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集体户口落户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1、本人或委托人凭劳动合同、身份证到成都市人才中心开《调档函》,同时领取《成都市调(流)动人员登记表》或《申请落户成都市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办理就业接收(入户》回单位签字盖章;2、持《调档函》回原存档单位办理提档或调动手续,3、确认档案已到成都市人才中心后,到我中心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材料报我中心审查、盖章,办理;4、到人才中心领取相关材料;5、到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地址:政府街38号);6、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7、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入户;8、户口挂靠在成都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者将《常住人口登记表》返回中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成都怎么落集体户口

1、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2、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3、回原籍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提交材料以原籍户籍管理机关要求为准;4、回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成都落户集体户选择(如何落户成都集体户)

成都集体户和个人户有什么区别

成都集体户和个人户有什么区别

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成都个人户和集体户有哪些区别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成都集体户和个人户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集体户和普通户口的区别

集体户口的意思就是很多人一个户口,通常是单位、学校等等,这种户口是分页的不是单纯一个户口本,其他性质和普通户口完全一样。

集体户不同于居民户口。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离开单位,户口必须转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须迁回。严格的说是一个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中间的特殊户口。其享有的政策与普通居民一样,但在迁移上受到限制。

二、集体户口分类在成都的集体户口的分类

1、学校集体户口上大学,高校会要求你把户口迁过去,这就是学校的集体户口,在毕业前会打回原籍。

2、企业集体户口大学毕业后,户口就直接迁移到用人单位

3、人才中心集体户口有的.单位太小不具备立户条件,那么就要把户口挂靠到人才服务中心。这种集体户口一般有2年的挂靠期

三、集体户口会对我们生活带来哪些影响?

1、集体户口的户主是你所在的单位,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

2、集体户口没有户口簿,只有户口卡,一般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集体户人员结婚或上社保时,需要向保管方借取户口卡。

3、集体户口小孩落户可以落在家长所在的集体户口上,但是手续比较麻烦,办理落户需要用公司集体户口的首页复印件加盖公司的公章。集体户口的小孩,和个人户口小孩享受一样的教育资源,但是,成都各学校在积分入学时有房产的个人户口孩子入学更有优势。

4、集体户口相比个人户口办事要麻烦,每次办事需要户口材料时都需要向集体户口单位借集体户首页然后打印复印件,借取、取号、排队等等非常耽误时间。

5、农转非后办的集体户口,不能回原籍。

6、集体户口们的下一代可能成为“空挂户”或者“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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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集体户口怎么落户

根据《四川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八条〔立户原则〕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应立为一户。第九条〔户籍分类〕本规定所称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特殊集体户等。第十条〔户籍地址规范〕户籍地址按照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居(村)委会、街路巷(小区)、建筑物、建筑物单元房屋层级进行规范填写。其中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居(村)委会必须登记;户籍地址中有街路巷(小区)的,必须填写街路巷(小区),街路巷(小区)名称原则上与标准地址中的街路巷(小区)名称一致;建筑物、建筑物单元房屋按照标准地址中门(楼)牌号规范填写。户籍地址应尽量与标准地址对应。新登记的户籍地址原则上按照标准地址规范要求填写。已登记的非标准户籍地址原则上在办理户籍业务中逐步规范。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的新增、更名、启用、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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