但前题是要交房入住后才可以迁哦。

1、《入户申请表》;(028hukou.com 网站下载)

2、迁出地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集体户口的提供个人户口页。

3、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迁入地住房证明或户口薄(原件);

5、迁入地址不明确的由派出所出具住房所在地《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关于在郫县买房办户口的问题,请大神指点。

准备好房产证,你自己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派出所问问 应该就这些手续 其他细节你问问派出所

你老婆要迁户口就是他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 还有结婚证

这些都要本人过来办理 具体问问派出所

2016郫县犀浦迁移户口需哪些材料

迁移户口,需要正当的理由,如结婚,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

办理流程如下:

1、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到原籍相关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四川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第五章 迁移登记

第四十条〔户籍迁移政策〕公民离开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居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登记。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办理迁移手续时,不需当事人提供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成都市实行单独的户口迁移政策,具体入户条件由成都市自行制定。

民族自治地区的户口迁移,遵从自治州、自治县(含自治乡的县)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迁移人办理要求〕户口迁移由迁移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

从集体户口迁移的,已随迁移人在集体户内办理户口登记的亲属应随迁移人一并迁出。

第四十二条 〔直系亲属迁移〕公民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或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城镇投靠农村除外);

(二)夫妻之间的迁移。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相关准迁证明材料后,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直接办理。

第四十三条〔购房迁移〕公民以购买、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交相关准迁证明材料后,办理户口迁移。

《房地产权证》登记为共有产权的,且产权共有人非直系亲属,须经产权共有人商定,并当场出具书面报告,确定其中一方放弃办理户口迁移,则另一方可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购买二手房时,新房主须在原房主全户迁出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购房迁移户口手续。

未成年人购房入户,因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需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提出落户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

第四十四条〔务工经商迁移〕在省内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迁移常住户口。

第四十五条〔大中专学生升学户口迁出〕被录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在校期间需迁移户口的,凭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证明,比照新生入学办理户口迁移。

被军事院校录取的新生,属于现役军人的,凭新生录取通知书注销户口;不属于现役军人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大中专学生升学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申报新生迁入登记时,应当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出具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录取通知书和落户新生的户口迁移证。

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就读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在校学生退学、转学和被开除学籍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出〕对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可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接收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已被大中专院校录取未迁移户口(含毕业生),要求就地农转非的,凭录取通知书(或毕业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

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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