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落户最新政策

购房入户

落户条件:

90㎡以上: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以上(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后),且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90㎡以下: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以下(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之前)需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原件”),且在成都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连续不间断,依法登记并取得2年以上居住证(即2年社保2年居住证,二者缺一不可)。

温馨提示:根据目前成都办理居住证的新政策,想要办理成都居住证,需要提前6个月在居住地办理暂住登记或“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流动人口信息申报登记。

1、由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由入户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6、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最近一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

7、一次性付款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提供)。

按揭购买提供: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证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在成都迁户口不是必须要求出具房产证的,而且就算是买房落户的这种方式,在前期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的情况下也能先将户口的迁移落实好的。不过,如果是其他的像是大学生或是投靠迁移成都的这些方式,跟有没有房产证就没有任何的关系了。

成都买房户口落户政策(成都买房入户政策)

2021成都落户购房新政策是什么?

购房是购房政策,落户是落户政策,两个政策属于不同的部门版颁布,互补影响。

落户是由公安部门颁布,目前成都有多种落户方式,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便可以落户,例如积分落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本科以上学历落户、专科学历落户(只能落户成都远郊区域)、购房落户(购房时间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技能人才落户、离退休落户、退伍落户等方式,需要满足对应的条件才能落户。

购房实施限购政策,是房管局的政策,需要满足成都市的限购政策才能购房,目前成都市主要通过户籍、社保购房,不同的区域要求由差异,一般在中心城区购房,单看户籍需要满24个月以上、单独看社保也需要24个月,或者户籍加社保购房(户籍不看时间,社保需要12个月以上),由于成都限购分成不同的圈层,具体需要看实际的户籍和工作地才能确定可以购买哪些区域的住房。

成都买房落户新政

成都买房落户新政如下:

1、在成都区域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2、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原件)。

3、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累积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但需注意按揭买房必须在银行还款满6个月,且同一套住房,权属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只申请办理一次购房入户。

购房迁入成都的人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户口随迁。但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必须本人落户成都5年后,才可以按相关政策申请投靠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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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户口购房政策

1、在成都买房,购房人应该有购房所在区户口(如果户口迁入想要购房的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想要购房的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口不在想要购房的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拥有成都市户口的居民家庭在成都市有1套及以下的自由产权住房,或者成都市户口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成都市户口居民家庭在成都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

3、在成都11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购房人具有该区域户口,或户口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4、在成都市户口家庭在全成都有1套及以下的自有产权住房,或成都市户口成年单身、非成都市户口家庭在成都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产权住房。

5、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成都市户口,如果不是非成都市户口但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也可以。

成都买房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成都市的入户条件:在原有户口政策上拓展的有关人才引进、录用、招收、投靠方面的条件有:一、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对比:调整前是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三、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对比:调整前是高级人员)。四、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的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五年,且夫妻双方年满三十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对比:调整前是三十五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成都本地户口购房政策

1、在成都买房,购房人应该有购房所在区户口(如果户口迁入想要购房的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想要购房的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口不在想要购房的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拥有成都市户口的居民家庭在成都市有1套及以下的自由产权住房,或者成都市户口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成都市户口居民家庭在成都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

3、在成都11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购房人具有该区域户口,或户口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4、在成都市户口家庭在全成都有1套及以下的自有产权住房,或成都市户口成年单身、非成都市户口家庭在成都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产权住房。

5、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成都市户口,如果不是非成都市户口但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也可以。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

一、背景和目的

为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办发〔2020〕83号)要求,2020年11月14日,市住建局会同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成住建发〔2020〕398号),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社会反响良好,但个别报名登记人数在房源数3倍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出现了无房居民家庭人数少于房源数的现象。为进一步增进我市商品住房公平公正的摇号排序选房环境,经研究,市住建局会同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在现行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规定和要求的基础上,《通知》主要从以下方面予以了优化完善:

一是加强购房资格预审工作,提高购房资格复核效率。通过细化预审资料及报名登记要件标准,提升资格预审的准确性、精准度,避免资料缺失人员报名成功但复核又不通过,引发争议。

二是扩大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基数。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但复核后具备购房资格的人数不足房源数3倍时,差额人数由登记购房的普通购房家庭参照无房居民家庭排序规则依序递补,直至参与公证摇号排序选房人数达到房源数的3倍。

三是增加普通购房家庭的购房机会。选房时按照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普通购房家庭的顺序依次进行。公证摇号选房结束后剩余房源,以及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所退房源,由纳入公证摇号排序且购房资格已审核通过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和普通购房家庭依序选购。

三、普通购房家庭排序规则是什么?

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若具备购房资格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总数不足房源数3倍时,由已报名登记的普通购房家庭参照无房居民家庭排序规则依序递补,直至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员总数达到房源数的3倍,具体排序规则为:

第一顺序: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并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

第二顺序: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

第三顺序:不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并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第四顺序: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但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四、退出及剩余房源如何销售?

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登记购房人选购剩余及所退的房源,由开发企业按以下要求和流程进行销售:

(一)本项目该批次准售房源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结束且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开发企业及时通过购房登记系统发布剩余和退出房源信息。

(二)已在本项目该批次通过购房资格复核且参与了公证摇号排序的登记购房人(已选购房源的及未按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的除外),可通过市住建局网上政务大厅或者“天府市民云”手机应用客户端,登录购房登记系统的“剩余/退出房源信息”进行购房意向确认,确认期为48小时。

(三)确认期结束后,开发企业将根据前期公证摇号排序结果,组织购房人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再次依序选购,选房结果公示24小时,公证机构对选房结果进行证据保全,本轮依序选购结束。

(四)本轮依序选购结束后,有退出房源的,由开发企业组织原纳入公证摇号排序且购房资格审核通过的登记购房人依序选购。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是否允许更名、转让?

不允许。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登记购房人所购房源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售规定,限售期内严禁更名、转让。登记购房人数在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及高端人才购买的商品住房限售期为5年,其他商品住房限售期为3年。

六、已进行公证摇号排序名单不到场的如何处理?

登记报名人数在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已通过购房资格复核并纳入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登记购房人,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累计未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达到3次的,自其第3次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但放弃选房的,不纳入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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