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随迁子女入学政策2022
成都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如下:
1、父母至少一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务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本地户籍的。
3、在本地有稳定的住所。
4、符合本地规定的入学年龄。
5、材料申请要求由一年缩短为半年。申请入学的四项基本条件中,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蓉办理的居住证、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保持不变。
6、合法稳定居住的条件由“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修改为“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半年”。
7、合法稳定就业的条件由“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修改为“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8、积分申请分值由15分降低为10分。将居住证积分申请随迁子女就学条件从“申请人积分达15分以上”修改为“申请人积分达10分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得分不低于5分。
9、申请、审核时间由5月提前到4月。从2023年起,随迁子女就学申请办理时间将提前到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申请要求不变;审核办理时间不变,仍为5月份的工作日。
以上内容参考 成都高新区政府——成都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拟放宽
成都外地户口2021年入学政策
一、根据《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成教〔2011〕4号),成都主城区户口,本市是不可以跨区读小学,“坚持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入学原则”。
二、相关依据《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成教〔2011〕4号):
1、坚持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实行就近入学。
个别学位紧张的学区,暂按一套房屋就近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小学入学由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登记点进行登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入学登记情况和学校新生入学学位,划片安排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对于居住人口密集的区域,入学登记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新生入学学位数的,可采取划片微机排位方式安排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对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扩展资料:
一、成都市本地生入学政策
报名条件:
1、新生入学年龄在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应满6周岁,因身体或其它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监护人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按照“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
本地户口报名材料:
1、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该户籍登记点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有效证明原件(即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及全权所有的房产证)。如果户籍登记点对应的产权证明不是父母而是祖辈的,需要提供房管局开具的无房登记记录;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儿童预防接种证;
5、父母身份证;
备注:每张复印件必须父母签名。
二、成都市外地生入学政策
报名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主要指在本市居住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其中中心城区(青羊区、锦江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高新区、天府新区)视为同一区域。
外地户口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成都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成都户籍跨行政区域的人员需用《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代替居住证,不论是居住证还是居住证明都须满一年;
3、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4、子女在市中心城区就读,须提供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是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5、子女在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是申请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证明截止2017年5月31日,需满12个月;
6、申请人需提供截止2017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中途不能断保!(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三、其中,根据以往办理情况,市教育局特别提醒家长注意三点。
第一,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指导意见》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2018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
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它批次入学(三、四批次),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报考艺体特长生时需提供的资料:
(1)学生的户籍证明(含身份证号);
(2)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3)小学综合素质报告单(或就读小学提供的相关证明);
(4)符合艺体特长生报名条件。
第二,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为方便群众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手续,未要求小学一年级提供学籍证明,但是个别进城务工人员,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按照“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各区(市)县政府,将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制定区域内的具体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
成都技能人才落户子女可以随迁吗
可以。
在成都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部门认定的可以落户成都;
其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供:(1)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或相关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户籍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成都给孩子上户口需要些什么
成都给孩子上户口需要以下材料:
一、婚生子女,应当由新生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二、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或无法核实新生儿母亲信息,不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凭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或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及相关证件,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
三、非婚生育的人员,应当由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直接抚养人(父亲或母亲)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非婚生育声明,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如申请随父亲入户,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四、本市居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且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子女,由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声明、本市居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申报户口登记。如申请随父亲入户,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五、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已离异的,直接抚养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直接抚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在直接抚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如未在离婚协议书及法院离婚判决书上明确子女抚养关系的,由直接抚养人对子女的监护情况做声明后予以落户。
扩展资料
《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九条 〔姓名登记〕姓名登记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201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登记的姓名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姓氏外,本市居民姓名登记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
登记的姓名应当与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一致。出生医学证明姓名填写不规范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其到签发单位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姓名登记为外文的,提供具有翻译资质公司的翻译件和父母签署确定中文姓名的公证书,登记中文姓名。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2019年成都随迁子女接受小学初中教育政策解读
1.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办理相关手续?
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4〕2号)文件执行。,《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办理时间为5月的工作日。
《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在其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一般为街道办事处、乡镇等)登记办理,办理过程中遇到实际问题可电话咨询《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所在地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在此特别提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中途不办理入(转)学,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其它年级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
2.问:如何界定“进城务工人员”?
答: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市居住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本市户籍人员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一)常住户口不在本市中心城区,即不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而到中心城区居住务工的人员;
(二)常住户口在本市中心城区而到本市非中心城区居住务工的人员;
(三)常住户口在本市非中心城区跨区(市)县居住务工的人员。
3.问: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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